王允凤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 100846)
摘要:近年通过宣传等手段,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有所改善,但是,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事业单位纳税意识还有待提高,现行事业单位税收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税务机关对事业单位的征管力度不够等原因,导致事业单位的税收现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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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事业单位;税收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9.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19-02
一、事业单位税收现状分析
1、事业单位纳税意识比较薄弱。事业单位长期以来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因此存在“缴纳税款是以财政的资金缴纳回财政”的错误观念,认为这好比就是将钱从左口袋放入了右口袋,毫无意义;还有不少事业单位受“纳税是企业的事,与行政事业单位无关”等传统观念的影响,认为自身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因此不需要缴纳税收。
2、事业单位对税法认识不足。
(1)企业所得税方面:由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事业支出与纳税扣除的界定存在着较大差异,不少事业单位财务人员不了解会计核算和税收规定间存在的差异是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导致事业单位未按税收规定调整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有:一是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的保证事业结余不能为负数的基础上,将所有的支出都归入到应税收入支出项目中来归结利润,虚减了应纳税所得额;二是对新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税前可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区别资金来源渠道是否为应税收入形成的支出,而是全部计提折旧、摊销在税前扣除,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三是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宣传费等的税前扣除不是以全部收入扣除免税收入后的金额作为计算列支基数,而是以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作为计提列支的基数,提高了列支标准,减少了应纳税所得额;四是以办公用品、会议费、印刷费等名义使用虚假发票报账,减少了本期应纳税所得额;五是有的事业单位编制虚假劳务人员名单支出劳务费、专家费,抵减应纳企业所得税额;六是有的事业单位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与关联单位或合作单位编制虚假合同进行交易,增大成本费用;七是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单位发生费用列支,未做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2)个人所得税方面:近几年,随着我国工资制度的改革,大部分事业单位调资后工资标准超过了国家规定的纳税起征点,但却没有如实扣缴个人所得税。主要问题有:一是有的单位对财政发放的工资进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单位以加班费、奖金、稿酬、实物、各种补助等名义发放的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就忽略了,没有并入工资一并计算缴纳;二是支付外聘人员劳务报酬等没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一些事业单位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高薪外聘一些社会知名人士,如专家学者、主持人等,在支付其劳务报酬时,没有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虽代扣代缴了,但收取劳务费的人与申报给税务局的人名字不符,身份不一致;三是从审计署对2013年中央部门的审计报告中获悉,一些事业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在其本部及下设的企业兼职并领取双份酬金,年终没有实行合并申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3)增值税方面:2012年北京等8省市开始了“营改增”试点,试点单位包括事业单位,所涉及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根据税法规定“营改增”纳税人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二是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而有的事业单位有进项税额抵扣时按增值税缴纳税额,没有抵扣进项税额时按营业税缴纳营业额,随意性太强。
(4)其他税收方面: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涉及的税费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外,还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等。目前有不少事业单位兼有管理职能和营利途径,一方面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为社会服务,一方面从事一些经批准的服务活动,既存在应税收费项目,又存在非应税收费项目,一些事业单位将应税收费收入混同在非应税收费收入中,或者采取“往来账抵消”、“以物抵债”等方法进行处理,逃避上交国家税收。
二、加强事业单位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1、转变事业单位的税收意识。事业单位首先应改变“纳税与事业单位无关”的观点,积极掌握各项税收法规制度,对日常业务活动中的应税收入,做到主动申报,足额纳税;仔细比对财务规则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做到会计核算严格执行财务规则,纳税申报依据税法规定进行依法调整;提高自身作为代扣代缴纳税义务人的纳税意识,将由财政支付的工资部分与本单位发放的补助性工资部分合并计算,统一扣缴税款。
2、加快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1978年以来,中国一直在对国家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体制改革,其目的主要是重视经济效益,实行经费部分或全部自筹,减少事业单位对国家财政拨款的依赖。2008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的报告,报告中提出了要“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1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关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政府监管。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根据现有的事业单位的职能特点,通过分类调整,决定其归属。对具有很强公益性,实行全额预算拨款的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管理;对承担公益性相对较弱,实行结合自身营利性活动财政不再拨款或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不宜由政府直接管理,可转为非赢利机构,交由税务部门对其营利性应税活动进行管理;对目前虽定位为事业单位,但其活动与政府职能基本无关的,可以通过转制,以独立企业或与企业合并重组的方式,进入市场,由税务部门按与其他经营企业一样的税收政策进行管理。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分类,分别归属,区分管理,充分发挥财政与税务部门的监督、约束及调整职能,从根本上解决事业单位的税收征管权属问题。
3、加强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力度。对于纳入税务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税务机关亟需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可以从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与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沟通,对照事业单位名单,摸清事业单位底数,为事业单位建立纳税档案,对于符合规定的事业单位,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二是依据国家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项目下达的征免税范围界定,会同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收费项目逐一进行纳税鉴定,确定征免范围,建立征管资料,掌握税源底子;三是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税收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开展税务培训、讲座、座谈等多形式税企交流活动,增强事业单位的税收认知;四是建立多层次的监督制约机制,与财政部门协调配合,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同时加强对社会公众的政策宣传,从财政、税务、社会等各方面对事业单位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监督。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全面落到实处,才能保证国家税收行政行为的公平、公正。
4、推进税收体系改革,加快“营改增”推进步伐。全面实行增值税,取消营业税。完善增殖税的税率档次,实现全链条抵扣。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建立全国发票查询核验系统。一方面避免了增值税与营业税交叉征纳、计算复杂和不易区分管理的问题,同时简化税种,便利日常核算和管理。
5、加强对事业单位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提高涉税会计处理能力,把好纳税申报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应在掌握税法和会计核算规定的基础上、洞悉税法规定与会计处理的差异。一方面提高自身的纳税意识,另一方面加强涉税会计处理,提高涉税会计处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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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