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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开拓市场搭建新平台

  • 投稿万金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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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的颁布,进一步降低了准入门槛,简化了审批程序,对施工企业的发展将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施工企业若认真学习研究《标准》,尽快做好准备,重新就位或申请资质升级都会比以前更加简单、便捷。

文/王晓玲

2014年11月6日,住建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期盼已久的除特级以外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终于颁布实施,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标准》之所以广受关注,是因为住建部自2007年颁布特级资质标准后,就着手修订一级及以下等级的资质标准。由于资质标准涉及的行业较多,施工企业的规模、实力、资信状况差异很大,各界对资质在规范行业管理方面的作用和地位认识存在分歧,在修订的过程中难以达成共识,这就导致了资质标准历经7年后才终于颁布实施。

此次资质标准修订,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建筑企业的快速发展的方针。同时,资质标准充分考虑了不同所有制、规模、资信状况的企业的实际,从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体现了促进行业发展的良好愿望。

我国对施工企业以及施工项目的规范管理,始于1984年。那是我国首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首次按照国际惯例对引水系统工程实行国际招标建设鲁布革水电站。鲁布革工程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鲁布革水电站先进高效的建设实践对当时我国工程建设在管理体制、劳动生产率和报酬分配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促进了建设项目管理体制改革,日后被誉为鲁布革经验。由于国外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在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中取得了巨大成功,引发了行业管理部门注重向发达国家的学习和借鉴,尤其是从制度设计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实施全方位管理。资质许可和审批制度就是其中之一。资质标准以及审批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大致分为4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985—1995年,建设部印发了《施工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2号令,1989年),将施工企业的资质划分为20类41个专业,由行业、地方分级管理,市场机制尚未全面建立,资质许可并未强制执行,对企业未形成制度约束。

第二阶段,从1995—2001年,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48号令,1995年),资质管理过渡到全国统 资质等级,设总承包(相当于现在的特级企业)、专业承包、专项分包。此时,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对施工企业实施了资质许可管理,但建筑市场未完全按照资质类别和等级承揽项目。

第三阶段,从2001~2014年,建设部印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 82号),设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三个等级,资质管理试行全国统一管理,统一序列、等级、标准,增加特级资质等级。2007年建设部印发了《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 2007] 72号),对原特级资质标准进行了修订,大幅度提高了特级资质的申报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特级资质企业向工程总承包领域的发展。在这个阶段,资质许可已经成为企业进入市场的先决条件。

第四阶段,就是从2015年开始,以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标志,规定了住建部和各省(直辖市)、地级市三级资质审批制度和权限,给予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全面开启了简化行政审批权,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逐步实现淡化资质许可,最终取消资质审批制度。

与2001版相比,新版《标准》有较大幅度的调整

资质类别做了较大调整。为了便于比较,采用图表进行分析。

从表1对比可以看出,资质类别的调整幅度还是很大的。修订后资质标准类别变化有以下特点.一是总承包资质类别没有变化。二是减少了14个专业资质类别,相近专业取消部分资质类别设置,合并业务范围相近的资质,合理设置资质标准条件,取消属于生产领域的专业承包资质。三是考虑到劳务企业自身特点,取消专业类别和等级。

专业承包资质类别对比。2001版《标准》中,60个专业承包资质中完全没有变化的有27个,被取消的资质有20个,其余为专业资质名称变更或被合并的类别有13个。(见表2)

申报基本条件对比。为便于对比,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级资质为例进行分析。(见表3)

工程业绩情况。仍然以房屋建筑总承包级资质为例进行说明。通过表4的分析可以看出,对申报企业的业绩要求大幅度下降,这也是降低准入门槛的具体表现。

各资质等级承包范围的调整幅度对比。为便于比较,仍然以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为例进行说明。(见表5)

新版《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影响

对于占市场份额较大的房屋建筑总承包资质,资质经营范围按照合同额,人为地划分了特级资质、一级总承包资质的承包范围。比如,房建特级资质只允许承揽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建项目,一级资质许可承揽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二级及以下等级资质没有限定。这就是说,特级资质从业范围将大大缩小,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就不能参与投标。一级资质按照2001版《标准》,只对承揽项目的上限进行限制,对于下限放开经营。2014版《标准》却对下限进行限制。目前市场上大量的施工项目都在3000万以下,这就使特级、一级企业无所适从。至于企业能在哪个层次上竞争,在确保工程技术、质量的前提下,应该让市场决定,而不能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硬性规定,否则,将给行业的良性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2014版《标准》降低了工程业绩标准,这就给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性质、不同起点的企业,都提供了便利的资质上升空间。仍然以房建总承包资质为例,对于一线城市的施工企业,很容易承揽25层以上以及超高层项目,但对于地处文化名城、城市规划对建筑物高度有限高要求的城市,要承揽超过25层的高层建筑就比较困难,比如宁夏、西安、云南省等省市。因此,标准中设置了2类考核指标,照顾了不同情况的企业,对企业提升资质等级提供了便利条件。

弱化了对有职称人员的考核,加大了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考核要求。目前,我国人口红利逐年降低,在施工领域表现得更加突出,高水平的技术工人数量大幅度降低。为了促进施工企业的健康发展,住建部在《标准》中设定了相应的考核指标,旨在提高熟练技术工人的数量。这就要求企业加大技术工人队伍建设,无疑对工程质量的提升产生积极作用,但同时也会加大企业的负担。

(作者单位: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