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天远
西北大学陕西西安710127
摘要 近十年,网上交易和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式的发展标志着我国已迈进互联网经济时代。互联网经济时代的到来不仅改变了我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更突显了创新驱动对新常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引导性。本文旨在针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现在发展状况及未来走向进行分析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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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互联网商业模式;传统商业模式;走向分析;创新
1 概述
商业对于利润的追求决定其必须成为时代的潮流,21 世纪是互联网的时代,互联网商业模式已经成功走向前台并成为当代商业模式的典型代表。以互联网为媒介,打通各类商业渠道,抛弃原有的商业运作和组织架构模式,打造高创新、高价值、高风险的高效、精准的新型商业模式。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发展是不可逆的,因此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对互联网模式本身及其未来创新发展进行研究分析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从经济学角度对现有互联网商业模式进行分析
2014 年,我国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进行网络购物的用户规模已经达到3.61 亿,同期相比增长19.7%。成绩可观,但在这可观的成绩背后,暴露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一些问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物流快递、支付问题等传统商业模式出现的问题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也出现了,并且由于互联网网络虚拟环境的原因,更加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去解决分歧,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去保护消费者和商家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出台一部行之有效的互联网商业模式管理规范、完善现有电子模式已经成为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的必经之路。
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企业本质目标是盈利,然而任何商业模式若没有或丧失盈利点则必然面临着泡沫化并最终破裂的风险。因此,通过制度主义中的要素和交易成本分析可以对互联网企业如何获取利润并可持续发展下去产生较强的指导意义。制度主义分析认为主流经济学将社会看成是“经济人”的组合,把经济行为决策看成是理性规律起作用的结果是偏颇的。因为个人首先是一种“社会人”和“组织人”,而不是“经济人”。简单来说,人最基础的追求是生存而不是利益最大化,生存和利益最大化之间隔着许多社会性的需求。因此不可能通过函数及模型来判断预期一个人活着。这种分析应该建立在外部环境、人的社会经验、其他个体的行为的影响等方面的基础之上。基于这种观点,从制度主义的角度分析可以对互联网商业的运行基础、盈利能力和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一个整体的评价,并且打开企业运营的黑匣子,从而分析企业的盈利模式,用制度的健全和产权的明确来为互联网商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2.1 互联网模式下的交易成本
互联网模式下的交易成本显著地低于实体企业,相比传统商业模式,它至少可以节省两部分费用,各级经销商或分销商的代理费和商品流通的各项费用。其中物流成本是商品交易中最不必要的成本,由于无论是卖方还是买方都没有从物流过程中获得任何收益,所以物流成本越低,交易成本也越低,互联网市场才有可能普及并产生规模效应。
2.2 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和信息的传播
“商业战就是信息战”,这句话清楚的说明了信息传播的质量与速度对一个企业而言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互联网模式下的信息流通相对于传统商业模式而言更加高效便捷,使互联网模式下进行交易的买卖双方做到信息对称。除此之外,互联网商业模式有效解决了消费者无法透明了解商家各类信息、易遭遇权益受害、无法维权等问题。从制度分析角度出发,信息在互联网上流通很容易带来外部性问题,由于网上信息良莠不齐,使得不良信息极易给网络经济带来外部不经济的结果,给部分投机分子提供了通过网络进行传播虚假内容和进行诈骗的机会,这不仅给买卖双方造成了恶劣的经济影响,还破坏了我国的信用制度。因此,除了买卖双发增强防范意识,尽量做到零距离对接外,还需要政府部门起到主导作用,积极清洁网络环境,打击网络犯罪,及时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网络信息传播,从根本上铲除网络犯罪和虚假信息的源头,从而给互联网商业模式一个健康的外部环境。
2.3 互联网模式下的网络争端解决机制
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分内部外部推动两种方式。内部推动就是由大型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制定相关规则,形成有效的制约机制制约商家和消费者,从而达到保护交易的顺利进行的目的。比如支付宝,支付宝就是由阿里巴巴集团出品的一种旨在建立规则制度,形成有效制约机制制约商家和消费者的公信机制。但这种公信的漏洞也是非常明显的,因为内部的调解虽然能反馈商家与消费者的诉求,但是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至执行过程中难免会产生底气不足的情况,从而导致该制度难以发挥其作用。而另外一种网络争端解决机制就是外部推动,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各种知名仲裁机构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与公安部门。这些机制对于互联网电子商务系统而言是外生的,自从互联网商业存在之时就已经给定的。外生性机制尽管拥有足够的权威,但是缺乏变革与改进的主动性,面对日新月异的互联网模式发展时显得灵活性欠缺。因此,对于互联网商业模式产生的网络争端,需要政府结合两种争端解决机制,从整体出发,将互联网商业模式内外部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整合起来形成一个有相关法律配套的、技术完善制度健全的互联网争端解决系统。从而更好地维护互联网商业的公平性,起到促进其发展的作用。
3 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创新方向
互联网商业模式不能只是简单通过网络进行买卖,因为这样的商业模式是不被接受认可的,互联网商业模式需要不断的创新,创新应从以下几个大的方面进行发展:
3.1 将线上商业与线下商业有机结合,因为它们之间的竞争不是一种零和博弈,应努力寻找两者之间的合作与竞争的平衡点;
3.2 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互联网是充满创造力与活力的新行业,制度制定者不应用传统的官本位思想来领导该行业的发展,这会严重损害行业的竞争力,歪曲市场导向的商本位思想;
3.3 由于互联网商业高风险的特点,政府更应该积极发挥监管者的角色,既不能使其完全滑向市场主导,避免出现“庞氏骗局”,也不能过分限制干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要有平衡管理的理念。
4 互联网商业模式发展对策
互联网促成商业理念、商业模式、营销方式、广告方式、支付手段等商业活动的深刻变革。在推动网络电子商务创新发展的过程中,要处理好互联网商业与传统商业的关系,转变政府对待互联网商业模式的理念。
4.1 正确认识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的关系
互联网商业模式和传统商业模式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零和博弈,而是可以互利双赢的合作关系。网络经济如日中天,许多人认为传统公司的市场份额遭到不断挤压最终一定要遭淘汰。这种观点的提出从根本上忽视或否定了互联网商业模式与传统商业模式合作的基础,这是一种具有误导性的错误观点。比如快递公司,传统的快递就是去中国邮政寄包裹,唯一和网络关联之处就是在网上登记运单号。可如今在互联网商业模式下快递公司却发展的更加如鱼得水,为什么?因为快递公司主动加入承担着将消费者在网络上购买的产品快速便捷送达目的地的任务,同时,快递公司借此机会建立了自己的快递网络,降低人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快递行业步入信息化网络化发展。这里面的高额利润和巨大商机已经让快递公司成为了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巨大受益者。互联网商业模式并不是空中阁楼,网络虚拟店和实体经营店是可以互相转换的,实体店完全可以在网络上进行商家注册,将货物卖给网络消费者,成功的网络店主在积累了一定资本之后,也可以租用门面,经营实体店。实体经营店与网络虚拟店都是商品销售渠道的分支,同样促进消费,使得消费者选择多样化。
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互联网商业模式对现有的经济模式造成了一定的冲击,比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冲突。因为支付宝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的创新性、灵活性、便利性使得其很快被消费者及市场认可。大量的资金交易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传统的银行汇款受到剧烈冲击,同时,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在我国电子商务巨头的研发运作下已经具备了参与实施多种金融服务的能力。并且由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的金融服务还避免了银行卡的使用,银行卡是财富的载体,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将其虚拟化,极大的避免了丢失等安全问题,更是使得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大规模占据市场。银行的监督机构为此不得不出台多项政策约束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保证金融安全,同时研发运行银行的网络交易平台,但由于企业性质不同,所以在与民营企业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市场的交锋上处于弱势,竞争激烈,矛盾冲突,且愈演愈烈。
4.2 互联网商业模式对于传统商业模式的刺激作用
互联网商业模式被消费者和市场所接受,传统商业模式逐步落入西山,面对着互联网商业模式咄咄逼人的架势,传统商业不得不做出退步与改制。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而提高效率。因此政策制定者应该谨慎处理两者关系,要使传统商业不受大冲击而导致失业增加,也不能过于限制互联网商业的发展,错失网络时代的机遇,应通过制度使得传统商业逐步网络化,融合两者的长处。
4.3 建立创新型的企业文化,杜绝腐朽文化对互联网商业模式的渗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政府手里抠出权力的过程,对于我国自古以来的官本位思想而言是一个巨大冲击。尽管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状况良好,但目前国有“体制内”垄断企业比如钢铁、电力、石油等仍然占据了国民经济的主导地位,我国本质上仍然是政府主导经济的模式,由于垄断所造成的效率低下导致了人民更高的生活成本和国家财政对其的高额补贴,使得我国的经济资源遭到了极大的浪费。对于互联网商业来说能打败实力强大的国外竞争者靠的不是官本位的领导,而是商本位思想下激发出的不断进取和创新的活力。中国互联网业是一个很年轻的产业,没有传统行业体制上的障碍,生而处于一个相对自由的发展环境中,这是互联网模式能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因此若要保住互联网业旺盛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必须通过制度的健全来推进互联网的自由化,限制官本位思想的渗透,传统商业模式加快改革步伐进行创新、加大对互联网商业模式优势的学习工作。
4.4 重视人才引进,实现网络创新
在互联网经济商业模式创新过程中,需要具备基本的技术储备与创新,如软硬件资源整合、数据分析、虚拟产品研发能力、云服务以及工业创新设计等,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企业的人才和其它企业的人才不同,人才的流动性非常高,因此,互联网商业企业管理者要思考的重要问题是建立创新型的企业制度,留住人才,用好人才,不仅用待遇,更是用感情和个人未来发展留住人才,这是互联网商业创新的发展基础。在此基础之上对现有的技术进行突破创新,重视科技研发,以培育发展自主名牌为目标。
5 结论
电子商务和金融业务网络化的迅猛发展意味着我国的互联网商业模式正在发生深层次的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制度的制定应该旨在进一步降低互联网商业的交易成本,发挥由其本质而带来的便利性造成的优势。同时,由于互联网时代极大的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它使得信息更加对称,消费者得到更多的便利、拉动消费,带动了新的产业增长。但是关于网络信息安全和网络争端解决机制方面,市场调节很难解决这类问题,只能由制度来解决。可目前相关制度仍然欠缺,亟需通过制度的完善来解决网络信息传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和网络争端解决内部机制与外部机制的有机结合统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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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廉天远(1994-),男,陕西咸阳人,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世界经济与国际贸易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