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宝成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
对于国企来说,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让国企摆脱行政权力的干预,让市场力量成为主导,实现国有资本、民间资本等在市场上自由进出、公平竞争,实现国企产权结构由单一走向多元,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条件。
细化顶层设计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深化改革事关重大,且国企构成复杂、所处行业多样、功能定位各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一刀切。重点要细化顶层设计,明确哪些领域该进一步强化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与影响力,哪些领域该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以激发活力与创造力,哪些领域国有资本可以淡化或撤出。
在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防范“上面一倡议、下面一窝蜂”的现象。为此,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以法治思维推进、各方平等自愿及有利于企业更好发展”的原则,杜绝“一阵风”等非理性行为。
国企与民企之间在管理机制、公司治理、选人用人、分配方式等方面的巨大差异,可能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性质上新面貌、管理上老一套”等问题。要切实理顺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部运行机制和制衡机制,使各方主体能够有机协调运转,才能保证混合所有制经济良性发展。
分类分步推进
国有企业关系从属复杂,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应视其职能不同和层级差别,分类、分步加以推进。比如:对处于直接影响国家安全、经济安全稀缺性资源、以及公益性等领域的国有企业,不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处于一般性、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地方国有企业大多处在对国计民生影响不突出的领域,应该大胆放开、优先改革,并且可以考虑将市县国企逐步重组,合并,统一纳入省辖管理,压缩层级,提升效率,不断优化国有资本布局。
在管理上,混合所有制企业应推行现代企业治理架构和治理方式。政府和国资部门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管理应该去行政化,不能插手太深,做到按市场规律运行、按优胜劣汰评价,切实增强他们的市场主体地位;企业架构必须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规范,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落实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职代会依法行使的各项职权,增强非国有资本主体的话语权:企业内部应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人事、分配制度,完善以价值创造为目标的激励约束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发展活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和推进国企改革,还要确保改革的每个重要步骤、每项重大决策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公开透明运作,依法合规推进,接受各方监督。尤其是涉及国有资产评估、定价,以及国有企业破产、并购、重组、转让等关键问题,要切实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不被贬值或贱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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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发展历程
2002年,“十六大”报告指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赋予了新的内涵,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中,“混合所有制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是首次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