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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发展才是存续之道

  • 投稿其林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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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昱 董国相

随着建筑市场竞争的加剧,施工专业化要求的提高以及业主对质量、进度与服务水平要求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要提高竞争力不会是大而全,而是精而强。保留其核心技术和施工队伍,借助分包或劳务用工解决人力不足问题,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规避责任。对企业而言,最大限度降低人力资源利用成本和风险,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更为有利。建筑劳务企业因资质要求低、用工灵活、管理成本少,并能解决社会零散用工和下岗工人再就业问题而在建筑市场十分活跃。大小不一、形形色色的劳务机构应运而生,也有部分劳务公司依靠施工企业做大做强,从劳务派遣到劳务分包,然后扩大到专业分包。可见,建筑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关系。

虽然工程劳务可以在促进施工专业化提高的同时弥补施工企业劳动力不足、降低施工成本、满足企业提高利润的需求,但近几年来因劳务纠纷发生的诉讼案件却很多,约占建筑行业年度总案件的40%。劳务纠纷不仅会给施工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影响企业信誉。使用工程劳务对施工企业而言到底利弊如何,如何规避风险,怎样才能互利互惠、共同发展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类别及现状

建筑劳务企业主要分为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两种,下面就其对施工企业产生的影响、利弊加以分析。

劳务分包。劳务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其他企业的行为。与专业分包相比,劳务分包的最大优势是分包资质较专业、分包资质要求低、且劳务分包不需要发包人同意。劳务作业的分包只涉及人工费,不涉及材料、机械,可以省去专业分包在此方面形成的利润,相对降低成本,如外地施工采用当地劳务分包更具有地利、人和的优势。

同时劳务分包也存在劳务工资纠纷、成本失控以及劳务人员能力不足导致工程质量低、安全隐患多的风险。虽然2008年6月起依照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等规定,承接劳务分包的企业,必须获得相应劳务分包资质,严禁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包工头”。但目前仍然大量存在着“包工头”挂靠劳务分包企业的现象,从而带来了因“包工头”拖欠劳务工资甚至携款潜逃而引起的劳务工资纠纷风险。 “包工头”的队伍大多临时组建,由社会零散用工或下岗工人构成,未经过系统培训,相对素质低、技能差,安全意识不足,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同时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此外,劳务分包使用的材料由施工企业提供,不排除冒领、浪费、偷工减料的问题,因此材料成本控制存在一定风险。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务工订立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派遣工人的行为。劳务派遣业务是用工补偿的 种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只可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劳务派遣与劳务分包相比,主要优势是注册资本金只需200万元,没有资质具体要求,不需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如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只是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用工单位尤其是国有企业可以有效规避伤亡事故的考核及问责风险。此外,用工单位以市场价确定被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自主调整工资福利待遇,不对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社保费用等,使得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成本大大低于企业合同员工成本。劳务派遣用工灵活、可以随时更换、解除,无需为派遣劳务用工建立人事档案、社保账户,同时因派遣劳务用工的临时性,用工单位很少对其进行培训,减少了管理成本。

尽管劳务派遣存在上述优势,但同样存在风险,同工不同酬、福利待遇没保障、用工时间短、稳定性差、职业生涯无规划等都导致派遣劳务人员责任心差、积极性低、绩效不好等问题。劳务派遣公司的“空心化”、规模小、实力弱也易产生劳务纠纷,同劳务分包一样存在质量低、安全隐患多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劳务派遣公司可能因为无力负担费用逃之夭夭,即便不逃也会因为责任不清、派遣协议条款不明确等原因,致使用人施工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纠缠不清、长时、司得不到解决,消耗精力并影响施工企业形象、信誉。施工企业也存在为节约成本,大量裁员,解除原有员工劳动合同,将其转至某劳务派遣公司变成劳务派遣人员继续为企业服务的不规范行为。

解决措施

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建筑劳务市场缺少有效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部分施工企业或人员利用法律法规的疏漏,以劳务之名行工程转包、分包之实,严重影响建筑市场的有序管理,更不利于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的共同发展。因此要规范建筑劳务市场,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要共同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施工企业应采取措施降低风险,规范管理。对劳务分包可以采取代发劳务人员工资、收取履约保证金、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为其劳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以及对进场劳务人员能力(作业资格及操作技能)确认等措施来降低劳务费纠纷、质量、安全风险。对于“包工头”靠挂问题,可通过严格劳务分包准入、考核分包方具体执行人的方式降低风险,不具备能力的劳务分包方坚决剔除。此外,通过限额领料、过程控制来避免冒领、浪费、偷工减料造成的成本及质量风险。此外,劳务分包合同应条款严谨,内容细致,对结算、工程量变化、窝工、违约、索赔等相关条款明确无漏洞,尽量规避风险。对于劳务派遣,尽量选取有一定规模、实力强、信誉好、整体服务质量高的劳务派遣企业。细化劳务派遣协议,对双方责任义务、派遣工作岗位、工作时间、报酬标准以及社保结付标准与缴纳办法等进行明确,避免劳务纠纷。对劳务派遣人员应实行同工同酬,按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社保费用,对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教育以满足施工及管理需要。劳务派遣只是用工补偿的一种形式,施工企业不能为节约成本大量裁员,改用劳务派遣人员,施工企业应逐渐过渡并调整劳务用工比例,直至达到国家规定的不超用工总量10%的要求,从而保障员工权益、社会和谐。

应继续完善法规制度,有效监管,有针对性地扶植建筑劳务企业。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起草发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重申了劳务派遣用工只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对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概念进行了明确,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辅助性岗位的确定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的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作出规定,加大了劳务派遣和用工行为的规范指导力度。但劳务分包目前还没有更完善的法规制度,用以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对如何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最终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劳务分包结算等方面都有待完善。建议建立类似专业分包招标的电子平台,完善现有交易中心的功能,最终形成交易渠道畅通、信息公开、服务全面的劳务分包交易平台,并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备案,实现劳务分包交易行为基本规范化。加大政府部门对建筑劳务企业运作能力和服务软实力的监管力度,采取评估、汰换机制,提高其服务水平。必要时采取专项整治,不仅关注国有企业的劳务使用,也要对中小型民营企业进行抽查,结合日常对建筑劳务企业的监管,逐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采取资金扶植、与专业技能学校联合等方式促进优秀劳务分包企业和派遣机构得到更好发展,使其拥有技能素质较高、长期稳定的劳务队伍。对于劳务分包资质建议加以拓展,目前劳务分包专业资质只有13项,以木工、砌筑、钢筋、焊接等建筑工程强相关专业为主,缺少工艺、设备安装等安装工程相关专业,不利于劳务分包的专业承揽。

建筑劳务企业自身也应规范管理。不能以苛扣劳务人员工资、不缴纳社保等手段增加利润,应做长远打算,从加强自身劳务队伍的培养、提升人员职业素质入手,提升服务质量,逐步扩大市场,才能与施工企业长期合作、共同发展。

(作者单位: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