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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三转”,强化医院执纪监督问责的探索与研究

  • 投稿凭江
  • 更新时间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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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颖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北京100078

摘要 2015 年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键之年。为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响应北京市2015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落实“三转”,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课题进行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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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三转”;医院;执纪监督

1 目的与意义

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把“聚焦中心任务”放在首位,就是要求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规定和中央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全面提高履职能力,这是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核心要义。

2 现状及主要问题

调研纪委过去的工作,存在工作主体发散有余,聚焦不足,管了大量不该管的事,而真正的本职要害又没有守住。从调研情况看,受多年的惯性思维和工作模式的影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越位、缺位、错位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贯彻落实“三转”要求,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思想顾虑较多。调研了解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虽然自身想“转”,但顾虑不少。有的认为,“有为才有位”,要想赢得党委、政府的信任,就需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多参与多付出。反过来,如果只强调主业主责,对党委、院长交办的一些工作都拖延办理或者一推了之,既辜负了党委、院长的信任,也担心影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环境,阻碍纪检监察部门干部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思想上,还是工作上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不敢轻易转的顾虑。

二是理解把握不深。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三转”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但对“三转”的科学内涵和具体要求理解不深、把握不透,有的还停留在表面,特别是对转职能、转方式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重点问题,没有系统思考,甚至有“雾里看花”的感觉。座谈中,有不少意见中谈到,到底哪些不该牵头,哪些不该参与,心中无数;对机构如何调整,感到束手无策。

三是依赖上级推动。目前,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待“三转”持观望态度,工作安排、工作方式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没有真正从原有的框框中跳出来。有的因不敢轻易“转”,等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明确政策。座谈中有的同志讲,“只有上面下发文件加以明确,并督促主管领导给予支持、理解,转职能才能真正落到实处。”个别的甚至流露出不好转、不愿“转”的想法,等等,这也表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短期内真正转到位、转彻底,既需要一个过程,也有很多工作要做。

3 对策及分析

“三转”就是要往监督、执纪、问责上转,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 条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我们要善于把握形势,根据现阶段的任务,把党章赋予纪委的职责具体化。纪委必须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针对医院工作而言,本课题组经过调查研究,提出应先从制度建设入手,以制度为切入点,通过制度管理达到“三转”的成效,其重点是需做好以下监督、执纪、问责方面工作。

3.1 明确责任

3.1.1 加强对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监督医院党委班子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决定,确保政令畅通。

3.1.2 加强对医院党委、各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遵守党的政治、组织、财经、工作和生活纪律、选拔任用干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三重一大”决策情况、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各级领导干部定期述职述廉,定期向纪委报告工作。

3.1.3 加强对作风、行风建设情况的监督。监督检查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和卫计委加强医药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规定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作风、行风建设规定的行为,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案例,确保规定精神落实到位。

3.1.4 加强对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医院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加强对各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执行情况的监督,特别是三公经费使用、基建工程、药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固定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科研管理、招生就业等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规范权力运行过程。

3.2 确定程序

3.2.1 组织准备

(1)立项类型。立项分指定立项和自主立项。指定立项实施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的部署要求立项。自主立项是医院纪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题立项。

(2)立项依据。主要立项依据有:国家法规、党纪及有关政策文件对医院管理工作的要求,医院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医院重大投资系建设项目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情况;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其他需要立项监督的事项。

(3)立项程序。指定立项按医院书记院长办公会通知单办理。自主立项由医院纪委审定。

(4)制定方案。根据立项和审批情况制定《监督方案》,包括监督的目的、对象、内容、步骤、方法等内容。

3.2.2 组织实施

(1)向被监督部门和监督事项涉及的部门发出监督检查的通知,也可不发通知直接进行暗访。

(2)按《监督方案》组织纪检监察干部、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或者邀请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3)在监督过程中,视情况向被监督单位反馈有关情况,同时要认真听取被监督单位的意见建议,做好记录。

(4)监督工作完成后及时撰写监督情况报告。

3.2.3 规定方法

(1)专项监督检查。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开展专门的监督检查。

(2)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同一项目或内容列入常规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

(3)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对涉及部门或事项,在相对固定的或不固定的时间内进行的监督检查。

(4)跟踪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决定的贯彻执行或重点项目、工程的实施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或重要阶段监督检查。

(5)信访核查。对信访举报件组织调查核实。

(6)案件初核。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核。

3.3 建立、健全相关的保障机制

3.3.1 健全述责述廉机制

医院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纪委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做专题报告,医院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度述责报告中,要将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作为述责的主要内容,将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述廉的主要内容。纪委会同党委、人事等部门听取医院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述责述廉报告,进行廉政考核和测评。述责述廉报告、民主测评情况分别收入干部本人考察工作档案、廉政档案,并以此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3.2 健全医院纪委谈话函询机制

按照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的要求,医院纪委加强对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对新任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对所在部门或个人出现廉政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谈话函询内容记录备案。

3.3.3 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动态监测机制

贯彻执行《市卫计委贯彻落实<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 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和负责人逐季度按时上报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纪委要进行动态监测、实施监督,及时汇总情况,推进医院党委及相关部门、处室各项牵头任务落实。

3.3.4 健全行风作风建设常抓机制

全面贯彻执行中央有关作风建设的规定,以依法执业、廉洁行医为目标,以贯彻落实“九不准”为抓手,大力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突出对重要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3.3.5 健全多形式宣传警示教育机制

树立“教育为先,廉洁有为”的宣传教育理念,常态化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宣传活动。依托于网络、月报等各类载体平台营造浓厚氛围,通过案例通报、讲座、发放书籍、播放宣传片、参观展览、警示教育基地、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同时加强与检察院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共建活动,为医务人员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 结论

改革创新是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纪检监察机关转方式不可能一步到位,一劳永逸,深化“三转”永无止境,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不断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总结发现问题,推进组织制度创新,改进方式方法,深刻领会“三转”的内涵,更加科学有效地履行职责,担当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