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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拉弗曲线浅析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

  • 投稿叶草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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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倩

摘要: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制改革历来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三次大的税制改革,形成了现有的税制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我国要进行新一轮的税制改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又指出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本文根据拉弗曲线原理,分析研究了我国这次税制改革,论证了这次税制改革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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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制改革;拉弗曲线;税率;财政收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方案,外界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关此次税制改革的文件指出,要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完善消费税制度,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以确保优化税制结构,构建现代税制体系。本文主要运用拉弗曲线原理,对此次税制改革进行理论分析。

一、拉弗曲线的含义

拉弗曲线是供给学派的一个重要理论,它是由“供给学派”代表人物南加利福尼亚商学研究生院教授阿瑟·拉弗提出的。该理论之所以被称之为“供给学派”,是因为它主张以大幅度减税刺激供给,从而刺激经济活动。“拉弗曲线”的基本含义是,税收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在增高,当税率高过一定点后,税收的总额不仅不会增加,反而还会下降。因为决定税收的因素,不仅要看税率的高低,还要看课税的基础,即经济主体收入的大小。过高的税率会削弱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积极性,因为税率过高企业只有微利甚至无利,企业便会心灰意冷,纷纷缩减生产,使企业收入降低,从而削减了课税的基础,使税源萎缩,最终导致税收总额的减少。当税收达到100%时,就会造成无人愿意投资和工作,政府税收也将降为零。

拉弗曲线认为,虽然税率提高会使同量收入的纳税额增加,但如果税率太高,纳税人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就会受到压抑,并进而减少投资和工作时间,将导致税基的减少。若果然如此,政府的税收不但不会因增税而增加,反而有可能减少。相反,减税会刺激劳动者的工作热情和企业的投资动力。虽然税率下降,但税基的大幅度增加很可能增加政府的收入。

二、我国新一轮的税制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税制改革主要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到1983年,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了国有企业的利润治理,把国有企业的利润全部留给国家,1978年到1979年是采用的就是这种模式。紧接着到了1992年,我们国家的税制改革进入的全面启动的阶段,这个阶段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都进行了改革。截止1994年,我们国家形成了一个整体的税收体制,就是市场导向的税收导向。接下来就是2006年,进入新世纪以来,中国税制改革又进入了更深层次的改革,这一次改革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原有的税收体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财税改革放到了更重要的议事日程上,并且首次将财政定位为“国际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是继1994 年分税制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1.进一步推进增值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当前,税制改革的重头戏和对全面改革的倒逼机制是“营改增”改革。“营改增”在减轻税负、推动产业结构优化、提振消费、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此外,随着“营改增”改革的基本到位,应尽快清理、简并现行较为繁琐的税率档次,充分体现增值税的“中性”特点,规范征管。

2.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快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房地产税是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地方税,是许多国家的地方税的主要来源。

此次大会明确提出了加快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与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相呼应,更有利于体现房地产税的公平性。提高相关法规、资金、运行机制的透明度。在逐步提高立法层次和继续鼓励先行先试的过程中,将实质性推进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和房地产相关税制改革。

3.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征税范围和提高资源税税率

十八届三中全会还提出了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注重在“价税财联动”框架下处理好资源税改革与相关领域配套改革攻坚克难的方案。

4.要完善消费税制度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消费税改革方向。应该进一步扩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然后完善计征方法,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最后还应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

5.要分步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这一要求是延续了以往中央文件的表述,相关方案设计中应根据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与其他居民群体的收入差距、具体家庭的负担能力、瞻养状况、购房按揭因素等实际情况来确定征收标准,以充分发挥其调节作用。

三、基于拉弗曲线对税制改革的分析

对“营改增”,首先,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按照我国增值税条例的规定,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从税收负担看,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具有明显的行业性,同时由于两者对税制要素的具体规定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的实质差别。因此,实行“营改增”改革,有助于实现各行业间的税负平衡。而且,统一采用低税率,避免增值税税率的复杂化。“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我国未来税制改革的原则之一是“公平税收负担”。“营改增”试点改革新增11%和6%两档税率,使得增值税的税率档次过多,与中性税收的税制设计初衷有冲突,有必要综合考虑税负均衡等多方面因素,简化税率结构,避免税率结构复杂而导致的征管效率降低等问题。降低税率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产品升级,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也有利于民间投资。这也恰恰体现在拉弗曲线原理所倡导的“减税”理念,可能会导致财政收入的减少。但是,通过“营改增,使得原来被纳入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交通运输、邮电通讯、建筑安装行业扩大为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了税基,从而解决财政收入减少的问题。

三中全会指出,将现行的房地产税收和某些合理的房地产方面的行政性收费一并合理化,并改变目前重流转环节税收、轻保有环节税收的做法,将住房开发流转环节的部分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赋予地方政府在幅度税率范围内具体确定适用税率的税政管理权限。这样能有效地简化了房地产税征收的繁杂过程,提高征税的效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使得税基增加从而达到增加财政收入的效果。对房地产流转环节征收的税率较高,将其原来属于流转环节的税负转移到保有环节,相当于一部分税负的税率降低,根据拉弗曲线,符合“减税”的效应。但是,税率降低同时会促进房地产的开发并进一步促进投资,最终使税基增加,税收收入增加。

对于资源税,扩大征税范围,将煤炭、水资源等纳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征收方式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以进一步发挥税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税基,增加了税收收入。新一轮的资源税改革还要求提高资源税的税率。通过拉弗曲线可知,提高税率,一般情况下会导致税收收入增加。

在消费税方面,通过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一些类别的电池,大排量汽车等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以及私人游艇、私人飞机等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高尔夫球、高档餐饮等部分高档消费行为(如)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这一方面扩大了消费税的征收税基。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对环境友好的商品进行低税率或者免税率,符合拉弗曲线的“减税”效应。降低税率虽然会影响税收,但是,低税率会刺激消费,使得税基增加,税收收入也增加。

最后,新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充分反映了拉弗曲线的原理。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我国的个人工资或薪金所得税采取超额累进办法,累进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为45%,适用于超过8万元的那部分全月应税所得额。而对于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当税率过高后,高薪阶层所获得的收入绝大部分被征了税,严重挫伤了富人们工作的积极性,他们宁愿选择闲暇而放弃工作。而且,若不顾纳税人的个人情况而统一征税也会降低一般劳动者的积极性。对个人所得税的分类改革,也就是加重高收入者税负,尽量不伤害中间阶层,减轻低收入者税负,有利于降低贫富差距。且通过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分类,也会考虑到纳税人家庭状况、受教育程度、赡养人口购房按揭等因素。使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更加公平,从而提高纳税人工作的积极性,使整个国家的产出增加。

四、结论

通过结合拉弗曲线对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改革是合理的,有利于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以及我国经济的发展。税制改革是一个漫长不断摸索的过程,以拉弗曲线所倡导的税收政策, 即以“轻税赋、宽税基”思路为参考,结合我国政府财政管理体制,制定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税制改革方案,有利于我国税制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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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