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马峰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云南省野生菌资源保护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即将发布,为强化对野生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办法》对野生菌的采集时间、方法以及监管等均进行了明确,最大亮点是呼吁对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实行办证捡拾。云南省野生菌保护发展协会常务副会长冯永敏对此回应:协会确实已拟好《办法》的建议稿,但未讨论通过,也没正式提交相关部门。
“捡菌要办证”的报道一出,立即引发市民和网友关注,各种质疑声不断,那么,办捡菌证到底有多少实操性呢?
冯永敏表示,长期以来,受高额经济利益驱使,采集者以掠夺方式捡拾野生菌,造成野生菌资源的严重破坏。《办法》建议稿提出要办捡菌证,并非是限制大家捡菌,而是为规范捡菌行为,以确保云南省的野生菌资源不被无序、过度、野蛮地开发,实现野生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此外,市民对《办法》可能存在一定误读。 《办法》呼吁的是‘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菌,应当依法取得许可证’,也就是说,办证只是针对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珍稀野生菌资源,对于捡普通野生菌并无特殊限制,”冯永敏说, 《办法》建议稿,仅是对野生菌保护提出一个持续发展的建议,具体细节还需进一步研究,草案并不成熟.希望大家不要过度解读。
针对大家普遍关心的收费问题,他说: “用办证来规范野生菌采集不是一种好的手段,但如果最终实行,我们的建议是不收费。”对于怎么办证、如何监管等问题, “还需要商讨研究。”
冯永敏认为,要保护野生菌资源,除依法取得许可证外,还建议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和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野生菌资源调查,建立野生菌资源档案;在特色珍稀野生菌天然集中分布区域应建立珍稀野生菌保护区,并设立保护设施和保护标志;有关部门在保护区内建立野生菌采集培训站,配备相关资料、设施,对采集人员适时进行野生菌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规范采集知识,培训采集技能。
此外,还可鼓励企业和个人以承包或其他方式保护野生菌资源,实现生态精细管理,文明、适时采集,提高野生菌经济价值,实现持续利用;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本省野生菌资源的研究与开发,支持省内野生食用菌、药用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野生菌保育和发展提供资金,增加信贷投入;鼓励食用菌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相关企业上市融资等。
对于非法采集或不按规范采集的捡菌者,可处以警告或罚款,责令恢复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