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兴华
摘 要:“宪法资源”是指《政治生活》教材中以现行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资源。《政治生活》中宪法资源包括宪法典资源、宪法性法律资源、宪法史资源三种类型,通过引用式、内涵式和链接式三种方式呈现出来。政治教师必须熟练掌握宪法的主要内容,教学过程要弘扬我国的宪法精神,课堂既讲政治话语又讲法治话语。
关键词:《政治生活》宪法课程资源 法治话语
作者简介:武兴华,男,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中学高级教师,连云港市骨干教师。
宪法在某种程度上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宣言书。“宪法是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①。现行的高中《政治生活》是一部阐释政治学基本常识的教材,其中自然带有展现宪法色彩、体现弘扬宪法精神的时代意蕴。本文所指的“宪法资源”是指《政治生活》教材中以现行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为主要内容的课程资源。现行的《政治生活》教材不仅强化了我国宪法制度的主体内容,而且梳理了一些宪法制度的发展轨迹。本文试图归纳总结《政治生活》中宪法资源的类型与呈现方式,并得出应有启示。
一、《政治生活》中宪法资源的类型
宪法典资源。宪法典资源是指教材中直接或间接引用的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各种宪法条文的总称。《政治生活》中宪法资源主要表现为我国现行《宪法》的法条。比如,教材第一课在我国国家性质的表述中,引用的是宪法的第1条,在表述人民民主真实性的材料中,引用的是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条款,在介绍我国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三段文字中,分别引用了《宪法》第34条、第35条、第41条,在“参与政治生活把握基本原则”中,借助于《宪法》第33条阐述了“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涵义;第五课在表述我国政体的时候,引用《宪法》第2条来点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第七课在表述“民族平等原则”的时候,引用了《宪法》第4条;在表述我国宗教政策的时候,在不同段落分别引用了《宪法》第36条的不同款项。这些宪法条文的引述,使教材的表述更加具有严谨性、规范性和科学性,政治教材的语言风格更加趋向法律化,凸显了宪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权威性与根本性。
宪法性法律资源。宪法性法律,属于广义宪法范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外的、规定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目前,我国的宪法性法律主要有《选举法》、《立法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民族区域自治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等。这些宪法性法律在《政治生活》中也有较多的体现。比如,教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概念作了狭义的界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界定了村委会、居委会的法律地位,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途径;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详细介绍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包括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建制、自治机关、自治权限;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介绍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职权、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任期以及义务与权利。这些宪法性法律在教材中的出现,表明了我国发展民主与健全法制是有机统一的,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
宪法史资源。我国宪法史是指从1949年共同纲领开始的,我国宪法制度所走过的进程及其嬗变轨迹。教材共有4处出现宪法史资源,均以历史顺序为线索,揭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过程中健全法制的辉煌历程。这四处宪法史资源依次是:(1)在“选举方式的选择”中,回顾了我国自1953年至2010年选举方式所经历的七次完善,论证了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体,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状况相适应;(2)在“基层民主的自治历程”中,回顾了我国自1981年以来的基层民主自治从实践探索逐步走向法治轨道的进程,让学生感悟了基层民主自治是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最有效的途径;(3)在“依法执政”中,列举了我国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九届人大二次会议和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的事实,以及几次修正案的部分内容,旨在说明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是党依法执政的重要体现;(4)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化进程”中,回顾了《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内容,勾勒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逐步走向法制化的历史轨迹。教材中的这些宪法史资源把我国宪法制度的发展变化按照时间顺序安排在一起,理清了一些重要宪法制度的来龙去脉,有利于学生深刻感悟我国政治生活的发展进步。
一、《政治生活》中宪法资源的呈现方式
引用式呈现。引用式呈现是指《政治生活》在叙述核心观点时,引用我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以使论据确凿充分,增强教材说服力的叙述方式。比如,教材引用了《宪法》第1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引用第2条,说明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前文中所列举的宪法典资源都是以引用宪法条文的方式呈现的。《政治生活》中的大多数宪法资源,也是以这种方式呈现的。引用式呈现能更准确表达教材编写者的意图,富有启发性,能使教材语言简明扼要,说理充分,论证有力。
内涵式呈现。内涵式呈现是指《政治生活》在概念或原理的介绍中以非引文的方式再现《宪法》条文,从而揭示某个概念或原理所包含的本质属性的表达方式。比如,教材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组织、活动的最重要特点,主要体现在:“在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上”,“在国家权力机关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这三条表现,就是我国《宪法》第3条的内容。又如,教材对“公民政治性义务”的概述,是我国宪法第52-55条的内容。和引用式呈现相比较,内涵式呈现是一种不带引号的引用,使教材的“政治话语”通过“法治话语”来言说,表明了政治与法律的天然联系。
链接式呈现。链接式呈现是指《政治生活》通过“探究与共享”、“专家点评”、“名词点击”、“相关链接”等辅文栏目嵌入我国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的内容,以帮助学生扩展视野达成学习目标的编排方式。比如,第一课在表述人民民主真实性的材料中,引用的是我国宪法修正案的概括性条款:“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二课在“相关链接”中介绍了我国选举法规定的几种选举方式的适用范围;第三课在材料中图文并茂地描述了“对人民负责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第五课在“相关链接”中介绍了各级人大代表的产生方式与任期;第五课还在“名词点击”中嵌入了我国宪法对于“一府两院”的性质与职权的规定,特别阐述了“司法独立”原则的法律内涵;链接式呈现深化了学生对宪法精神的领悟,拓展了《政治生活》学习的知识外延。
三、对《政治生活》教学的几点启示
政治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我国宪法的主要内容。邓小平早在1986年就提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我们的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①政治教师首先应该完备自身的法律知识,从熟练掌握宪法开始。《政治生活》教材中涉及的宪法资源内容较多、范围较广,除我国宪法典以外,还有很多的宪法性法律。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对我国宪法的主要法条有全面的学习和掌握。我国现行宪法共138条,绝大多数法条,在教学中都具有课程资源的意义。因此,教师必须熟练掌握才能高屋建瓴,把握教材。此外,还需要熟练掌握宪法性法律。从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很多政治教师需要专业法学知识的补课,弥补早期师范教育的不足。
《政治生活》的教学过程要弘扬我国的宪法精神。如果教师在教学中仅仅是阐述一下与教材知识相关的宪法条文,就很难引起学生的兴趣,难以真正弘扬宪法精神。为此,教师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实现学科知识与现实生活的对接,实现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的对接,在具体的教学中,笔者主要进行了这几方面的尝试:(1)开展主题普法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等。(2)创办宪法宣传手抄报,选取一些与学生相关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作分析,让学生在感悟中增强宪法观念。也可以在宣传小报中介绍一些基本的宪法知识,使学生对宪法有进一步了解,增强他们的宪法观念。(3)课堂话题研讨,比如“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我国宪法知多少”,“青少年如何维护宪法尊严”等等。(4)搜集经典的中外法律格言与学生共享,比如,伯尔曼的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培根的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教师在政治课堂应该既讲政治话语又讲法治话语。语言是思维的外壳,通过语言的交流,对话者能感受到彼此内在的精神力量,从而形成不同的体验,接受不同的教育。“语言是现代法治化程度的一个棱镜,也可以折射出人类社会和各个国家现今的法治进程与进展情况”。②长期以来,一些政治教师的课堂充斥着单调空洞的“政治话语”,满嘴政治辞藻、通篇政治口号,导致课堂失去起码的活力。空洞的政治话语既不能激起学生参与课堂的活力,又不能适应法治时代的需求。“法治话语”在思想政治课中的缺失,凸显的是教师法治素养的堪忧。事实上,不少教师缺乏“法治思维”,缺乏“法律语言”的训练,自然对“法治话语”有陌生感和疏离感。社会在转型,“法治话语是体现法治精神的语言符号”③,正在成为全社会推广的另一种“普通话”,成为一种公共话语。政治教师要自觉担当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课堂上要不断丰富法治话语,更要不断普及法治话语,让法治话语融入现代高中生的学习和生活。具体到教学上,既要普及法律知识,也要普及法治话语,少喊空洞的政治口号,多说理性文明有责任感的“法治话语”。
[本文为江苏省“十二五”教育规划重点课题“思想政治教材中‘法理资源’的开发与运用研究”(立项编号:B-b/2011/02/07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责任编辑:王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