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德胜(苏州大学附属尹山湖中学)
德育作为“五育”之首,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实践中德育的实效性往往差强人意,“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在很多地方还是一种教育常态,德育实效性课题尚需破解。目前状况下,我们不能仅仅停留于指责传统德育的不是,而应该正视当前社会背景下的德育现状,寓教于“难”,树立“大德育”思想,融道德之“盐”于社会、学校等诸种要素之“汤”,为我们真正走出中学德育之困提供新的视角。
一、德育内容:摆脱“架空”,多接“地气”
目前,就德育内容而言,存在“大而空”的倾向,与社会现实衔接不畅,表现为拔高对政治的、信仰的、理想的、自由王国的认同,而对人的基本责任的公民素质教育重视不够。这种倾向难免会使德育陷入灌输说教的泥潭,使得一些本来天经地义的道德规范也变得模糊。比如,“孝敬父母”作为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应该是学校德育内容的应有之义,实践中我们却把这种美德知识化了,片面采取说服教育,忽视美德背后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地点、时间、人物、条件等等。因为,时代变了,主体变了,美德的内涵也在变。作为孝敬和被孝敬的双方主体,千差万别,对孝敬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所以,德育要有效,首先必须与时俱进,不能对客观变化的社会熟视无睹。一些美德内容在现代社会已经变得没那么简单。如果我们教师还是习惯于用抽象的道德规范来教育要求学生,而不去思考美德背后的一些问题,那么充其量也就是让学生记住了这些道德规范,至于能不能内化和践行这些道德规范则是无法考证。因此,要使学校德育回归本位,就必须使学校的德育内容“接地气”,把德育放进当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来进行,正视社会现实,用社会中的“案例”进行“寓教于难”教育,目的就是让学生认识社会,培养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如何认识和处理各种道德现象的能力。要实现这一点,就学校层面来说,可以进一步完善当前学校德育内容的设置,要根据学生的特点,优选教育内容,要改变现行的教育内容比较突出政治思想教育,而基本的伦理道德教育重视不够的现状。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进行德育校本教材的编写,充分吸纳地方德育资源,关注学生身边的榜样案例,充分发挥学生在德育中的主体性,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使德育内容既紧跟时代要求,反应社会现实,又切合学生成长实际,形神兼备。
二、德育过程:弱化“现成”,强化“生成”
道德规范是相对确定和相对稳定的,而每个人的社会生活在很多层面上又是不确定、不稳定的。我们以往习惯于用确定的道德规范来教育学生,然后让学生用确定的规范去认识和处理不确定的社会现实,这之间的“断层”不可忽视。由此而来的“嫁接”教育也显得尤为重要,因为现实社会是复杂的、动态的,单一的“现成”规范不能解决所有社会问题。社会“自变量”千变万化,道德规范“因变量”也应该有所动态,否则就会产生规范僵化、“错位”甚至“越位”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弱化先行德育过程中“现成”性规范的灌输,多关注德育过程中“生成”性规范的引导。在德育过程中多考虑各种即时因素(可能来自外部因素,也可能来自内部因素)对德育的影响,并采取恰当措施进行干预,使“即时”因素成为德育的绝佳资源。如诚信教育,过去我们习惯于给学生明确的诚信要求,教育学生要“做人忠诚,实事求是,言行一致,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这种口号式“现成”性规范听多了不仅达不到教育的目的,反而会让学生感到厌烦。作为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尽管在很多方面还不成熟,但已经有了自己的思维,可以独立地进行观察和思考,如果不注意德育手段的“情境性”,不考虑德育过程的“生成性”,诚信教育的效果或许就是纸上谈兵。
三、德育实践:给力“最近”,发力“体验”
目前,学校的道德教育活动表现出成人化的倾向,教师习惯于用成人的道德发展模式来要求学生,它模糊了学生与成人之间在观察、思考与体验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如果我们忽视这些“落差”,也就无形中增加了道德教育的难度,而要减少这种“落差”就必须搭建学生学习实践的“支架”,找到学生的“最近发展区”。学校除了在德育课程设置上注意体现这种阶梯性外,更要在开展德育实践活动时体现出来。学校应根据学生不同的个性特点,提供多种德育活动;根据学生不同的发展程度,开展和调整德育活动方式、方法。
与“最近”的实践要求相适应的就是在实践中要注重德育体验,即强化“角色承担”。因为角色承担能为个体带来各种新的社会经验和体验,使他不断深入地意识到他人的观点、社会的期待和普遍的价值存在。在角色承担体验中,学生肯定会遇到一些认知上的冲突,学会推己及人、换位思考,这样有助于把道德他律内化为道德自律。比如,现在我们有的教师常使用的“班干部轮换制”、“组长轮换制”、“课代表轮换制”等活动就体现了这一思想。学生在自己担任班干部的角色过程中明白自己应比其他一般同学承担更多的责任,需要付出更多的劳动和心血。通过这一角色承担的经历,学生们能体会到班干部的辛苦和不易,知道应该怎样配合做好班级和学校的公共事务,这与学生没有承担角色之前对规范和要求的认识或态度会发生一些冲突,但也正是在体验“冲突”中达到了明理和指导践行的目的。再如,我们要教育学生“帮助残疾人”,我们就不能只站在讲台上给学生讲:“为什么要帮助残疾人以及如何帮助”的大道理,而是要附之体验,我们可以通过让学生把眼睛蒙起来等方式来让学生亲身体验残疾人的种种感受和不便,这样自然就会促使学生在情感上和认识上发生悸动,不会再轻易嘲笑残疾人。
当然,要使道德教育走出困境,我们最迫切要做的还是教育观念的转变。这不单单是认知上的是非判断,一定要从思想的深层次上去进行转变,教育的各个层面都需要发力,尤其是我们的教育行政部门更需要给力。只有在家庭、学校、社会、自我协同发力下,德育的寓教于“难”的过程才会真正成为“寓教于乐”的体验。
(责任编辑:刘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