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的单亲女孩旺旺(化名),4岁时状告生父索要抚养费,然而在经过了长达11年的漫长等待之后,已是高一女生的她方于今年1月8日拿到了鹤壁市淇县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书,同时到来的还有其生父十余年来应当承担的抚养责任,而此时的她已经是个15岁的“半大人”了,最渴求抚养费的苦难日子就快熬过。
在旺旺只有2岁时的2002年,旺旺的母亲高女士和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而选择离婚,旺旺的抚养权归高女士所有,但离婚后李某却拒绝按照离婚协议支付旺旺的抚养费用。在忍耐和坚持了两年后,4岁的旺旺作为原告,和母亲高女士(原告法定代理人)一起将李某告到淇县人民法院,要求后者支付抚养费。2004年6月15日,淇县法院收取了原告300元的案件受理费。但法院受理案件并开庭后,虽然法官说让她们回家等判决书就可以了,可这对苦命的娘儿俩却始终没能等到法院的判决书,高女士曾多次催问并托人去催促,法官都说还得再等等。由于没有执行依据,李某依然拒付抚养费,并不再与娘儿俩联系。因为受伤太深,且为了不触及孩子脆弱的心灵,高女士催促法院的次数也越来越少了,直到孩子快要上大学了,高女士才再次到法院询问情况。时隔11年后,淇县法院的负责人已换了好几茬,新到任的相关负责人认为一起民事案件不能拖这么久而不结案,于是在2014年12月6日,淇县法院给高女士母女发来了开庭传票,今年1月8日一审判决最终有果,旺旺的父亲李某被一审判决在10日内给付旺旺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的抚养费30000元,并自今年1月1日起每月给付旺旺抚养费350元,到她年满18周岁为止。手捧这份迟到的判决书,已是大姑娘了的旺旺表情抑郁,她的母亲高女士也在旁边失声痛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