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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违法经营卷烟行为的有效监管措施探究

  • 投稿吴寒
  • 更新时间201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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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晓晨

(黑龙江省烟草公司齐齐哈尔市公司,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摘要]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和人们购物模式的变化,网购已成为当下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部分。从衣、食、住、行逐渐延伸,直至到卷烟商品。微信、淘宝等成了不法分子走私贩假的平台,物流寄地领域也成了专卖管理监督的重点。文章就如何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的有效监管做一些有益的探索。

[关键词]专卖管理;物流寄递;主动作为;有效监管

[DOI]10.13939/j.cnki.zgsc.2017.29.151

当前网络销售假烟的现状如何,基于什么样的原因,要把对网络贩售假烟的监管突破口放在物流寄递领域,当前对物流寄递领域监管中存在了哪些问题和风险点,如何更创新高效地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的监管。本文试从这些方面探讨加强对物流寄递领域违法违规经营卷烟行为的有效监管。

1 网上经营卷烟行为违法性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律明确规定了经营烟草制品的零售业务必须取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零售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法律明确规定了通过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是非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邮寄卷烟不得超过两条。

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网络经营卷烟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之所以在明知违法的情况下,不法分子仍然以身试法,主要是不法分子在网上经营的卷烟基本都是假烟,基于高额利益的驱动,才会屡禁不止。

2 网络贩售假烟的猖獗现状

由于利益的驱动,不法分子贩售假烟的行为不会终止;同时为了规避监管,不法分子将贩假的渠道瞄准了互联网。特别是微信作为一种新的社交平台的出现,由于便捷快速、监管难度大,更成为新的售假平台。笔者在百度上搜索买烟,出了100多万条搜索结果,有直接在网上宣传卷烟品牌和价格的,有给微信号让购买者加的,有推荐什么“爱喜烟行”“卖烟网”等网站的,五花八门。可见利用网络兜售假烟不是个案,因为假烟买卖有巨额的利润。以硬中华为例,假烟的成本仅仅在60元左右,网上买是200元左右,零售户拿来当真烟卖至少400元,利润何止100%。不法分子为了利益可以践踏法律,对于不法分子售假贩假行为的斗争是烟草专卖战线的持久战,不容丝毫懈怠。

3 打击网络贩售假烟行为端口转移到物流寄递领域的原因

第一,取证难。由于贩售假烟行为属于网上交易,取证难、证据固定难。网上聊天记录、交易记录不经过特殊部门的审批和监测,烟草执法部门是不可能调取到的。

第二,网络贩售假烟经营场所无权监管。一般这些场所都是住宅或经营办公场所,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没有确凿的证据下,在没有公安部门的配合下,是无权进入这些场所进行检查的。

第三,立案难。在网络特别是朋友圈假烟销售模式中,开店的、聊天的、收钱的、发货的可能都不是同一个人,资金流、信息流和物流都不重合,难以形成固定的证据链,公安部门难以立案,因为难以立案,就很难用一些特殊的技术侦查手段。

鉴于网络贩售假烟行为本身难以监管,笔者只能把目光转移到运输环节,在物流寄递领域加强监管力度。

4 物流寄递领域监管现状

对齐齐哈尔市烟草行业来说,对物流寄递领域的监管尚属于起步阶段,人才队伍不健全,监管方法还处于摸索阶段,缺乏成熟的侦查技术,具体表现为如下现状。

第一,大面积的普查浪费人力和物力。由于基层单位专卖人员队伍少,有的仅仅只有3~4个中队,每个中队只有4个人,除了日常监管和破网络案件以外,已经没有太富余的人员,而随着网购的快速发展,物流快递站点已经从城市逐渐延伸到村镇,所以检查范围越来越广。有的时候检查一个寄递企业,就需要耗费将近一天的时间,有的时候还由于盲目大面积排查而导致无功而返。

第二,物流寄递企业配合程度需要进一步加强。现在检查这些寄递企业,需要通过对方三个层面的人同意或者配合才行:物流寄递企业或者网点负责人,没有他们的同意,工作人员可能连进入检查范围都困难。但他们刚开始对检查有排斥情绪,因为是不相隶属的单位,而且工作人员也不是公安等执法单位,对不经营卷烟的他人不具有检查权;分拣处负责人,他们具体负责包裹的分拣,由于怕工作人员检查影响分拣速度,他们一般都是不太配合;快递送货员。他们具体向所有消费者派送或收取包裹,在长期工作中,他们对于手中的包裹性质、交货人、取货人等比较了解,往往是卷烟贩私售假案件的重要突破口。但这些人工作时间比较紧张,而且在没有利益驱使的情况下不愿意配合。

第三,检查技术手段受限。目前,齐齐哈尔烟草行业对物流寄递领域的监管是借助金属探测器和火车站安检机。探测器携带方便,但检查的精准性受限制,而安检机则是在确定嫌疑包裹的基础上才能在物流寄递企业人员陪同下送至火车站检查,程序复杂,容易产生法律纠纷。

第四,卷烟经营业户和一般消费者法律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卷烟经营业户明知网上经销的烟是假烟,但仍然为利益所驱使,抱着“神不知鬼不觉”的侥幸心理,非法经销;有的消费者贪图便宜,也是抱着“万一是真的”侥幸心理,从网上买烟;而一般群众抱着打酱油的态度,对于这种非法经营卷烟行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群众对于长期租住自己住宅和库房的从事假烟分销的不法分子居然表示“无权管”,说明烟草专卖法的宣传和普及需要加大力度。

5 创新高效地加强对物流寄递企业的监管措施

第一,网络查询邮递单。根据长期总结摸索的规律,从事网络贩售假烟的人一般在邮寄。包裹的时候为了规避检查,往往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每2条烟分别邮寄,在邮寄的时候填的单号是连续的,而且邮寄人的姓名基本都是化名,电话号码也有可能是虚拟的。可以根据这些特征先对单号进行排查。

第二,总结发货地规律。一是发货地是制售假烟高发地;如福建云霄、广东、河南等。二是一般来说不法分子在邮寄假烟的时候处于规避风险考虑,会选择一个比较熟悉的快递站点进行邮寄。所以在工作实际中,发现大批量的假烟包裹通常是从某一个快递站点揽收的,不论单号是否连续,只要是这个快递站点发出来的包裹,经过核实大多是假烟。因此,笔者收集整理了上百个嫌疑发货地点,进行重点排查。

第三,比对包裹。对一些包装进行对比后,发现虽然假烟的外包装造型各异,但也有规律可循,比如:其外包装往往有一边是长度在29~31公分。为什么?这是由条烟的长度决定的。而且,对假烟包裹的重量进行了分析,比如2条烟的包裹大概在0.7千克左右,4条烟大概1.2千克左右,6条烟大概1.7千克左右,10条烟大概在2.8千克左右。

第四,广泛宣传烟草专卖法,争取社会的力量。可以协调交通、公安、邮政、海关等部门,构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将行业行为变成政府行为,让监管更具效率,更为灵活。另外通过广泛宣传,让群众知道假烟的危害,对网络售假的现象深恶痛绝,在加强对物流快递涉烟行为监管的过程中,就能得到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第五,培养对寄递企业监管的人才队伍。通过培训、学习借鉴南方兄弟单位的好做法、实践摸索等措施,逐渐培养一支在物流寄递企业监管中有独到工作经验的人才队伍,以应对不法分子狡猾的贩假手段。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对物流寄递领域的有效监管是长期的艰巨的专卖管理任务,内强素质,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学习物流快递或者网购等领域知识,借鉴行业或者其他执法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勇于实践,在与不法分子打交道中形成“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破案格局,从不法分子手中夺回市场空间。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S].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

[2]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S].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