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倩芸
【摘要】本文结合近几年发生的几个血腥和悲剧事件,对我国媒体视觉再现“死亡”的表现进行评析。研究发现,我国媒体在对“死亡”进行视觉再现时容易出现视觉恐怖、二度伤害、过度炒作以及侵犯隐私等问题。笔者认为,媒体应该秉持审慎的态度,遵循“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原则,合理审视“死亡”背后的意义,从而有节制地再现“死亡”。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死亡 视觉 再现 伦理
美国新闻学教授比尔·伯尼博士认为:“对新闻媒介来说,最有市场价值的是交通失事、水灾、火灾、地震、谋杀、战争、行业纠纷以及死亡和伤害。”①在日益视觉化的时代,解码更为简单的新闻影像成为“死亡报道”的重头戏。这些以“死亡”为主题的新闻影像带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吸引着读者和观众的眼球。当新闻工作者以影像的形式来呈现死亡时,也必然面临“把关”的过程。当死亡透过镜头被重新“建构”与“再现”出来后,又极易引起与伦理相关的社会讨论。
据此,本文提出了以下研究问题:媒体如何视觉再现“死亡”?西方国家的媒体在从事死亡报道时应遵循哪些伦理规范?我国媒体在视觉再现“死亡”时的失范表现有哪些?本研究将采用文献分析和案例研究的方法,结合近几年发生的几个血腥和悲剧事件,参照西方伦理规约,对我国媒体在视觉再现死亡事件中的表现进行评析,以此阐述我国新闻媒体应该遵循的伦理规范。
一、媒体如何视觉再现“死亡”?
19 世纪20 年代,摄影技术得到发明,与死亡有关的新闻照片也随之出现。20 世纪,随着技术的发展,电视影像的运用使“死亡”的再现更加形象和完整。作为传递信息的载体,这些视觉符号以直接呈现或者借助换喻的方式,丰富了“死亡”的再现形式。
1、尸体
对以“新闻专业主义”和“社会责任”著称的媒体而言,“死尸”的再现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是“死亡”最有力的证明,因而是再现“死亡”最便捷的方式;另一方面,“死尸”带有极强的视觉冲击力,容易给受众造成沉重的心理负担。为了尽量减少这些血腥画面的出现,新闻工作者常常会采取一些措施,如对画面中一些可能会引起观众不适的部分覆盖马赛克,或呈现已被衣物遮盖住的尸体画面,抑或仅仅展现刺激性较弱的尸体局部部位。这些不完全的“死尸”再现在某种程度上削弱了画面的刺激性,但同样也能给人较强的震撼效果。
2、“濒死”的场景
Zelizer 为媒体建构的“死亡”影像增加了“濒死”(about-to-die)分类。展现这些尚未完成的“死亡”影像,不仅仅能够对荧屏起到某种程度上的净化作用,也能保证记者的报道行为符合相关的伦理规范,从而使其免受良心上的谴责。②这一类型的影像常见于对犯人行刑时的视觉再现。2013 年3 月,糯康行刑过程做了现场直播。尽管屏幕上没有看到行刑的那一刻,但糯康被从监室押解出来,去掉手铐,戴上脚镣,被几名警察“五花大绑”的整个过程还是“原生态”地呈现在观众面前。
3、替代性符号
遗书、遗物、遗像等与死者有关的物品常常被用来代替“死亡”这一事实。这些替代性符号想要达到基本的传播效果,必须依赖于人们已有的知识和经验。“视觉符号本身并不会传递信息,只是为人们理解符号含义提供某种引导,根据过去获得的相关经验和知识,还原或建构视觉符号所表述的意义。”③因此,只有当人们的认知水平能够将这些替代性符号与“死亡”联系起来时,这种方式才能奏效。
4、死者家属的悲恸影像
在激烈的媒介竞争中,新闻工作者想方设法以求能在有限的资源内挖掘到更多的新闻事实和画面。因此,一旦有“死亡”事件发生时,除死者本身之外,死者的家属也都成为媒体镜头争相捕捉的焦点。他们的哀嚎与悲伤,无疑是对“死亡”触发的痛感最直观的证明。
二、媒体视觉再现“死亡”的失范
1、衡量尺度:死亡报道的新闻伦理规范西方国家目前尚未出现专门针对死亡报道的伦理规约,因而我们只能从相关机构对一般性的伤害报道、某些特殊题材如自杀报道的详细规定中去提炼关涉“死亡”的规范。研究发现,当面对相同的死亡事件时,尽管不同国家的媒体在新闻选择、新闻制作方面可能会存在差异,但就已经成文的伦理规范而言,一旦涉及“死亡”这一颇具有禁忌性的题材,这些国家无疑都表现出较为审慎的态度。这种审慎的态度不仅体现在新闻影像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新闻专业主义的层面,也被纳入个人隐私、人道主义等充满争议和冲突的新闻伦理的视角。
2、国内媒体视觉再现“死亡”的失范表现
(1)视觉恐怖
BBC 的编辑守则中就视觉再现“死亡”议题列出了操作规范:“我们需要去思考展现人们‘死亡’的编辑理由,而再现死刑是没有理由的,播送被杀的场面也应较少出现,隐私和死者的尊严是十分重要的。因此,我们不应该进行不必要地展现,一般来说,我们应该避免对脸部近景、严重的伤害及暴力场景的不必要地展现。”④
在犯罪新闻中,血腥暴力的画面极为常见。2012 年8 月15 日,周克华被击毙的照片被刊载在《新京报》的头版,尽管面部已被马赛克遮盖,但身体旁的血迹依然清晰可见。许多报纸、电视也纷纷发布了周克华的死亡照片,一时间舆论哗然。纵然周克华是杀害10 余无辜群众的悍匪,具有极大的新闻价值,但是正如一些网友指出,媒体不能够罔顾伦理,将其死亡的血腥照片于头版等醒目位置大幅刊登。这种操作行为既是对生命的漠视,也忽略了读者的阅读感受。
(2)二度伤害
美国职业新闻记者协会《伦理规约》(1996 年修订通过)提到了“将伤害最小化”原则,即“在寻求和使用那些遭到悲剧或哀痛打击的人的访问记和照片时谨慎行事”。摄影师将镜头对准受害者家属时,对仍然沉浸在悲痛之中的他们而言,无疑是一种无声的侵扰和伤害。
2014 年3 月8 日,马航MH370 失联之后,家属所在的丽都酒店成为了媒体记者的据点,“跟住家属”几乎成为了在场所有记者的目标。摄像机粗暴地追逐跟拍、记者对家属情感上的忽略,都引发了社会对新闻工作者的声讨和质疑。媒体不厌其烦地聚焦拍摄,无疑是一次次重新揭开家属的伤疤,给他们带来难以弥合的“二度伤害”。
(3)过度炒作
新闻媒体将以“儿童”为主体的死亡影像频频再现于各种灾难、事故报道中,试图唤起观众的同情和怜悯。但是,“儿童”等弱势群体尽管能够获得公众极大关注,但同时也存在较大风险,稍有不慎,便会使媒体陷入舆论的漩涡中。因此,英国的《伦理规约》指出,为了防止把儿童卷入其中,主编必须能够说明有异常的公众利益可凌驾于特别重要的儿童利益之上。⑤也就是说,当媒体在对儿童的“死亡”进行视觉再现时,必须是尤为谨慎的。这一类新闻影像的呈现值得编辑和记者反复思考、充分权衡。
《广州日报》于2013 年7 月19 日刊载了《12 天新生儿进保温箱因温度过高被“烤”死?》一文,并配上该婴儿在世和去世后的几幅照片。尽管婴儿的尸体已经加上了马赛克,但仍然令读者感到触目惊心。该报还将婴儿死后的照片与生前的照片进行对比,更加剧了刺激效果。
(4)侵犯隐私
丹麦的《全国伦理规约》中也把关于报道自杀的伦理问题列入到个人隐私的范畴中,它指出“除非事件明显牵扯到公众利益要求新闻界报道,或者经过证实该报道合法正当,否则不应涉及关于自杀或企图自杀的事件。即使是在上述许可的情况下,报道也要尽可能考虑周全。”⑥
在我国媒体的自杀报道中,对死者照片或遗书的展现屡见不鲜,甚至已经演变成为常规化的操作模式。《华西都市报》于2013 年12 月16 日发表了名为《20 岁女大学生坠亡留下5 句“错过了我”》的报道,并附上了死者的照片和笔记。这种赤裸裸地呈现无疑是侵害死者隐私的表现。
三、媒体应如何视觉再现“死亡”?
在新闻场域,是否再现“死亡”、如何再现“死亡”始终是一个充满争议的话题。就目前我国的现实处境而言,没有切实可行的伦理规范,仅仅依靠新闻工作者的自我克制和自省似乎不太奏效。笔者认为,对于“死亡”的再现,没必要一刀切,而是应该像西方国家的伦理规范所言,敦促媒体采取审慎小心的态度,充分衡量报道动机。
罗兰·巴特的符号学理论认为:“任何符号都包括能指和所指,能指和所指结合的过程是意指,符号就是意指系统,任何一个意指符号本身可以从自身系统进入另一个系统,当在另一个系统里充当能指时,这个系统产生新的所指即第一个系统是直接意指,第二个系统是含蓄意指。”⑦
在媒体呈现出来的新闻影像中,这些关涉“死亡”的视觉符号直接指向“死亡”这一客观事实,即直接意指。同时,这一符号还能够提供更多的与意识形态相关的信息,实现含蓄意指。也就是说,媒体在判断是否再现“死亡”时,更应侧重含蓄意指层面,认真审视“死亡”背后的意义所在。具体来说,新闻工作者应判断对“死亡”的再现到底有多大的必要性?如果只是一般的灾祸事件,媒体大可不必呈现死亡影像,只用文字描述即可。但若是为了让公众知晓战争的惨烈程度,呼吁公众反对战争,在此有节制地再现“死亡”是必要的。媒体要始终铭记:死亡报道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再现而再现,而是让公众能够透过死亡影像,感知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价值和意义。
在“如何再现死亡”这一问题上,笔者认为,媒体必须充分考虑任何可以减轻读者心理负担的方法,小心审慎地对“死亡”进行视觉再现。譬如,当面对血腥暴力的场景时,摄影师可以借用一些与“死亡”相关的视觉符号,利用这些符号间的某种关联,促使受众自己通过这种关联来想象灾祸的严重程度。借助对比、反衬、象征、转喻等摄影手法将“死亡”主题凝结于画面的视觉符号中,以此来维护媒体的视觉品味。最后,媒体还必须积极征求受众的反馈,及时反思自己的报道行为,真正实现我国新闻媒体应有的人文关怀。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①张威,《中西比较:正面报道和负面报道》[J]《. 国际新闻界》,1999(1)
② Zelizer, Barbie (2010) About toDie: How News Images Move the Public,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In press
③杨光,《从传播学角度看视觉符号的建构》[J]《. 艺术与设计》,2010(8)
④Folker Hanusch.Representing Deathin the News Journalism, Media andMortality. PALGRAVE MACMILLAN.2010.73
⑤徐健,《英国报业自律机制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
⑥刘金阳,《丹麦新闻伦理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07
⑦谢太平、廖金英,《符号学视域下的新闻影像解读》[J]《. 新闻窗》,2008(2)(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