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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存在问题及建议

  • 投稿变美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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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华萍

(西安铁路局建管处,陕西 西安 710054)

  摘要:笔者结合多年从事资金监管的工作经历,对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必要性进行分析,并针对铁路建设资金监管中存在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应对措施。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铁路;建设资金;监管

  中图分类号:F53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136-01

  一、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涵义

  所谓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指项目建设期间,为防范资金风险,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用、串用等违规行为,建设单位沿袭建设资金流向,对拨付的建设资金进行检查而建立的一种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确保资金依法合规使用、提高投资效益的有效管理手段。

  二、加强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必要性

  1.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需要。铁路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铁路债券、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金为主。加强资金流向监管是对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体现,也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

  2.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性建设投资;特别是近两年,为拉动内需,铁路每年基建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以上。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标准、规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

  3.维护项目稳定的需要。维护建设项目稳定,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等事件发生,是建设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内容。

  三、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1.监管意识不强。部分建设单位对资金流向监管认识不到位,建设单位只要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款就行;认为施工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行为,是铁路建设管理中小问题,只要按期建成投产就行,资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对资金流向监管持抵触情绪。

  2.监管制度不完善。《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尽管铁路总公司陆续出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有关通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制订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疏于建设资流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流于形式。

  3.监管深度、尺度不够。对参建施工单位而言,建设资金使用更多体现在成本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结合施工单位的包价范围、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计价等内容,资金流向监管工作是肤浅的、片面的。

  4.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与参建单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矛盾问题。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一项要求,即确保专款专用;作为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从集团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提高企业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资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有资金归集诉求,加大日常资金流向监管困难。

  四、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提高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性,树立强化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意识。其次,加强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最后,组织财会、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检查,提升检查力度、深度。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制订监管条款,确保资金流向监管依法合规。

  2006年,原铁道部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将资金监管、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铁财〔2007〕237号、铁财〔2011〕24号也分别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

  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环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流向监管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这是保证实施资金监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及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监管职能,做到项目管理机构对参建施工单位资金实施监管向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资金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资金拨付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加大监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力度,铁路局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定期检查抽查,对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监管制度落实、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等纳入建设单位考核。

  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参建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项目管理机构违规使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结论

  今年是铁路“十二五”收官之年,大规模铁路建设正处于蓬勃发展之际,能够参与铁路建设,是历史赋予我们的责任与机遇;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的关键。通过本文研究,期望为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可操作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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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通知》

[2] 《关于加强施工单位资金流向监管的指导意见》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