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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在教育领域中的财务问题

  • 投稿石二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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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述文 任霞 何晓波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 400054)

  摘要:在这个政府投入不足与社会资本盈余的社会,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模式来投资教育领域是有必要的,这种模式不但能解决资金的问题,而且还能引入更高效的管理机制。但在教育领域采用PPP模式会遇到一些财务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探索并给出一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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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PPP模式;教育领域;财务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2-0222-02

  一、引言

  PPP在最近两年是一个非常”潮流”的术语,只是第一轮的PPP试点项目没能真正起到由点及面的示范效应。2003年至2013年中国迎来了第二轮PPP发展浪潮,此阶段,PPP项目仍然缺乏顶层设计,一切以地方政府短期实用目的优先,各种问题依然延续。第三轮PPP热潮是从2013年开始一直到今天,这次在前两次的经验总结上,PPP模式开展的如火如荼。本文主要探讨PPP模式在教育领域中的财务问题。

  二、PPP模式在我国教育中的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政府管理体制变革的推进,教育领域开始与私人部门合作,开启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改革尝试,并且这种改革的范围开始从设施维护、学生接送、学校餐饮等非核心领域向学校教学和教育供给等核心服务扩展,出现了“公校办民校”、“公私合作办学”等尝试性探索。

  然而,从国内对PPP研究和应用情况来看,尽管PPP模式在我国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中已有一定的应用,但遗憾的是,国内对教育领域的PPP研究缺乏专门性和整体性,对教育领域扩大与私人部门的合作、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相关研究绝大多数都还停留在市场化的视域里,仍然是限于从市场化或民营化视角的笼统探讨。[1]

  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是一种混合产品,它的运营管理既有别于公办高校,也不等同于企业,兼有教育活动和企业活动共同特征,具有公益性和寻利性的双重属性。它的公益性是表现在能够增加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社会资本投资举办的教育机构具有明确的投入产出关系,即有资源的投入,也有产品的输出。它的运作机制表现为: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平竞争。这是因为民办学校的投资主体是理性经济人,一切的生产活动都是具有寻利性的目的。

  在国外好的学校大部分都是私立学校,如日本的庆应大学,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耶鲁大学、哈弗大学等,而我国的民办学校则被称为“野鸡大学”,其中原因是产权问题。我国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第36条“教育机构在存续期间,可以依法管理和使用其财产,但是不得转让或者用于担保。”第43条“教育机构解散,应依法进行财产清算。教育机构清算后的剩余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返还举办者者的投入后,其余部分由审批机构统筹安排,用于发展社会力量办学事业”。从上面这些条款我们不难发现以下几点:第一,民办学校的产权不归于投资者,实际属于社会所有;第二,投资者投资办学只能得到返还或折价返还其投入;第三,民办学校停办后其资产不能退出教育产业。因此,投资者的投入只能在教育机构被解散后才能得到返还,不但与学校运营过程中的办学积累无关,而且还要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像这种只有责任没有利益的规定,只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更会让办学者想方设法在短期内收回成本,行为选择趋向短期化。虽然在2002年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第36条“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第51条“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要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2]但是这些规定并没有解决投资者关心的办学积累和盈利问题。

  三、PPP模式应用在教育领域遇到的财务问题

  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带有盈利性,所以这种类型的学校就必须进行盈利核算。问题是学校实行的是预算会计制度。预算会计制度的记账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是以实际收到或者支付现金作为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依据。这样一来,学校所有赊购的资产或劳务均不作为费用,这样投资者必然会高估盈利,低估负债,盲目乐观,从而导致隐性风险的增加和监督困难。

  2014年我国高校实施新的会计制度,新的会计制度弥补了旧制度的多方缺陷,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会计制度不统一,会计信息没有可比性。新制度将基建项目加入“大账”进行核算,提高了高校会计信息的完整性,但对于部分会计科目的核算原则仍没有明确规定,若不进行统一规范,高校便不能参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核算,只能依据高校财务人员的职业习惯进行判断,加大了人为可操纵性,同时也使各高校会计信息不具有横向可比性,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这个制度的缺陷让PPP模式在高校实施受到阻碍,社会资本的投资人主要的目的是盈利,而制度的不统一让投资人无法进行横向的对比。例如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标准就没有统一的规定: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将固定资产分为六大类,国家标准《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将固定资产分为十大类,而财政部201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经济支出分类中的资本性支出又将固定资产分为八大类。另外,对于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成本监审办法》与国税发[1999]65号文件的规定也不一致,如对于房屋建筑物前者规定按50年折旧,后者规定是25年。高校进行会计核算,是为绩效考核服务的,横向之间应该要有可比性。[3]

  二是会计科目的设置与实际情况不符。新制度中对相关科目进行了较大的调整,科目设置更加合理,但仍有不足之处。(1)新的会计制度中并没有考虑高校应该计提坏账准备。采用PPP模式创办的学校就相当于一个市场经济主体,这就会加大高校在投资、产业、营销等方面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在经济业务核算时,遵循谨慎性原则能够有效地预防、降低、化解风险。(2)现在很多学校的宿舍楼是采用BOT模式修建的。它是由学校和个人或者私人企业签订合同,由民营资本出资修建,在几年之内该宿舍楼由个人或私人企业经营,期满之后转让给政府或高校。在该宿舍楼未被转让之前,住宿费是由个人或私人企业收取的,为了保证住宿费不至于太高,学校和个人或者私人企业签订协议,学生的入住率低于一个指标或学生拖欠住宿费时就由学校给民营资本的出资者补贴,高校没有设“应收住宿费”科目。(3)新会计制度没有设“实收投资”的科目,这就不能准确的核算投资人投入的货币资金、材料、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客观清晰地反映投资的整个运作过程,适应高校资金来源多元化的趋势,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四、结论及建议

  PPP模式在教育领域中应用会遇到上述财务方面的问题,我们要想在教育领域中大力推广PPP模式就要建立统一的核算标准,减低相关账目的可操作性,以提高高校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根据实际情况来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如“实收投资”、“应收住宿费”等。

  我们在进行会计核算的过程中还应彻底清查高校的资产逐步建立与巩固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和无形资产摊销制度,并建立相应基础数据库,做好相关的基础工作。对于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及时清理,要分别计入对应的科目,不能再像以前那样不做处理。对应收及暂付款和应付及暂存款不处理会影响投资者对高校运营情况的把握。以前教育全部由政府投资时,国家开办高校的目的纯属为了提高人民的素质,不在乎是否盈利,所以高校的会计核算也十分简单,从引入社会资本后,高校不再是仅仅提供教育,它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盈利,这就让高校的会计核算复杂化,对会计人员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应安排财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尽快熟悉新的会计核算制度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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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飞龙.“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PP)在国外基础教育办学中的应用研究[D].硕博学位论文,2011.

[2] 冉武昌.我国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D].硕博学位论文,2006.

(责任编辑:王兰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