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志鹏 田海霞
(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 佳木斯 154007)
摘 要:企业并购是现代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十分常见的一种经济行为,但是在并购的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财务问题仍然是一个在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抓住企业合并过程中的财务问题为突破口进行研究,研究现代经济发展过程的规律,并对企业合并的方式方法以及合并过程中的的一些突出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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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合并;合并方式;财务问题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10-0151-02
收稿日期:2015-03-20
作者简介:邢志鹏(1994-),女,汉族,黑龙江桦南人,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研究方向:会计。
企业合并,是指两个及其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成,形成一个对外交易主题的交易形式。企业合并的方式有两种。一是一家大型企业通过购买对方一家或者几家的资产、债券等行为获得对该公司的控制权行为;二是两家及两家以上的企业通过联合的方式达成合并意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快速发展,国内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企业合并成为了各企业之间扩大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以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企业合并的方式
在我国,《公司法》及其相关规定了我国企业的合并方式主要分为三种:控股合并、吸收合并、新设合并。控股合并主要是指一家企业通过合并的方式以及签署相关文件,取得一家企业的控制权,并且在该企业的经营决策中,起到重要的影响。收购方在企业合并中称为母公司,被收购方被称为子公司,母公司接受子公司的财务体系和管理,但是母公司和子公司在企业的组织形式上还保持独立性,当母公司和自子公司在财务管理、贸易方式趋向一体后,扩大后的合并公司就形成了集团。吸收合并,即企业兼并,一家企业以金融运作的方式通过交易获得一家企业的全部资产和控制权。这种企业兼并的方式,被兼并的企业不再拥有自己独立的企业法人,自身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全部并入收购方。新设合并是现代企业合并的第三种方式,主要是指几家不同的公司根据需要达成合作协议,成立一家新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与原来企业在财务上没有任何联系,是独立拥有的企业法人。合并之前的公司不再拥有独立的法人权益。
综上三种企业合并的方式,在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成为企业发展壮大,拓展企业的主要方式,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重要影响和推动作用。企业合并的出现和应用,为我国企业扩大经营范围,提高经营效益,跻身国际跨国集团提供了条件,是我国经济进入国际市场的“敲门砖”。
二、企业合并过程中财务处理方式选择
企业合并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自身的发展壮大,但是合并方式的不同,随之出现的财务问你也不同,处理的方式自然也存在差异。在处理财务问题上,会计处理法是目前国际上通用的针对企业合并财务问题的处理方式,包含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我国的企业在参与合并的过程中,按照企业合并前后是否受限于一方或者多方的行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或者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二者的区别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权益结合法算法为会计处理法;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运用的是购买法。企业合并法的明文规定,为我国在企业合并过程中出现的财务问题的处理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并且具有较大的示范性和指导性。
针对国际通用的两种财务合并处理的方法,在众多法案规定中都有详尽的表述,对于企业合并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也给出了处理规范,这在某种意义上,对于企业的合并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我国的购买法,其基本的出发点是把两家企业的合并行为作为市场交易中买卖双方的买卖行为,即买方企业通过对卖方企业的资产进行购买的行为。在买方收购卖方的资产、债务以及相关权益时,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买方要根据公允的价格对卖方的资产和债务并入买方的财务管理系统中。在企业合并的交易过程中,一般会出现合并后买方获得具体收益小于合并的成本,少的部分可以视为企业的商誉,在有限期内可实行分期摊销,这种财务问题的出现方式通常采用权益结合法处理。处理的着眼点是企业的合并就是把企业的财务账目合并成一家,而并非是对一家进行现金的核算,由此避免合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不公平现象出现。权益结合法处理方式是一种比较简单的财务问题处理方式,不会涉及企业合并成本与买方合并后所得到的利益之间的不均衡问题。由此可见,控股合并和新设合并能够更好的应用权益结合法;而购买法更适合应用于吸收合并行为。
在企业合并行为的执行过程中,由于财务问题的出现和处理方式的差异,直接影响了合并后对合并企业双方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企业双方获的利润不同。在我国购买法中,收购方并购一家企业所提供的资金都要高于被收购方本身所拥有的实际价值,由此商誉就用次填补差价。但是值得指出的是,商誉的“兑现”需要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的账面的利润里会受到一定的影响。这种现象只是暂时的,随时合并企业的互相磨合与相互吸收,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合作产生的利益会不断的显现出来,企业的利润会得到有效的提升。在权益合并法中,规定不同。根据权益合并法的规定,被收购方的资产和债务都按照账面的提供的数据实行核算,核算的价格往往低于企业自身的实际价值,所以在合并后的企业利润账目上,利润是增加的。但是这个实际是相悖的,因为一家被收购的企业,一般都是出现了严重的经营问题和发展瓶颈,入不敷出,有无法扭亏为盈。如果在企业的合并过程中,只是单纯的把账目上的财务状况进行核算,在合并后的企业发展过程中,被收购方存在的问题将会日渐暴露,势必会严重影响收购方的经济状况。第二,合并财务的处理方式不同,财务信息的是使用者接收到信息不同。在购买法中所提供的信息一般都是比较真实的,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只有真实可靠的信息才能为决策提供真实的信息。在使用权益合并法,合并后的企业,在表现上利润获得了增加,但是实际上合并后企业的现金使用过程并没有账目上表现的那样“完美”,即实际的财务运营情况和账目上的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单纯的依靠账目上的信息作为企业未来发展的决策依据,一定会产生负面的影响。
三、企业合并过程中的财务问题
财务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出现的问题不同,对购买法和权益合并法对应出现的处理方式不同。
1、购买法运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相对于权益合并法,购买法更具有真实性和准确性,得到的数据能够准确的为管理者提供决策依据。但是,在企业合并执行中,一些未知的困难时有发生。商誉和公允价格是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源所在。商誉和公允价格是预期他们的价值,并非是真实的价格。由于公允价格的评估确定不仅仅停留在企业的账目上,需要专业评估人利用评估知识得到准确的价格,以为作为企业的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的谈判依据。在我国公允价格评估体系尚且不完善,处于摸索阶段。在西方发达国家,经过成熟的市场经济的历练和炎症,已经出现了一整套完备企业资产评估体系。例如,美国市场,有专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在合并过程中被收购方的资产进行评估,数据真实可靠,为美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的壮大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相比之下的我国评估体系,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制约,政府过多的干预,使的评估产业发展滞后,评估人才严重匮乏,评估能力较低,使的企业合并中,对资产的评估过高,严重影响了企业合并的进展和我国大型企业的出现。此外,商誉是一个模糊概念,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企业管理者的战略眼光、个人看法等影响交到,在收购成本高于被收购方的实际价值时,采用商誉用于两者的平衡,实则是无奈之举。在实际的执行中,商誉和公允价格没有一个独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因此在企业合并以后,无法准确的提供数据,通常情况下整个合并的执行使以损害收购者的权益为代价的。
2、权益合并法存在的问题
在企业合并的实际运行中,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权益合并法是最为简单的。但是其在运用的过程中,对账目背后所隐藏的事实的忽略,所得到的数据的真实性会大打折扣,所以,权益合并法并不是国际通用的财务问题处理法,更不提倡使用。如果使用财务管理方法实现了企业合并,作为收购方,都会对被收购方的财务状况在经过细致科学的分析得到有效的数据评估。收购方的再次评估所产生的费用,在无形中增加了收购成本,这成为了权益合并法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一个大矛盾。权益合并法在实际的应用中,只是应用于我国的企业合并中,确保企业合并的顺利进行。购买法才是国际上通用的财务问题处理发。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企业而合并的利润用于文字书写于纸面上,其真实性已经大打折扣。权益合并法的使用为合并企业利润的获得提供了空间,这成为企业在合并过程中出现的另一个较大的矛盾。
总结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企业合并是发展商的必然状态,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活力和实力。在企业合并的过程中,合并的方式、财务问题处理方式,以及不同方式所带来的后续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因此在本文研究之上,能够得到进一步发展,为经济的发展提供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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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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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曾晓秋企业合并会计核算规定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财会月刊,2010年13期.
(责任编辑:袁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