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录辰
(人保财险河北分公司,河北 石家庄 050081)
摘 要: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对“小金库”的检查及专项治理工作从没有停止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首的新一届政府“打虎拍蝇”行动惊世骇俗,反腐力度之大史无前例。因此,强化对“小金库”的检查及整治,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在今天看来对惩治腐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小金库”的检查政策性强、技术难度大,检查方法的选用是保证检查工作取得成效与否的关键。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从事财务工作经验,结合“小金库”的特点、来源和存在形式,对检查“小金库”的方法及整治对策和大家做一些粗浅的探讨,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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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小金库;财经制度;检查
中图分类号:F234.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01-0123-02
一、“小金库”的特点
“小金库”是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及其形式的资产,主要有如下特点:
(一)普遍性。“小金库”具有普遍的易发性,面广量大,它不但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存在,在党政机关等单位也存在,甚至有的单位的下属部门也有自己的“小金库”。
(二)隐蔽性。“小金库”往往是暗箱操作,难以发现。它的资金来源、存放形式、使用方向相对来说都是隐蔽的,往往只有少数领导或个别人知情,为少数人谋取私利。具体到保险企业来说款项大多来源于业务回扣收入、代办手续费等其他收入设立;虚列佣金手续费、赔款支出、退保支出等套取资金并以个人名义开立储蓄存折的方式存放,满足相关人员各种不合规支出。
(三)复杂性。“小金库”的复杂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表现形式多样。各种隐匿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产等都可设立“小金库”;二是来源渠道广。既有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经营性收入,也有资产处置出租收入等资产收益性收入以及捐赠性收入等其他资金来源。三是设立手法多。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劳务费、代办费、手续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等。
(四)危害性。“小金库”是滋生腐败的土壤。由于其被少数人控制,其使用不受监督和制约,因此,有人用它大搞不正之风,游山玩水、大吃大喝、中饱私囊,使其成为损公肥私的“利益链”。一些领导干部利用“小金库”大肆挥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了国家和单位资产的流失,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二、“小金库”检查方法
关于“小金库”的检查方法,根据其特点和表现形式,笔者通过经验总结和积累,认为不外乎以下几种方法,希望对提高检查效率、确保检查质量有所帮助。
(一)突击盘存法。通过突击盘点库存现金,核实现金是否账实相符,分析差错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小金库”。“小金库”资金一般存放在单位的保险柜里,因此这些部门的库存现金难免会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存在差异。通过突击盘点库存现金追查这些蛛丝马迹,是检查“小金库”简单而有效的方法。这种检查方法关键是通过分析造成现金账实差异的原因,对每一个差错追根溯源,查出隐蔽的问题,从而挖掘出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突击检查要把握好对象和时机,做好充分的准备,明确有关责任,盘点现场应有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出纳人员在场。注意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突击盘存时应适当扩大盘点清查范围,可将出纳人员办公室的文件柜等场所纳入盘点视野。如果需检查的部门不只一个,还应安排几个小组同时进行检查。对财务部门检查时不仅要注意库存现金是否与账面余额相符,还要留意现金支票和保险柜中的有关资料。发现账款不符,立即查明原因;对其他部门检查时要注意检查有关人员的办公桌抽屉、文件柜等,对这些地方的检查常常可以获得意外的线索,往往可直接查获“小金库”。
其次,盘点库存现金要注意突然性。避免被检查单位或财务人员事先有准备,提前转移相关资金,要给对方措手不及。
最后,检查人员需要事先对突发事件做好准备。在突击盘点时,有可能被检查单位故意以相关人员出差等理由推诿、延迟打开保险柜,使盘点不能正常进行,这时检查人员应恰当应对,贴条封上保险柜,待相关人员回来后再与检查人员一起进行盘存,在此期间不得擅自打开保险柜,否则承担相应责任,防止被检查单位转移保险柜中的资金和文件资料。
(二)清查票据法。检查开票的收入是否全部入账核算,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收入设置“小金库”。首先是检查票据购买登记簿,清点尚未开出的票据和所提供的票据存根是否完整连续、已开出票据的存根有无缺页和涂改,根据已开出票据的金额核实被查单位的收入明细账,确认款项是否全部入账。还应特别注意作废票据,作废票据的各联均应与存根放在一起,一联都不能少,作废票据还要加盖“作废”戳记。其次是审核票据编号是否连续,填写项目是否齐全,大小写金额、复写字迹是否一致,有无涂改现象,另外,以票据反映的经济业务为线索检查票据存根联或报销联的票面金额是否与入账的收入金额完全一致。否则就有收入未入账设立“小金库”的嫌疑,应认真仔细检查。
(三)举报法。由于“小金库”具有多样性、隐蔽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外部人员不易了解到“小金库”的来源和用途,更难掌握其线索,如果不依靠群众举报,单靠短时间的外部人员检查,难以从单纯的账面检查中发现问题,检查效率也不高。因此利用群众举报这种方法,可以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减少繁忙的工作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为高效率地开展“小金库”检查工作,一是做好日常举报管理工作,利用好举报信息,提高检查的针对性;二是在开展重点检查过程中,公布举报电话、邮箱或网址等,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等现代化手段来提高检查效率。
(四)询问调查法。由于“小金库”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发现,检查组要通过与相关人员座谈、聊天、询问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或人员了解情况。通过询问调查,了解被查单位的基本情况、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体制、下属单位情况、经营收入项目及来源、收取方式等全面掌握被查单位的经济活动。检查组要对以上几方面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做出全面系统的判断,从中查找和掌握“小金库”的一些线索,找到发现问题的切入点。
(五)账户核对法。被检查单位银行账户的实际用途、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对账单等信息都是发现“小金库”的重要线索。核对银行账户用途,是否与开户申请相符,是否存在被检查单位承诺的开户情况以外的银行账户。检查人员根据被检查单位提供的银行开户情况,与到银行取得被查单位的全部银行账户信息进行核对,首先核对银行账户的户数是否一致,然后核对被查单位账面银行存款余额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一致,还要核对被查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所记录的每笔业务是否与银行对账单上的记录完全一致,任何一项不符都要查明原因。重点审查银行对账单上一进一出而被检查单位银行账上未反映的资金业务,该业务有可能是单位将收到款项迅速转移,在财务账上未留痕迹,成为“小金库”的资金来源。
(六)账实核对法。又称资产盘存法,将被检查单位固定资产、存货、低值易耗品以及废旧物资等实物资产的账实进行核对,通过核对账实是否相符,对资产盘盈或盘亏情况进行详细追查取证,从而发现资产处置收入不入账、账外资产以及账外资产经营收入形成“小金库”的问题。若资产盘亏可能是财务账面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废旧物资等实物资产已经变卖或处置,但账面没有反映,而是将变卖或处置收入账外核算设置“小金库”;若资产盘盈可能是一些实物资产未入账核算形成的账外资产,这些账外实物资产对外经营收入易形成“小金库”,也可能是账外经营资产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大意而未单独存放,与账内资产混在一起,形成了资产盘盈。检查人员要抓住这些线索进行追查,从而查出账外经营资产和账外经营收支的蛛丝马迹。
检查“小金库”的方法很多,实际中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种方法相结合,认真细致的进行职业判断发现线索,确定目标,寻根刨底地做好“小金库”检查工作。
三、整治“小金库”的对策
整治“小金库”必须要从源头上进行预防和治理,加强长效机制建设,防患以未然。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培训,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要通过加强对领导干部的财经法规教育和财会人员政治素质培训和道德素质教育,促使其养成恪尽职守、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良好职业道德,使领导干部认清“小金库”的严重危害性。同时,还要结合典型案例,用发生在身边的人和事做为反面教材进行警示教育,促使一些人克服侥幸心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
二是健全管理机制,严肃财经纪律,设立安全区域警戒线。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和作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执行到位。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督检查机制,通过强化内部约束,从制度上杜绝小金库;增强财务透明度,公开财务收支预算及执行情况、重大经济事项或资金使用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从流程上杜绝小金库;建立严密的权力监控机制,在权力运行环节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对权力的行使实施监控,从权力上杜绝“小金库”。
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构建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监督部门特别是审计、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联合办案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发挥群众监督职能,形成监督合力,着力查处隐患、堵塞漏洞,发现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决不心慈手软。设立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发挥社会舆论、媒体以及网络平台等监督作用。使有关人员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小金库”这道高压线的威慑力。
四是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实践证明,提高执纪执法部门队伍素质是整治“小金库”的根本保证,对执法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责任编辑:陈喜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