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肇臻
(中央财经大学 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北京 100081)
摘 要:日本作为战败国,因受国际公约的约束,没有形成独立完整的国防科研生产体系,日本主要依靠民间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发展武器装备科技,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的高度融合,得益于日本军工科技军民融合的政府经济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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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日本 军工 军民融合 军民两用 科技 国防工业
中图分类号:F13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269-02
一、前言
日本作为战败国,因受国际公约的约束,发展国防工业在政治上受到很大限制,但日本通过其独特的寓军于民战略,通过军民两用技术进入国防领域,使民用生产中蕴涵着巨大的军事生产能力,为日本悄然走向军事大国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日本视国防科技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动力和国家安全防卫的基石,认为谁掌握了国防高技术,谁就掌握了未来世界。
二、日本军工科技军民融合的政府经济资助政策
从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日本政府连续制定发布多项高技术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科研计划,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对军工企业实行倾斜,并采取经济资助政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发展。在企业实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府应该在推进技术进步方面担负起重要责任,这是日本国防工业发展赶超模式的主要特征。从日本政府所实行的经济资助政策手段来看,主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等三大政策。
1.财政补贴政策。政府直接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补助对象是政府和大学的研究机构、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进行的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经费或研究开发所必须的设备费和运转费,其中的一半由政府补助金提供。据OECO统计,日本政府在1988——1992年拨给造船工业的开发基金,平均每年达10亿美元。日本政府对那些难以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军品科研项目提供了大量补贴。例如,对本国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造船机器人等高科技项目的开发提供了大量经费支持。日本政府为保护重点军工企业和主要军品生产线,规定将军品产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军工企业,对它们在经费投入上实行政策倾斜,并对其生产设施实行保护,使之不受军品订货减少的影响。这些重点军工企业包括:三菱重工、川崎重工、石川岛播磨重工、日本制钢等。战后日本政府先后向企业提供了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能源技术开发补助金、促进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补助金、民用运输机械开发补助金等。
2.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有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实行“倾斜减税”,如税额扣除、收入扣除、特别折旧、装备金和基金制度、压缩记帐等。1985年日本政府分别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在这两个税制中规定,企业用于购置基础技术(包括尖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电信技术及空间开发技术)开发的资产免税7%,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税6%。其产业政策转向强调以尖端技术为中心发展的转变,并明确提出以高技术产业为先导的口号。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日本政府明确规定对电子、生物工程、机器人和新材料等高技术产业实施优惠税制和特别折旧制度,并且政府承担部分高科技开发费用和对企业高技术的开发活动进行补助。
3.贷款优惠政策。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企业R&D活动提供贷款。如日本政府规定,采用各种新技术制造出口船舶的厂商可向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额度可达船价的20%,年利率仅为4%。政策金融根据各种扶植国防产业的个别法,由政府金融机构提供长期、低利的优惠融资,并以此引导和促进民间投资。从长远来看,日本的经济发展仍具有较大潜力,可以为未来的军事发展提供充裕的经费保障。同时日本政府还通过制定法律等行政手段,要求日本的金融机构向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提供重点贷款,对其进行有效的资金支持,此举对日本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4.金融和法律优惠政策。作为二战的战败国,日本的国防工业在战争中受到毁灭性的打击,战后日本没有一个独立完整的国防科研体系,国家没有设立专门的武器装备生产的兵工厂,武器装备的大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都由民间企业承担。然而,经过战后60多年的发展,日本的国防工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这与日本发展国防工业的独特的金融体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日本出于谋求政治大国和军事大国地位的需要,极力支持本国国防产业的发展,从经费、政策、管理等方面对军工企业实行倾斜,并采取各种优惠扶植措施。在金融方面,实行“倾斜金融”。日本在战后面临的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有限资源的制约,将有限的资源运用到优先发展的产业中去成为经济发展的关键。为此,日本实行了相应的金融政策来支持资源的倾斜配置战略。在政策金融领域,政府通过设立不同种类的国有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产业结构和区域产业布局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日本战后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满足了企业技术创新对资金的需求,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先行融资,从而引导了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进而带动了社会庞大的资金存量向技术创新转移。
三、启示
1、国防科技能力的提升需要国家、企业的共同努力。日本把科技能力提高上升到了国家意志的高度,各个部门、各个环节都形成了有机的整体,把扶持与发展本国高科技企业当成使命。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日本政府采取了以尊重企业自主选择为主原则、直接干预和间接诱导相结合,根据不同发展阶段制定适宜的产业政策。除了提供各种指导,鼓励政策外日本政府还直接出面与企业共同进行技术攻关,日本政府曾出面组织半导体领域的各企业在基础性、共性的技术方面,集中技术力量共同攻关,且成就显著,为电子工业称雄世界打下了牢固基础。
2、制定促进军民技术一体化的扶持政策。为促进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在技术形态上的协调发展,应制定鼓励军民技术一体化的政策,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要使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赖以运行的社会经济技术形态,军事技术形态与世界先进水平保持一致,必须全面分析和把握现代科技发展的趋势,集中资源,在关键领域有所作为。加快国防产业科技提升的步伐。
3、在高科技关键领域如信息与通讯、航天技术和新材料等,加大政策支持的力度。由此就要做到由国家财政拨款资助,建立军民两用技术发展基金;建立科技银行,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筹集资金,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及产业化提供贷款;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国防产业科技提升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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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Ellen R.Auster,The Relationship of Industry Evolution to Patternsof Technological Linkages,Joint Ventures,and Direct Investmentbetween U.S.and Japan [J].Management science,Vol.38,No.6 (Jun., 1992),pp.778-792.
[2] 范肇臻:国防工业从“军民结合”到“军民融合”的伟大转变,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J].2010年9期.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