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发展的障碍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外部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障碍限制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内部障碍则限制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文 赵爽
融资租赁能为施工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自主选择设备。在融资租赁过程中,施工企业有权自主选择设备及供货人,不依赖出租人的判断和决定,出租人不干涉承租人对设备及供货人的选择。除国家有特殊规定的设备外,出租人可以向施工企业推荐厂家及设备,但决定权在施工企业手中。
融资形式灵活。融资租赁形式灵活,如简单融资租赁、杠杆融资租赁、委托融资租赁、项目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形式。施工企业可根据项目条件、背景以及项目所涉及各方的要求和目标等企业实际,量体裁衣,设计满足不同条件和需要的租赁方案,实现必要的融资或融物。
融资手续简便。中小施工企业经营灵活、应变力强,在急需资金时,银行贷款手续繁杂、环节多、时间长,往往等贷款落实已贻误商机,无法满足经营需求。如果采用融资租赁,可根据需要直接租赁设备,在同等条件下,融资租赁比银行贷款环节少、时间短、手续简便快捷,更适应中小施工企业的融资需求特点。
多种融资配合。施工企业在创建期或资金短缺期,可将融资租赁与银行贷款配合使用,利用银行贷款融资主要解决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利用融资租赁解决以技术改造为主的长期资金融通。从而避免动用流动资金进行技术改造和基础项目建设所造成的财务风险,充分发挥租赁加速折日、调节资金结构等积极作用。
实现表外融资。因为贷款一般体现为企业的负债,从而会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和再融资能力;而融资租赁属表外融资,施工企业不但可最高按租赁物的百分之百价值进行融资,扩大资金来源、节省流动资金、维护现有信用额度,还可通过把自有设备卖给融资租赁企业后再回租,释放流动资金,改善企业财务状况、盘活存量资产,从而在不影响企业对资产继续使用的情况下,将物化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保持企业资金的流动性。
获得完全融资。银行信贷不仅需要施工企业向银行提供抵押,而且还会对抵押物实行较低的折扣率, 般贷款金额为抵押物评估价值的30%;而融资租赁具有完全融资的优势,融资租赁实际上是施工企业100%完全融资,出租人向施工企业提供的是相当于设备价格的等价物。
支付方式多样。融资租赁在租金收取方面方式较为灵活,施工企业支付租金可采取的形式较多,如按支付时间间隔期,可以分为年付、半年付、季付和月付;按每次租金是否等额,可以分为等额支付和不等额支付。
资金效益明显。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较少的租金获得设备的使用权,创造利润,实现经营目的。由于资金的支付滞后于资产的使用,施工企业可以利用设备边生产、边创利、边付租金,以较低的成本提高生产能力,避免资金不足对生产能力的制约,有利于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帮助施工企业以有限的资金创造更大的价值。
利于纳税筹划。对施工企业而言,虽然融资租赁成本表面上可能高于信贷资金成本,但由于增值税抵扣等原因,可有效开展纳税筹划、合理避税。同时,由于负债比例降低,筹资时司节省,抢占市场先机等,施工企业获益是十分显著的。
获得增值服务。融资租赁不是简单的融资,而是集金融、贸易、服务为一体。融资租赁不仅可以缓解施工企业的融资困境,而且可以向企业提供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资本运作等方面的综合服务,特别是对中小施工企业而言,可以弥补这些方面的“先天不足”。
施工企业融资租赁面临的主要障碍
融资租赁有这么多好处,但在工程建设行业的应用和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制约其发展的障碍和司题主要体现在施工企业外部和内部环境两个方面。外部障碍限制了融资租赁企业的积极性,内部障碍则限制了施工企业的积极性。
外部障碍。外部障碍是指在施工企业外部形成的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障碍。自上世纪80年代融资租赁业务引入国内,至今相关立法依然严重滞后,虽然已经建立起租赁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但各项法规之间的配套和协调性较差,业内呼吁的《融资租赁法》的制定仍未正式启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性质、市场准入、考核标准、物权登记、租赁物取回、行业管理、税收政策、行业统计等的法律环境问题,导致融资租赁交易时常感到无所适从。
行业定位障碍。目前,国内存在三类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分类管理。金融租赁企业由银监会审批,内资租赁和外商租赁企业由商务部审批。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全国在册运营的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约1350家,其中金融租赁25家,内资租赁123家,外商租赁约1202家。另外还有大量不在册运营的融资租赁企业。这种分类管理把融资租赁企业分为“准金融”“类金融”“流通服务业”等,模糊了它应该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一样属于金融业的实质。
税收政策障碍。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税收政策多变。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以来,陆续出台了若干“营改增”税收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等,不但前后矛盾,而且难以读懂,造成各地税务主管部门理解和解释不一。根据权威部门对此次税制改革背景的解读,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是为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但实际上却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以融资租赁业为例,原营业税按差额缴税,即有形动产价款和相应的银行利息扣减后再缴税,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实际税基未变,税率则由5%提高到1-/%,提高了12个百分点,对应的附加税费也提高了12个百分点,整体税负增加两倍多,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
租赁人才障碍。我国融资租赁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但融资租赁的专业人才仍显得比较匮乏,培训比较滞后,特别是较为全面掌握与融资租赁相关的法律、会计、税收、营销、管理、定价、技术服务等专业人才,无法适应行业发展的需求。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人才匮乏与融资租赁业十年遇的“盘整期”对行业的打击有一定的逻辑关系。
内部障碍。内部障碍是指在施工企业内部形成的影响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设备融资租赁缺乏正确认识。当前有些施工企业,特别是有些企业领导人员,对融资租赁给施工企业带来的上述好处不甚明了,对设备融资租赁的认识上仍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将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混淆,甚至误解为高利贷,把融资租赁企业看作是“伪银行”,银行走不通时才找融资租赁企业;将融资租赁等同于传统租赁,忽视了融资租赁的诸多增值服务因素;仍然存在对工程机械设备“租不如买”的传统配置观念,严重忽视了资金的时间价值,等等。
“营改增”将大幅增加施工企业负担。实例测算,施工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将会大幅增加税负。以建筑业上市公司为例,即使约占总收入的55%材料和设备费能全部取得进项税,按全额纳税计算,销项税减进项税后,增值税至少要比营业税增加60%以上。如某大型施工企业2013年营业收入96亿元,按3%税率计征营业税为2880万元,如改成缴纳增值税,进、销项税相抵后,应缴纳增值税为6393万元。净增加3513万元,增加税负122%0同时,增值税以外的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也会相应增加。如果“营改增”在施工企业全面铺开,由于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管理粗放问题,加上国家对各行业的税收政策不配套,劳务分包、地材采购等难以取得增值税发票。必然会加重施工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效益,挫伤企业设备更新的内在动力,甚至会形成恶性循环。对中小施工企业来说,受到的冲击可能会更大,甚至在“营改增”中头破血流、饮恨关门。
部分施工企业出现信用问题。由于施工企业内部管理粗放、企业预算形同虚设,加上国家宏观调控、业主拖欠工程款等,造成 些施工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恶化,以至于长期拖欠设备融资租赁租金,同时也存在部分施工企业恶意欠租、骗租的现象,从而使得融资租赁企业财务风险剧增。现在我国没有颁布有关法律条文来确保设备融资租赁业的法律地位,一些租赁合同纠纷无法可依,致使租赁企业的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不敢轻易开展此类业务。
施工企业设备管理越来越粗放。由于施工企业具有产品的固定性和施工作业场所的流动性的特点,施工作业一般由分公司或项目部完成,而企业对固定资产实施统管理,随着目前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在固定资产的管理上对分公司和项目部进行了放权,但由于相应的管理措施没有跟上,导致有的分公司和项目部对一些设备的管理缺失现象严重。长期以来,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重购置、轻管理的现象,有的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甚至没有设备管理台账、设备档案、维修计划、维修记录等,严重忽视了现有设备的管理使用,轻视现有设备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租赁设备更是如此,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
促进施工企业融资租赁发展的几点建议
加快完善与融资租赁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议国家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确定融资租赁行业定位,理顺与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关系,尽快实现融资租赁企业外部环境的“四个统一”,即:对不同租赁公司的监管统一、各地租赁管理政策统一、租赁价值链统一、租赁优惠支持环境统一。提升融资租赁渗透率,促进国家经济快速发展。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调整税收政策。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充分倾听施工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的呼声,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调研,做好税收工作顶层设计,避免“头疼医头、脚疼医脚”“能哭的孩子有奶吃”等现象,尽量做到公平税负,真正实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目的,做到“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大力扭转施工企业管理粗放局面。建议广大施工企业认真研究国家“营改增”的税收政策,从长计议,及时梳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以适应“营改增”的要求,切实完善招投标过程,调整企业纳税主体,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建造合同准则,严格分包管理,建立增值税台账,确保各类进项税增值税发票索取等。
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应利用好自身融资租赁平台。目前,我国有不少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特别是央企,都已在集团内部成立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子公司,据笔者了解,有些企业集团并未很好地发挥自身融资租赁平台的作用。建议大型施工企业集团站在大局高度,全盘筹划集团的资金运作及合理纳税,制订内部融资租赁的优惠政策,提升子企业利用融资租赁的积极性,集团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子企业的年度财务资金预算,集团设备管理部门应认真审核子企业年度设备更新计划等,确保集团整体效益最优。
中小施工企业应加强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中小施工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关系全局、举足轻重、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政府在进一步营造中小企业发展良好环境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还不容乐观,政策措施效应还不特别明显,长期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些结构性司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在某些方面表现得越来越突出。例如,融资难问题显得“极为突出”。建议中小施工企业加强与融资租赁企业合作,充分利用融资租赁的特点和优点,排除自身发展面临的困难。
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挖掘行业特色。租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行业特点,决定了融资租赁企业在紧密融合贸易和融资方面、在密切联系金融和实体经济方面、在衔接匹配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产业升级方面拥有巨大优势。但是,从目前一些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看,行业特色运营不足,如一些企业集团下属的融资租赁企业,没有充分发挥集团的行业特色,限制了这些优势的发挥。笔者认为,融资租赁企业应首先立足本行业,做足做实行业特色。企业的产品创新能力是核心竞争力,融资租赁企业的租赁特色同样也是核心竞争力。
融资租赁引入我国30年来,不仅克服了金融危机的负面影响,而且抓住契机实现了规模和结构的同步发展;虽然当前施工企业设备融资租赁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但笔者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施工企业和融资租赁企业的不懈努力,施工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将会继续发展和壮大,为国家建设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