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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老年护理现状与专业人才培养刍议

  • 投稿熊伟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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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云南省人口老龄化程度和全国一样正以惊人的速度不断增长,老年护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尽快地建设和申办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一代专门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专业人员,改变云南老年护理工作的落后现状,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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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老年护理;人才培养

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以上人口占社会总人口数的7%,认定为该社会进入了老龄化社会。我国在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时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6.69% , 基本进入老龄化社会, 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时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 , 65 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 , 10年间65岁以上人口上升了2.18个百分点。欧美一些国家和日本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时间分别用了:法国115年、德国82年、美国70年、日本52年,而中国只用了短短的25年。

中国老龄化社会出现这种特殊现象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我国人口总数是世界人口总数的六分之一,老年人口绝对数是世界之最。第二,我国从1968年在部分省市试行计划生育, 1973年开始在全国执行计划生育政策, 1950 年代初到1960年代和1970 年代末出生的人, 到了他们的生育年龄都要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只能要一个孩子,形成了我国家庭的“421”结构, 即4个老人, 2个年轻人, 一个小孩,计划生育政策人为地加大了老年人口的占比。第三,平均寿命延长和生育率下降。国人目前的平均寿命为73岁,比20年前提高了5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卫生条件的改善,城乡居民预期寿命在不断增加,2010年《全国城乡失能老年人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80岁以上高龄人口已达1899万,并以每年100余万的速度递增,2015年将超过2600万,2050年将超过1亿。近30年间的三次人口普查数据表明,我国人口生育率一直呈下降趋势,0至14岁少年人口占比分别是:1990年27.69% ; 2000 年22.89% ; 2010 年16.60%,近30年就下降11.09个百分点。

一、云南老龄化社会现状

云南省在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时, 全省普查登记总人口为4596.6万人, 60岁以上人口508.7万人,占总人口的11.07%, 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50.6万人,占总人口的7.63%, 这标志着云南正式迈入老龄化社会。我省老年人分布的特点是“两头多”:广大山区农村留守老人多; 省会城市、地州城市休闲养老老年人多。

以昆明市为例, 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布的数据, 昆明市户籍常住人口中,60岁以上老年人人口比例已高达20.6%。

昆明在全国省会城市中算不上大城市,城区土地面积仅98平方公里, 却吸引着来自全国各地、全省地州县市的各族群众,目前,整个昆明市常住人口总数已达841万, 之所以会这样, 就是因为昆明四季如春气候宜人,冬暖夏凉,一年四季鲜花盛开。凡到过昆明的人都会被这里的气候所吸引,来此创业、定居, 加之中华民族素有孝敬父母、赡养老人的传统美德, 只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 人们都愿意把自己的父母接到这里来安享晚年。

按昆明市2010—2015 城市发展规划,到2015年昆明市城区将扩展到1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将突破1000 万, 届时,昆明城市人口老龄化问题会更加严重。

二、老年护理专业人员缺口

卫生部规定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应为1∶2,《2010中国卫生统计年鉴》显示,2009年我国执业医师数为190.5万,而注册护士数量仅为185.4 万,医护比仅为1∶0.97。要达到1∶2的理想医护比,注册护士缺口还差190万人,而针对老年护理人员尚无明确规定。截至2010年底,中国1.78亿老年人中,失能老人达1085万人,半失能老人有2523万人,他们需要各种照料服务。但在老年护理领域,专业护理人员十分缺乏,目前,全国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护理人员仅有10余万人,而我国老年护理人员的潜在需求在1200万人左右。今后五到十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的不断加快, 养老护理和老年医疗护理的需求将会出现井喷式增长。

据2011 年云南统计年鉴的数据,截至2011年12月,全省注册护士7.2万人,从事医疗护理和养老护理的护工仅5万余人,三分之一的护理人员未经过有效的正规培训,护工基本上是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极不稳定。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500余万人, 按国际上通行的护理标准:,1名护士护理2个失能老人或4个半失能老人或8个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而我们的护士平均要应对各种情况的老年人15个。最保守的测算, 我省医疗护理、养老护理仍有30万的人员缺口。

三、从业人员现状

1.医院老年病人护理

病房护理在40年以前都是由医院的护士完成的,诸如扶病人起身下床、如厕、清洗褥疮、洗脸、打针吃药、病情监护等,那时也没有陪护,行动不便不能自理的病人只能由家属白天来医院看护,且不允许长时间留在病房。而如今的护士只负责遵医嘱监护病情、按时送药,打针、输液、定时查房,观察呼吸、心率、血压,处理急重症状、填写值班病情记录等病人的护理工作都由护工来完成。

客观地讲,责任心强的护工确实对病人起到了24小时的看护作用,但对病人的护理方面就不容乐观了。笔者在陪护家人时就深有体会,一间16平米的病房住两个病人,两个护工24小时守在病人身边,白天护工们把自己的折叠床收起来放在病房一角,晚上再打开和病人住在一个病房,拥挤不堪、空气混浊,省级大医院干部病房尚且如此,别的医院就更不用说了。

绝大多数护工都是进城务工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虽然经过短期培训,但护理的内容和水平可想而知,大量的护工与病人、家属的纠纷及“黑护工”事件见诸媒体,引起了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2012年初,卫生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了落实基础护理、提高护理质量等多项举措,要求医院把时间还给护士,把护士还给病人,还病房一个整洁卫生安静的康复环境。随后,卫生部又在全国三甲医院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这些措施试行一段时间以后效果并不理想,最大的问题是护士人员不够,医院不可能为每个病房甚至每个病人配备一名护士,那样医院成本太高。

笔者认为短时间内要想完全取代护工不太现实,但随着护理行业的规范发展,国民生活水平提高和工资收入的增加,追求高质量的、规范的、有利于病人康复的护理必然成为人们的首选,时下的护工必将退出护理行业。

2.疗养院、养老院护理

我省公办的大型疗养院、养老院是相对正规的养老机构,有医生、护士和临时外聘的护工,环境和设施条件也好。一半以上的中老年人是单位定期安排来疗养的职工,这不像医院病房护理要面对各种重症病人,在这里治疗的一些慢性疾病老年患者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都能够得到较好的护理,但收费也高,一般的退休职工很难接受。

民办敬老院、养老院里的护理工作基本上是由外聘护工来完成的,月薪在1000至1500元,比医院护工的收入低了近一半。由于场地、房租、设施、员工工资等都要靠入住老人的收费来支付,加上前期投入的资金,经费紧张已经成为民办养老机构继续生存和发展的瓶颈。

3.居家养老护理

随着家庭结构逐渐小型化,传统的“养儿防老”功能不断弱化,大多数老年人都很难得到子女的照顾和陪护。造成很多失能或半失能的老年人只能选择请护工到家里来照顾,其结果是有亲戚朋友介绍的类似保姆性质的;有下岗失业人员;有劳务公司的钟点工;有护理中介公司推荐的护工,什么情况的都有。可以说,居家养老护理人员的素质和护理水平是最需要提高和规范的。

4.社区养老护理

社区养老护理我省还在试点阶段,目前,昆明市已在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建立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作为试点,让老年护理专业人员走进需要帮助的老年人家庭,或让老年人进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接受日托照料。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最大好处就是它能够方便快捷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而且收费不高(它不像医院、养老院投入大),试点以来,深受广大老年朋友的欢迎。“十二五”期间省政府将加大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投入,《云南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指出,“大力发展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服务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到2015年“争取在各州(市)、县(市)城市中建成一个公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3万张,农村敬老院床位数达到7万张;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 4万张;城市和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达到3. 6万张”。

5.老年护理存在的问题

(1)从业人员专业护理知识、护理技能欠缺,综合素质偏低,人员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2)一些世俗偏见看不起护理工作,认为是苦力,没面子。护理工作收入低,待遇差,护工要有活干才有收入,也没有其他保险(如五保一险)。(3)国内民众对老年护理服务工作评价标准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笔者在病房陪护中就发现,很多病人特别依赖护工,本来可以下床入厕的,却被护工安排在床上解决,在病房还可以走动的,出去却让护工用轮椅推着“散步”。表面上看护工很尽职,殊不知这是一种很错误的做法,很多老年病人和家属都把饭来张口、衣来伸手,什么事都让护工代劳作为评判一个护工是否尽职尽责护理好坏的标准。而在日本却恰恰相反,日本介护在护理过程中注重帮助病人树立乐观的生活态度,战胜病魔的自信心和自身行动能力的恢复锻炼,对病人一个小小的自理行为都大加鼓励,从不盲目包揽一切。(4)缺乏统一的老年护理服务质量保障体系,如:护理服务质量评价标准,护理能力、服务态度、护理结果反馈的长期考评,护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制度等。

四、护工与护士和介护

1.护工

护工是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进程加快, 医疗护理、养老护理人员严重短缺,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不断增长, 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 生活需求多样化而出现的一个特殊群体。由于没有权威的法定解释, 多数学者把它界定为: 代替病人家属做好病人的生活照料和陪护; 配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做好病情监护、观察; 帮助生活失能的病人、老年人完成日常生活行为的社会陪护人员。

2.护士

护士最早出现于19 世纪,发展至今已有一百多年。1994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 2008年颁布《护士条例》(我国目前还没有护士法),条例所称的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条例中还规定,“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获取护士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护士工作。

3.介护

介护一词1963 年在日本出现,按照日本《社会福利及介护士法》的定义是:“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 帮助因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而难以正常起居者入浴、排泄、进食等, 并对其他照顾人员和被照顾者进行相关指导工作的专业人员。”在日本,所有的介护士都要经过二至三年的看护科学习, 毕业以后通过全国统一的介护士资格考试, 取得介护士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从事介护士工作。

4.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的本质区别

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的最大区别在于:护士和介护都必须经过系统的医学基础理论、护理学基础理论、护理技能学习和临床实习, 并通过严格的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从事护理工作。而目前护工的培训学习仅限于医学常识、护理基础知识、护理基本技能的掌握, 培训时间短,培训结束,发给上岗证即可从业。由此可见, 护工与护士和介护由于所拥有知识和技能的不同,决定了他们的护理有着质的区别。

五、老年护理人才培养展望

1.老年护理作为一门学科最早出现于美国

1960年代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老年护理专业。我国在1990年代以后老年护理学才作为一门课程在华西医科大护理专业开设,2000年《老年护理学》本科教材正式出版。和全国一样,我省医科大专院校,省、市卫生学校至今还没有老年护理专业。但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问题的日益突出,老年医疗护理、老年养老护理等方面暴露出来的诸多矛盾,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尽快培养一代专门从事老年护理及老年综合服务的专业人才已经是一件刻不容缓的大事。十年前就有学者提出积极建设和申办老年护理专业,十年后的今天我们仍然没有迈出这一步。

2.《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指出

“到2015 年,通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针对老年、慢性病、临终关怀患者的长期医疗护理服务模式,对老年护理专业人才的培养应贯彻‘基层普及、高层突破’的战略,即在全国中等、高等护理院校中普及老年护理学和社区护理学课程,有条件的院校开办老年护理专业,培养老年护理专业护士;在高等护理教育中增设老年护理的硕士、博士授予,培养我国的老年护理高层次专业人才。”根据云南教育条件相对落后的现状,在老年护理专业人才中长期培养规划方面,亦可实行中高衔接、高本衔接的战略思路。先试行中高等职业教育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即整合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为一体,不间断地修完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课程,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机衔接。让老年护理专业在中高等职业教育中先行先试,现在就开始谋划,积极建设和申办中高衔接的老年护理专业。

3.拟设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下的老年护理专业课程及实践环节(见表)

我国目前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水平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老年护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立法、保险、政策支持、教育培养和社会舆论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如,早日出台《护士法》明确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定位、工作规范、权力义务等;建立完善的老年护理保险制度,保险金采取由国家承担一部分、单位承担一部分、接受护理的个人负责一部分的办法;加大政府在老年护理事业发展方面的资金投入;尽快设立老年护理专业,培养一代老年护理专业人才;加强对现有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逐步实现让具有中专、大专甚至本科以上老年护理专业学历的专业人才来从事老年护理和老年服务工作,用五到十年的时间,整体提高我省老年护理事业的发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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