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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画论在当代工业设计理念中的运用

  • 投稿diba
  • 更新时间2015-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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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久海Han Jiuhai

设计理论界将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激发工业设计腾飞的片沃土,常常直接引用一些过于宽泛的概念对设计进行阐释,这种探讨没有本质上的错误,但是,工业设计作为一种实证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设计行业,直接使用这些大的概念略显虚妄。所以,缩小中国传统文化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寻找种适合设计语言的古典文本作为行为参考,是直接影响我国工业设计的条必经之路。由此更贴切于艺术设计的莫过于从文论衍生而出的古代画论,其中形、气、神、骨作为绘画理论中具有形而下结构的思维模式对于当代艺术设计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中国当代工业设计背景概况介绍

艺术设计中工业设计范畴直是我国制造业生产中被忽略的环,我国的工业设计一直没有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工业产品生产上更多的是以加工和装配为主,基本上没有自己独特而富有竞争力的技术产品。以苹果公司为例,该公司在华生产业务占其全部生产业务的比重很大,2013年初在17个生产该公司产品的地方中,有14个分布在中国境内各地。

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技术方面没有太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核心部件还是依赖国外的技术进口。以手机核心技术为例,基本上还是以国外的处理器为主,包括海思K3V2在内的手机芯片作为ARM框架的基本结构,是由ARM公司作为上游技术授权公司而衍生出来的产品。另外,我国工业产品的外观设计及人体工程学升级方面的水平也直不够成功,基本以模仿为主。虽然我国在自主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保护逐步完备,但是中国制造商对知识产权使用、盗用方面的漠视态度并没有明显改观。在这种市场背景下,我国的工业设计行业直处于低迷状态,工业设计企业或事务所在全国范围内非常稀少,这就造成了中国工业产品在设计方面的严重缺失,直接影响我国产品的出口和市场竞争力。这也成为2012年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受到严重影响的原因之。

二、中国古代面论作为当代工业设计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的依据

通过以上对我国制造业存在的问题的部分介绍和分析,我们会发现工业设计对工业产品的关键作用,而提高工业设计水平是我国制造行业亟须解决的问题。从艺术设计角度来看,工业设计主要集中在产品的外观设计方面,而由于工业产品的制造和技术方面的特殊性,所以工业设计的外观和内在技术与用户感受有着结构性的系统关系,外观的设计并不能完全独立于工业产品的其他两个方面,三者是统于产品这整体系统下的三个组成部分。工业设计作为工业革命以来的产物,属于较新的学科。我国工业化起步晚,新中国成立以来,传统工业设计从教育体系到市场实践直延续西方工业设计的历史思路和基本模式,这先天造成对西方设计思路和意识形态的依赖,虽然在设计研发方面并不会带来致命的缺陷,但是,在根本上很难具有自己的独到之处,并直接影响我国产品的竞争能力。

面对这问题,我国设计理论界也直寻求出路,并将中国传统文化作为激发中国工业设计腾飞的一片沃土,初衷热诚而内容平平,常常直接引用一些过于宽泛的概念来对设计进行阐释。例如道家思想的“道”“天人合一”,儒家的“仁、义、礼、智、信”等文化概念,把它们直接应用于工业设计方面的探讨,虽然这种探讨有着一定意义,但是,工业设计作为种操作性很强的设计行业,直接使用这些大的概念使论述的设计内容与设计思想之间产生很大的距离感,让人无从把握。所以,缩小中国传统文化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

由此回顾我国思想文化宝库会发现,在我国文脉之中,虽然文论作为中国理论思想的重要根基,但更贴切于艺术设计的莫过于从文论衍生而出的绘画理论。首先,古画论作为中国思想文化体系中的一部分,全面完整地体现着传统思想的核心内容。其次,在理论基础上画论由文论衍生而来,所以画论在逻辑性和结构性方面具有完善的架构。再次,画论作为一门具有很强针对性的专业理论,它比直接引用诸子百家的言论要实际得多,而对于工业设计的指导作用,要比文论更适宜于艺术设计。

三、中国古代酉论在我国当代工业设计中的基础地位和应用方法

中国画论有三大基本观念,即形神观、六法观和南北宗观,而六法观念和南北宗观念也是由形神观念发展而来,所以,形神观念是中国画论的一个主要核心内容。在工业设计中,如果把中国画论作为指导思想,那么形神观念是非常重要的内容。

1.形神观念的历史文化考证

这一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韩非子云:“客有为齐王画者。齐王问曰:‘画孰最难者?’曰:‘犬马最难。’‘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马,人所知也,旦暮罄于前,不可类之,故难。鬼魅无形者,不罄于前,故易之也。’”这其中韩非子对于形之难做了很好的阐释,而汉代张衡的看法进一步对这种观点加以解释,即“实事难形而虚伪不穷也”。所以对形的把握和认知逐步成为画论当中理论探讨的重中之重,至唐张彦远所谈:”丹青之兴,比《雅》、《颂》之述作,美大业之譬香。宣物莫大干言,存形莫善于画。”

“神”为会意字,从示“申”,申为雷电之形。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为:“神,天神,引出万物者也。”亦泛指鬼神引申为灵魂。如《礼记·乐记》“幽则有鬼神。”郑玄注“圣人之精气谓之神,贤知之精气谓之鬼。”由此发现,后来又引申为一种精神内容,从而与“形”同道,如《苟子·天论》:“形具而神生,好恶喜怒哀乐臧焉。”苟子作为朴素唯物主义思想的奠基人,将“形“置于“神”之上。汉刘安所著《淮南子》将形神之关系更为深刻地加以论述:“夫形者,生之舍也;气者,生之充也;神者,生之制也,一失位则三者伤矣。”“以神为主者,形从而利,以形为制者,神从而害。”至顾恺之“以形写神”追求形神兼备,形神问题成为中国古代画论的一个重要的基础内容。

2.古代画论形神观念与当代工业设计思想理论之比较

形神之于工业设计也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基本概念,但与以往西方工业设计理念方面的弥合并不会那么显而易见,就工业产品设计这一人造物概念而言,西蒙对“设计”有过精辟的定义:“人工界恰恰集中在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的这一界面上,它关心的是通过使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这一中心目标,那些关心人造物的人所要研究的,就是找到使手段适应环境的方法,而这一过程的关键就是设计本身。”由此定义可见,业界将设计过程看作一种“目的一手段…的过程。如果引入中国画论,寻求一种一一对应的参照点,会直接引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设计“目的”所针对的是“形”还是“神”,抑或直接对应“形神兼备”’首先,应该排除的就是“形神兼备”。在中国绘画中“形神兼备”其实并不是目的而是结果,这一概念主要是作为绘画所追求的水平和境界,而绘画的目的还是作者抒怀自己某种情境。另一方面,形神兼备为目的也过于笼统,犯了概念过于泛化的毛病,在具体的工业设计各门类中,无法确切地指导实际工作。所以,“形神”与“目的→手段”之间形成对应关系是比较贴切的,从工业设计角度来看,产品最终生产和零售,在消费者手中工业产品作为一种封闭性的具体商品,直接与受众接触的界面就是“外形”,那么“形”作为工业设计的“目的”是具有现实市场意义的一种对应关系:而“神”之于“手段”,也不难分析。

《淮南子·原道训》提到:“夫形者,生之舍也。……神者,生之制也。”神为生之制,何为“制”,《说文解字》中说“制”为“裁”意。如《左传·襄公三十一年》“子有美锦,不使人学制焉。”这里的“制”为剪裁之意。又如《汉书·叔孙通传》“通儒服,汉王憎之。乃变其服,服短衣,楚制。”从“制”的解释可以看出,”神”由”制”引申为生命之“裁剪”,在设计中,正是一种“手段”的明示。所以,如果说“形”为设计的“目的”,那么“神”则对应着设计的“手段”,也就是说,“形”作为产品的最终形态是每个设计师乃至企业所追求的目标,而这种形体在消费市场上的成功与否,在于是否适合消费者的使用,那么,契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和生理与物理的体验就成为这么一种“裁剪”的手段,也就是工业产品得以“传神”的内在规定。

3.“气”与“骨”在当代工业设计中方法论的意义

我们不可否认的是,画论引人工业设计,并不是说将工业设计变成绘画,中国传统绘画是一种带有非常个人主义色彩的活动,这与工业生产大相径庭,同时也没必要照本宣科,就如文论能产生画论,则画论必然与文论泾渭以分了。如西蒙所言,西方的设计理念,观察角度着眼于“界面”这一中介概念,力求使内部环境适应外部环境。在工业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方面,这种适应过程可以理解为顾恺之“以形写神”理论的一个反向推演,即“以神运形”,是中国工业设计着眼的基础。而实际工作中仅仅固守这一理论基础是远远不够的,具体的操作、产品的质地决定了形神可否兼备、如何兼备的问题。那么,就引出了另两个概念,即“气”与“骨”。

何为“气”?它是一个象形宇。在甲骨文、小篆字形下,像云气蒸腾上升。《说文解字》中解释“气,云气也。”又按解说:”云者,地面之气,湿热之气升而为雨,其色白,干热之气,散而为风,其色黑。”所以,其是幽幽散散,不可捉摸之物,从人吐纳之气,引申为一种生命的元气。《孟子》有云:“气者,体之充也。”刘安也在《淮南子·原道训》中提出“气者,生之充也。”在工业设计中,什么又是“气”呢?产品的工程构造、技术内涵、设计者的底蕴和知识积累都是干变万化的,这些内容如“气”一般弥散难控。产品技术方面,如果仅仅只关注于工业产品的技术和工程内容,那么成品可能非常诡异怪诞,相貌丑陋,使用复杂不便,这种情况在早期工业时代的产品上是有所体现的,这也造成了在19世纪末约翰-拉斯金引领“工艺美术”运动,形成现代设计。设计思维方面,设计师具有丰富的设计知识和宽广的设计思路,但不加控制,不针对产品,则毫无意义。所以工业设计中的“气”是“神以运形”所要操作的“质料”,而这一质料也反过来制约着形神的运作。与沙里文所提出的“形式追随功能”具有异曲同工之妙。

最终,在具体工作中,“神”这一任务的达成,在“形”上如何得以体现呢?而对“气”这一产品质料又是具体如何动手操作呢々在中国古代画论中对“气”的限定是屡见不鲜的,有“士气”“气韵”等。在工业设计中,“神之于气”可以说是产品设计水平的一种体现,而手上的设计功夫则在于“骨”之于气,“神”操于手便是”骨法”,南朝谢赫所提六法观念中,第二点便提到“骨法,用笔是也”。骨本是中国相术中的一个概念,来源于汉代以来人物品藻之风,后由顾恺之引入《论画》,逐渐成为中国绘画中的一个重要的用笔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质和实践意义。相术认为,不凡之人,必有不凡之骨貌,引申入书画则为不凡之笔力张弛。而在工业设计中,产品外貌在适合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创造良好的使用感受的同时,外形的美观正是一种设计师作品“骨气”之功的写照。如早期欧美汽车设计中很少出现且避免出现内部构造外露的情况,直到日本在20世纪异军突起,在摩托车设计中将机械构造暴露于外,形成全新的视觉冲击力和科技感受,风靡至今。这就是两种不同方向利用“骨”来限定“气”的有力佐证,“骨气”正是设计本身受到生产架构和消费市场的限制时,设计者利用多年经验和文化积淀,根据生产和市场来控制自己的设计创意、矫正设计思路、完成设计活动的重要过程在产品外观上的集中体现。

四、结论

最后要强调的是,所谓工业设计产品的“形神兼备”是一种设计水平境界的体现,是一种结果。总体来说,我国工业设计完全可以从本土文化传统中汲取有益的营养,继续传承和拓展民族文化的脉络。在国际设计历史中,这种文化继承与现代工业生产的弥合真实存在,日本的设计便是一个可供参考的例证。本文仅仅将中国传统画论中“形”“气”“神”“骨”的概念引入当代工业设计中,作为一种更新设计思想的指导思路,中国文化特色的工业设计方面的探索还任重道远。

韩久海:天津城市职业学院人文与艺术设计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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