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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成为儿童问题的研究者——促进儿童参与研究的策略

  • 投稿忆片
  • 更新时间201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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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东师范大学认知科学与心理学院,上海200062;

2.泰州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江苏泰州225300;

3.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特殊教育学系,上海200062)

摘要:倡导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是儿童权利和儿童发展。本文从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领域和程度、研究设计与实施、推动策略等,探讨了儿童在儿童研究中的角色转变。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涉及家庭生活、学校教育、社会及其他与儿童利益相关的各个领域,各领域中儿童参与的程度存在差异。在推动儿童参与研究的过程中,应注意研究伦理、研究结构调整、儿童发展等问题。让儿童成为儿童问题研究的领导者关键策略在于,给予儿童研究技能指导,信任儿童能完成研究任务。

关键词:儿童问题;儿童参与;儿童研究者

中图分类号:G40-02文献标识码:Adoi:10.3969/j.issn.1005-2232.2017.05.006

一、引言

 

儿童参与(children’sparticipation)这个研究主题在近二十多年受到了法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研究者的重视。1989年,联合国正式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ontheRightsoftheChild)将儿童参与权确立为儿童可享有人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儿童参与权是指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但是,儿童参与表现出多元性和文化差异性的特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对其有不同的理解。

 

近二十年来,关于儿童问题的研究越来越重视儿童在研究过程中的参与,儿童参与的范围在不断扩大,儿童参与的程度在不断加深。儿童在儿童问题研究中的角色转变经历了三个阶段:(1)儿童作为研究的“对象”,即研究者对儿童进行研究(researchonchildren);(2)儿童作为研究的“参与者”,即研究者与儿童一起研究(researchwithchildren);(3)儿童作为研究的“领导者”,即研究由儿童主导(researchbychildren)[1,2]。儿童研究中的儿童角色转变与三个因素有关:儿童观的演变让儿童成为社会生活的主人;社会科学研究范式的转型让成人和儿童在儿童问题研究中的角色融合;人类赋权和解放的社会思潮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2]。

我们可以从童年社会学和儿童发展两个理论角度,解释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童年社会学更多关注的是儿童参与权利的实现,认为成人的态度影响了儿童的参与,儿童作为社会的能动成员,完全能够通过积极参与社会活动获得成长,并对社会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3]。但是我们也注意到,基于童年社会学权利观,强调儿童和成人之间的完全平等,显然是不现实的。在那些吸收或鼓励儿童参与的研究中,研究者们认可,儿童的权利应该在成人支持下让儿童自己去争取,研究结果中应该有儿童自己的声音。有学者提出,尊重儿童的能力“应该成为一种方法和技术”[4]。在和儿童有关的研究中对研究过程给予儿童一定的控制权,可以增加研究的可靠性和有效性[5]。儿童参与各领域研究的程度和承担的角色存在一定的差异。儿童可能是问卷调查或访谈的对象,可能是成人的助手或合作伙伴,也可能是研究的组织者、决策者。尽管儿童在不同研究中的参与程度存在差异,但是比较明显的趋势是,儿童在与自身利益相关的研究中越来越有发言权。有意思的是,当我们回顾文献时发现,在一些儿童参与的研究中,“儿童”和“儿童参与”可能只是成人赋予研究的一系列名词,儿童并未实质性地参与研究过程;另一些研究则邀请儿童一定程度地参与到研究过程或决策过程。

基于儿童发展理论解释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中的角色转变似乎更合理,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反映了儿童发展的需要和规律,体现为儿童与成人在共同活动中,主导权逐渐由成人向儿童转移。我们在此引用布朗芬布伦纳(Bronfenbrenner,1979)的发展生态学观点,“发展和学习”是这样推进的:发展中的人(作者注:指儿童)与已经发展的人(作者注:指成人)在建立持久的情感依恋前提下,共同参与愈趋复杂的相互性活动,并将两人间的力量均衡逐渐向发展中的人转移。”[6]依据布朗芬布伦纳的观点,就儿童与成人共同参与的研究活动而言,儿童与成人之间在进行持久的情感沟通基础上,共同参与的研究活动愈趋复杂,儿童在其中的角色从被动的研究对象到积极的共同参与再到主动的主导研究,这个过程中,随着儿童的年龄和能力增长,共同活动的主导权逐渐由成人向儿童转移。儿童参与研究可以促进儿童发展,不仅在理论上被认可,也得到了研究证据的支持。例如,奥尔德森认为,鼓励儿童参与研究过程有助于提高他们的自尊、自主、个人发展以及社会发展;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儿童的技能,如辩论、交流、协商、决策等技能[7]258。但是,儿童参与研究活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例如,奥尔德森(Alderson,1993)的研究显示,儿童研究能力的发展与自身经验、他人期望之间的相关,要高于与儿童年龄、发展阶段之间的相关[7]258。因此,研究者们应努力为儿童提供发展性的社会环境,给予他们更多在研究过程中积极参与的机会。

二、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领域及程度

儿童参与的研究涉及家庭、学校、社会、法律、医疗等各个与儿童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但由于各个国家的文化差异,各个领域内容的特殊性,各领域研究者对待儿童参与到研究中的态度不一样,允许儿童参与的程度也不尽相同。我们这里所提的儿童参与程度参照了哈特(Hart,1992)提出的儿童参与八个阶梯:(1)操纵;(2)装饰品;(3)象征性参与;(4)成人决定,但事先通知儿童;(5)成人决定,但咨询儿童的意见;(6)成人策划,但与儿童一起作决定;(7)儿童策划,儿童自己决定;(8)儿童策划,邀请成人一起讨论,然后做出决定[8]。儿童参与阶梯中前三个阶段其实属于“非参与”,后五个阶段属于“参与”。那么,我们如何以Hart的阶梯论来理解研究中的儿童参与呢?实际上,研究中的儿童参与通常处于比较高的阶梯,一般研究中的问卷和访谈法属于儿童参与的第五阶梯。托马斯等(Thomas, et al.,1998)在“儿童参与中的选择权”问题的研究中[5],不但让儿童参与数据的收集,还让儿童共同参与数据的解释,就属于第六阶梯。即,成人研究者策划研究,但是就研究结果与儿童一起讨论并做出决定。2005至2007年,曾凡林等在《上海市儿童参与行动方案研究》课题中,组织了来自上海市6所中学的40名青少年进行“儿童参与”调研,主题是“上海市儿童参与现状调研”。他们在接受了前期的研究培训后,亲自确定调查项目,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实地采访,并独立撰写了报告[9]。

这属于第七阶梯的参与。我国高中生在研究性学习中,自己选题和决定研究方案,然后咨询有关专家,最后独立完成研究报告或论文。这种研究性学习可以被认为是达到了第八个阶梯。另外,1998年,巴西Barra Mansa 地区的儿童参与式预算议会(CPBC)中的儿童参与也可以认为是达到了第八阶梯[10]。

儿童参与研究的领域大体归纳为家庭生活、学校教育、社会参与及其他领域等四个主要方面。

(一)家庭生活领域

儿童参与家庭生活是为儿童参与社会生活做好准备[11],家庭参与是实现儿童参与权的最初领域。相对于医疗和法律等领域,家庭领域研究中的研究者更愿意去关注儿童自己的看法和想法。儿童参与家庭生活领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 家庭结构对儿童参与家庭生活的影响很多国家学者对参与权的认识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父母对儿童权利和儿童权利公约的内容了解非常有限。家长在赋予儿童权利时,主要考虑到以下因素:儿童的能力、年龄、成熟程度、社会环境以及权利类型等。成人通常更支持年长儿童享有自我决定的权利,成人更支持年幼儿童受照料的权利[11]。Tomanovic 和Negotiating(2003)关注了家庭结构对儿童参与权利的影响,将家庭分为传统型(traditional)、过渡型(transitional) 和参与型(participative) 三种,其研究中的家庭大多为过渡型,极少有参与型[12]。作者分析认为,家庭类型和参与氛围的形成与经济及社会地位无关,主要受文化因素影响,但越来越多的家庭养育风格表现出更多的参与性[12]。

2. 文化差异对儿童家庭参与的影响

不同文化对儿童和童年期的理解有所不同。这些不同的理解影响了儿童在家庭中的地位以及他们能够参与家庭生活的程度。随着人们及各国法律对儿童权利的关注,很多国家的家庭越来越多地采用参与式教养方式。但有研究者发现,传统文化所强调的父母控制式教养方式由于社会环境的动荡不安反而得到了强化[12]。家长认为现在的社会环境充满危险,自己的孩子时刻处在危险和负担过重的社会环境之中,他们更加感觉到有必要保护他们的孩子,因此这也限制了儿童的自主和参与[12]。

3. 儿童对儿童家庭参与的态度

儿童对自我决定权利的认识随年龄的变化有所不同。儿童对于个人事务的控制与儿童关于自主和权利的认识有关[11]。儿童都渴望获得更多的自主权,但在自主的内容和程度上,儿童和父母有不同的看法。青少年更重视自主的权利,而母亲更重视儿童受照料的权利[13]。国内的一项研究显示,在家庭领域的参与中,儿童倾向于在许多直接涉及自身的问题上,比如,选择参加何种课外活动,购买怎样的食品或学习用品时拥有更高的自主权,但在家庭重大问题,如搬迁、购房等方面参与决策的权利却很小[14]。

(二)学校教育领域

儿童真正参与学校或社区决策过程将会带来许多好处[15]。关于学校教育和学校活动的研究中,儿童参与的程度相对较高。但儿童具体参与到学校生活的哪些方面,参与到什么程度呢?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具体的评估措施,但研究者尝试对儿童的参与现状进行描述和分析。研究者们早期多关注儿童学习的过程,近二十年来逐渐转移到儿童在课程改革、学校改革、学校管理、学生事务等方面的参与。这些研究内容决定了大多数必须以儿童为直接研究对象。

1. 儿童学校参与的现状

儿童在学校教育领域的参与最为引人注目。其中,考试和课程、学校管理是儿童参与学校教育的两个最重要的方面。Lansdown 等(2014)指出:儿童参与学校教育意味着,尊重儿童作为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并赋予其价值。如果整个学校环境能充分实施儿童表达观点的权利并得到严肃对待,就代表着学校文化在发生一种最深刻的变革,走向尊重儿童的权利、儿童的尊严和公民权、儿童对自己幸福做出显著贡献的能力[16]。

 

在教育领域中谈到儿童及其需要时占主导地位的一个话题就是课程[17]。很多文献提及了儿童在课程改革中的参与。研究都表示儿童有选择学习什么以及如何学习的权利,但是人们似乎更愿意关注儿童参与到课程改革研究中存在的问题,而不是参与的积极效果。有些学校支持一些学生组织的存在。这些组织主要由儿童组成,他们会根据自己的需要或学校、老师的要求进行一些研究。这些研究由儿童策划,过程中可能咨询成人的意见或邀请成人一起讨论,并独立对研究结果进行分析、报告。事实上,提及儿童参与到课程改革的实例并不多,如1997年、1998年法国国家教育当局曾咨询儿童关于课程内容的意见。国内有研究者认为,当前基础教育研究普遍存在与实际相脱离的问题,呼吁儿童参与基础教育研究,而且儿童研究意识和能力的发展使儿童参与基础教育研究成为可能[18]。

在学校管理方面,有研究者就改善学校环境、改善学校纪律、减少开除现象等具体事件询问儿童意见。例如,学校让小学生参与校园景观环境的设计[19]。这些例子都体现一定程度的儿童参与,但也仅是较轻程度的参与。一些研究中提到,某些学校采用成立“学校委员会”、小组讨论等方法来确保儿童参与权利的实现,但效果并不明显。我们认为,班级管理是实现学生参与权利最直接可行的途径之一,但目前很少有研究提及。

2.影响儿童学校参与的因素

儿童学校参与状况并不理想,其影响因素来自儿童本身、学校机构以及成人教育者等多个方面。Osler等(1998)指出关于人权的知识和经验是实现参与权的第一步[20]。许多调查研究证明了儿童对自己权利的认识有限,经验也是不充分的,这成为影响儿童学校参与的首要因素。很多研究提出学校并没有给学生提供足够的参与机会,因此研究者建议学校应给予学生一定知识的灌输,为学生提供参与的机构,并教给学生参与的技能。但事实上即使有相应的机构,参与效果也并不明显或并不理想,原因之一就是缺乏行之有效的评估体系。因此,评估措施也是影响儿童学校参与的因素之一。

成人教育者对儿童参与能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但有时却会成为儿童参与权利实现的阻力。因为儿童权利的实现可能与成人的最大利益冲突,如教师会担心儿童的权利会对自己的权利产生影响[20]。成人对儿童权利、儿童能力的不当评价,可能导致对儿童过度保护、未收集来自儿童的特定信息、对儿童可能做出的建设性贡献缺乏认识等问题,进而直接或间接地阻碍了儿童参与的发展。

3.儿童对学校参与的态度

从儿童参与学校管理的一些案例看来,儿童都希望获得更多的自主权,成为学校重要的一员。他们对学校委员会等机构表示欢迎,表现出了他们参与的热情。但是,儿童也表示出对机构不能有效运行感到失望。一些研究也显示出儿童具有对学校管理、课程改革等提出有用建议的能力。但是,Hart(1997)关于儿童参与的跨民族研究发现,接受调查的儿童对自己在学校中的参与能够得到支持的期望很小[21]。这些现实困难降低了学生参与的兴趣。

(三)社会领域

儿童社会参与的广度大于家庭参与和学校参与,因此,关于儿童社会参与的研究文献在数量上较前两者多,理论研究也较前两者深入一些。国内外儿童社会参与的研究大致可归纳为医疗参与、童工问题、社区参与、儿童权利保护等方面。

1.医疗参与

针对儿童医疗参与的研究比较多的是理论研究,主要聚焦于医疗决策、医疗护理和医疗政策。但在相关研究中,很少以儿童为直接考察对象或有儿童参与研究过程。这个领域的研究者也很少咨询儿童的意见或让儿童参与到自己的医疗权利的争取过程当中。

2.童工问题

童工是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关于它的研究似乎要解决的是儿童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之间的冲突问题。对童工的态度与各国文化、经济发展有很大关系。2016年中国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保护儿童免受社会和经济的剥削,禁止使用童工。拉丁美洲及非洲都强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没有提到的一项权利,即儿童工作的权利,儿童参与经济过程的权利[14]。一些实证研究向人们介绍了童工中的特殊群体——儿童组织。儿童组织只是童工中很小的一部分,但他们获得了成功。

3. 社区参与

相对于国际水平和国家水平而言,社区参与是地区水平的,一般来说,儿童在地区水平上的参与更有影响力。儿童可以参与社区的环境建设、健康促进等项目。许多国家都有儿童参与社区建设的实例。如芬兰儿童参与街道保安志愿活动,瑞典儿童能够就自己的生活环境建构发表意见等。我国也有城市儿童参与社区建设的研究,但农村儿童参与研究相对较少。国内有学者做了如何引导儿童参与农村社区发展的理论研究[22]。儿童参与社区生活的方式通常是作为调查对象,通过填写问卷或回答媒体采访等。社区参与中儿童角色更多的表现为儿童作为研究对象和共同参与者,很少作为研究的主导者。目前,儿童只是参加到成人组织的活动中,很少有儿童自己参与组织过程。这也是儿童参与社区参与研究需要注意的地方。

4. 儿童权利和社会福利

在涉及儿童权利保护和福利问题方面,国内的研究项目已经注意吸收儿童参与,让儿童参与调查、评估项目和撰写研究报告。例如,2003年7月,我国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与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项目组织了来自各福利院的10名儿童进行“儿童参与”调研,主题为“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调研”。他们在接受了前期的研究培训后,亲自确定调查项目,设计调查问卷,进行实地采访,并独立撰写了报告[23]。还有研究者组织了六年级至高二的学生,对他们进行了研究技术的培训,然后由他们自己完成研究设计、数据收集和报告撰写[9]。国内有研究者在参与式艾滋病致孤儿童关怀项目结果评估中,组织艾滋病致孤儿童参与了项目评估,但最后评估报告由成人完成[24]。最近的一项研究中,Swadener 在美国亚利桑那州,让儿童参与关于儿童照料问题研究,而Lundy 在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以及放学后照顾项目中,让儿童参与了数据解释、研究问题和方法的设计[25]。

儿童参与社会领域研究的方式比较多样,包括:作为调查对象,填写问卷或回答媒体采访;与成人研究者一起参与数据的收集;对研究过程进行评估或监控等。儿童只要有机会参与社会领域的研究,其参与程度就会很高。如国际项目“儿童的城市”中,儿童议会是由一群6至10岁的儿童组成[14],为城市管理者提供意见。巴西BarraMansa 的儿童参与式预算议会(CPBC)由9至15岁的儿童组成,其中男女各18名,该议会有权决定市政预算中的一部分预算如何用于满足儿童的需要[10]。这是儿童参与社会的一些例子,他们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在这类研究中,儿童成为了研究过程的主导者而不仅仅是作为研究的对象。

(四)其它领域

儿童参与的研究除了涉及家庭、学校和社会领域外,还涉及法律和医疗等领域。法律领域与医疗领域的情况相似,较少有儿童直接参与研究过程。但近年来,一些国家或地方的立法机构在制定与儿童有关的法律时,开始吸收青少年的参与,重视儿童倾听儿童的意见,制定出的法律基本上仍由成人研究决定,并得出儿童应具有或可能需要的权利。例如,2004年上海市人大邀请了20位青少年参与修订《上海市未成年保护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三、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设计与实施

在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中,研究对象为儿童,而且研究小组成员亦包含儿童。这种特殊性要求研究设计者必须特别考虑儿童的发展和能力,考虑研究工具、研究设计与研究结构等方面的适切性,研究方法选择的合理性,还需要考虑研究中的伦理问题、儿童发展问题等。

(一)基于儿童视角的研究对象与方法选择

 

在确定哪些儿童可以参与研究时,考虑的主要因素就是儿童的年龄,通常按研究目的选取一定年龄段的儿童。学校领域的研究通常会根据年级选择研究对象。大部分以儿童为中心的项目都是以14至19岁人群作为目标人群,但还是有一些研究也包含了14岁以下的儿童。在一些儿童参与决策的研究中,儿童的年龄则集中在学龄初期或中期,如“儿童的城市”项目中的儿童通常为6至10岁[14],CPBC中儿童均为9至15岁[10]。文献检索显示,在儿童问题的研究中,无论是作为参与者还是作为主导者,儿童人数通常还是很少的。

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项目中,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调查法、理论研究、文献研究、实验研究、案例研究等。大部分儿童参与的研究都是以儿童为对象展开调查。通过调查法获取信息的传统方式主要是问卷和访谈,不同的方式决定了不同的工具。研究中的问卷,多为成人研究者根据自己需要获取的信息自行编制的,要求儿童、家长、儿童工作者完成,实现信息的收集。儿童参与研究过程时,儿童也可以根据自己的调查要求编制问卷。如2003年7月,“在国内一项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政策评估的研究项目中,就是由生活在儿童福利机构的青少年编制问卷、收集数据并撰写研究报告。”[23]针对研究对象是低年龄的儿童时,参与研究的儿童通常采用访谈法收集数据。在使用访谈法时,如何从儿童处获取足够的信息,使用的工具至关重要。有研究者认为,访谈法中带有视觉资料的半结构式的访谈是从儿童那里收集信息的有效方法之一[25]。另外,在对儿童进行访谈时,可使用一些辅助手段,帮助儿童理解和表达,如采用绘画、照相等方法辅助,访谈儿童对于体育活动的定义及其看法[26]。

英国学者克拉克和莫斯提出的“马赛克方法”,整合使用传统研究方法和参与式工具,使儿童(特别是5岁以下的幼童)能够借助多感官的形式表达自身的经验和观点,让儿童成为关于儿童知识的合作建构者[27]。顾名思义,“马赛克方法”不限于是一种研究工具,而是通过多种研究工具的整合使用来获取儿童的经验或看法。每一种工具获取的信息都类似一片“马赛克”,将它们放在一起,就构成了有关儿童及其看法与经验的完整画面,具有十足的现场感。这种研究方法的使用重新划定了儿童研究中儿童与成人的角色界限和权力关系,儿童成为儿童研究的参与者或主导者,而不仅仅是儿童研究的对象。

(二)值得关注的伦理问题

在邀请儿童参与的研究中,除了需要注意研究方法上的特殊性,还应注意研究中的伦理问题。伦理问题在以人或动物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中都会存在,但当以儿童为被试时,这个问题可能在某些方面显得更加突出,如儿童保护、儿童的隐私问题、儿童自主选择问题、可能对被试产生的负面影响等[5]。我们在讨论儿童参与研究的伦理问题时,要兼顾儿童的能力。例如,Willumsen等(2014)从道德和认识论两个角度,讨论了儿童是否能以及应当能作为论文作者来参与社会问题研究[28]。研究者必须注意对儿童的保护,预防研究过程给儿童带来的负面影响。当儿童作为研究成员时,这个问题尤其需要关注。例如,当儿童的建议没有得到成人合作者的适当对待时,会让儿童失望[14]。因此,在成人与儿童合作的研究中,成人合作者应尽量从儿童的角度发现儿童建议的价值。

虽然伦理问题在儿童问题研究中至关重要,但尚无系统的伦理标准。英国心理学会(1995)和社会-法律研究协会(1995)提出了一系列指导原则,在很多儿童参与的研究中都得到了应用。研究者还要根据研究项目的特点制定一些必须遵守的原则。

伦理问题中,除了儿童应得到充分尊重和重视外,我们也必须考虑家长的重要角色。研究者首先要解决的是获取家长的知情同意。常用的方法有积极家长同意法和消极家长同意法,这两种方法的利弊在研究者中存在争议。政府并不赞同使用消极同意的方法,但消极同意拥有更高的参与率。研究中对这两种方法的选择应该慎重。

(三)需要调整的研究结构与组织

Kefalyew(1996)强烈建议,“以儿童为被试的研究,其可靠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儿童自由、积极参与研究过程的程度”[29]。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实质性过程,将儿童视为积极参与研究的成员或者合作者,这就要求对传统的研究结构进行调整。研究过程中,成人研究者应给予儿童一定的控制权,但控制权的范围大小是设计研究结构和组织时必须要考虑的。

从研究结构角度分析,儿童参与研究状况不理想的原因,可能是研究者并没有给儿童提供足够的参与机会。虽然研究者的意图是良好的,但是研究的结构和组织总是不可避免地降低了儿童在研究过程中的地位[29]。因此,研究者们在设计研究结构时,应合理安排儿童与成人在研究中各自可享有的权利以及各自在研究中的地位。如果没有给予儿童充分的权利,研究的结构就可能会限制儿童作为参与者的能力发挥。

(四)支持儿童发展的导向

许多研究者认为,儿童能力不足可能限制了儿童参与研究。许多文献都认为因为权力关系、能力、知识和技能等造成了儿童参与研究的障碍。但实际情况是,在儿童掌握研究技能之前,儿童参与研究的确存在某些障碍。克服障碍的方法是,给参与研究的儿童提供必要的研究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例如,Kellett 与三名10岁的青少年合作开展了一项研究,Kellett 只是教给青少年一些研究的技术,三名青少年完成了剩下的工作,他们自己设计和实施研究项目,并与Kellett 合作撰写了研究报告[30] (Kellett,Forrest,Dent,Ward,2004)。国内的研究也显示,经过适当的研究技能培训,青少年完全能胜任研究工作[9]。经过技能培训的残疾儿童可以参与那些与他们相关的研究,例如孤残儿童[23] 和学习障碍儿童[31]。

除了考虑儿童发展阶段对其参与到儿童问题研究过程的影响,我们还需要考虑参与研究本身对儿童发展的影响。虽然参与研究有利于儿童的发展[32],但是,儿童参与研究过程如何影响儿童心理、技能发展的相关文献并不多,我们可以参考儿童在其它领域中参与对其发展的影响。支持儿童参与医疗决策的研究者提出,保障儿童的选择权有助于加强儿童的合作能力[33]。关注儿童家务活动参与的研究认为,儿童参与家务活动对他们的发展极为有利,有助于儿童责任感和自主能力的发展[34]。儿童积极地参与儿童问题研究,就是给予儿童更多的空间来实践自己的社会技巧和责任感,不仅可以提高儿童的社会、认知和道德发展,而且能防止各种心理问题的产生,保证儿童的心理健康[35]。

综合文献来看,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实践对儿童发展是有利的,成人研究者需要考虑的问题是,在儿童参与研究的过程中,如何能更好地促进儿童的参与和发展。目前较好的方法是,为儿童提供实践锻炼的机会,以提高研究能力,同时成人给予相应的支持。

四、推动儿童参与儿童研究的策略

(一)尊重儿童的能力并教会儿童研究的技能就理想状况而言,研究者应当把尊重儿童的能力看成“一种方法和技术”[4],并应用到实际研究中。实际情况是,尽管儿童参与研究过程是一项非常正确的原则,它实施起来却非常困难[35]。

以往某些儿童参与的研究中,专业人员表示应遵守这一原则,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并非如此,因为研究的结构和组织总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儿童参与的地位[36]。要保证儿童在研究中的真正参与,最好的方法是让儿童成为研究的参与者[37]。成人容易在研究能力上低估儿童,这种低估造成了对儿童参与的不信任和机会的限制。让儿童成为儿童问题的研究者,的确存在一些实际困难,包括社会主体与童年主体的分裂、儿童研究技能的缺乏、实践操作与评价的困境、外部条件与社会支持的不足等[38]。但这些困难并非不可克服。

让儿童研究儿童问题,是让儿童成为研究主体,还是成人的一种研究方法呢?如果儿童在研究中仍然是由成人控制,那么儿童参与研究就只是成人研究儿童问题的一种方法而已。要真正让儿童作为儿童问题研究中的研究主体,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就要由儿童决定,而且由儿童承担研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研究论文或报告撰写等主要任务,成人研究者在整个过程中负责提供支持。

 

因此,推动和确保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关键策略是,成人研究者先将基本的研究方法或技能教会儿童,剩下的事情交给儿童,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和必要的支持,他们会完成研究选题和设计、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报告撰写。成人研究者只需要在儿童提出请求时给予协助即可。国外有相关的成功经验[39],国内也做了有意义的尝试,而且已取得相关的研究成果[9,15,40]。

(二)拓展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广度与深度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包括18岁以下的所有儿童,但是参与研究的儿童多在14岁以上[41]。事实上,低年龄儿童说出自己的意见,争取自己的利益也很重要。因此,要鼓励低龄儿童积极参与儿童问题研究。另外,特殊儿童也是值得关注的一个群体。关于特殊儿童参与研究的案例较少,绝大部分的研究都没有把特殊儿童纳入到研究成员中。农村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也只有很少的文献提及,大多数文献都局限在城镇儿童。在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中,高阶梯的参与还很少,大多数是第五阶梯水平参与。因此,未来支持低龄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参与那些与他们的发展、利益相关的问题研究,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近几年,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的文献明显增加,相关的文献也显著增多,但评估儿童参与研究状况的文献却很少。评估儿童参与效果的内容也极少,到目前为止,没有对儿童参与的有效性进行多学科的评估研究[42],既缺乏适用的评估工具,也缺乏评估儿童参与成效和儿童发展程度的指标[43]。基于儿童参与的考虑,有学者特别指出,在儿童参与研究的评估工作中,同样也不能忽视青少年的充分参与,使青少年参与效果的检验最终落实到青少年自身的意见和态度上[44]。

我国已经有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而且选择的问题与儿童发展、利益紧密相关。例如,儿童以较高阶梯水平参与研究特殊儿童(如寄养儿童)的福利问题。但是,从教育角度来看,我国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研究主要还是局限于学校的学习问题,如对学习方法和教育方法的评价等,比较关注儿童在学习中的参与,而忽略了学生在学校管理等影响儿童利益的其他领域研究中的参与。我们相信,以学校为基础推动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具有广阔的前景。

(三)反思和解决儿童参与研究的挑战

虽然我们从儿童权利和儿童发展两个角度支持儿童参与儿童问题的研究,但在实际参与过程中,无论儿童作为研究的参与者、还是合作者或者主导者,都会面临很多挑战。这些挑战包括理论假设、研究方法、伦理和实践几个方面,会限制儿童在研究过程中的实质性参与。

Kim(2016)[45]反思了儿童作为研究者的方法学假设和规范假设。方法学假设认为,儿童有能力主导研究,并且比成人能更好理解他们自己的生活。实际上儿童缺乏研究的技能,而且在收集数据方面并不比成人研究者好。规范假设认为,主导研究让儿童实现了参与权,也是赋权给儿童。实际上,儿童在形成自己的观点方面有困难,年幼的儿童观点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而研究是赋权给儿童的观点也需要实证研究。Kim指出,关于儿童作为研究者的概念性假设和实践实施之间的不一致,限制了儿童参与研究,但是,不能因为实际和感受到的儿童研究的局限性,就放弃鼓励儿童参与探索。

Bradbury-Jones和Taylor(2015)[46]认为,让儿童成为合作研究者的过程中,在伦理、方法和实践问题上存在六个方面的挑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策略。挑战一是,儿童缺乏研究能力。解决策略包括:假设儿童有能力形成自己的观点;数据收集方法适应儿童的年龄;平等对待儿童;定制的以及与年龄相称的训练课程,帮助儿童准备好成为研究者的角色。挑战二是,全面的训练课程是必须的。解决策略包括:年轻的研究者培训青少年;确保年龄相称的培训课程;允许有时间去锻炼研究技能。挑战三是,内部和外部的观点难以平衡。解决策略包括:建立清晰的边界和基本的规则;不要假设儿童是同质的,即使他们有共同的生活经验;挑战四是,酬劳计算复杂。解决策略包括:不要象征性地或家长作风式分配酬劳;酬劳依国家、文化和情况而定;考虑合适的酬劳支付方式。挑战五是,权力差异需要克服。

解决策略包括:不要认为儿童绝对无能为力;不要利用儿童参与的新价值。挑战六是,儿童需要受保护。解决策略包括:每个研究要有清晰的儿童保护协议等。解决好这些挑战,才能让儿童作为研究者,成为儿童发出声音的最好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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