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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化伟案:见证“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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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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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年前发生在辽宁的一起杀人案让一名无辜者——被害人的丈夫被判死缓。判决执行16年后,被害人的丈夫被认定无罪获释并获国家赔偿。这个过程,也是我国《刑事诉讼法》逐渐变得科学、严密的过程。

文/王秀敏

1986年,当大街小巷流行着崔建嘶哑嗓音喊出的摇滚歌曲《一无所有》时,辽宁省大石桥市的李化伟才23岁。这一年,他几乎到了一无所有的境地——不但失去了新婚的妻子,还失去了人身自由。

妻子遇害——

丈夫遭嫌疑被判死缓

1986年10月29日,李化伟的妻子在家中遇害身亡,颈部、腹部被砍数刀。李化伟因有重大嫌疑被逮捕。当时,案件唯一的证据是从李化伟的衬衣上提取到他的妻子留下的喷溅型血迹。

一般情况下,人活着的时候,血液才会从伤口里喷射出来,形成喷溅型血迹。当地公安局据此推断,当死者受伤出血尚未死亡的时候,李化伟在现场。因此,他衬衣的领口上才会有喷溅型血迹。

李华伟究竟是不是凶手?他会面临什么样的审判?审判应该走什么样的程序?这涉及《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是1979年颁布的。此后,我国刑事诉讼司法改革一直没有停止。改革会给一些案件带来决定性的影响,包括李化伟案。

李化伟始终坚称自己没有杀害自己的妻子。同时,在现场发现的凶器菜刀上,警方提取了一枚指纹。这枚指纹既不是李化伟的,也不是他的家人的,同样的指纹还留在碗柜、录音机上。与此同时,警方还从炕上提取了41~ 42码的布鞋足迹。但是,当地公安局无法确定这些痕迹到底是谁留下的,又是如何留下的。

据当时命案侦查组组长孙文龙回忆:“当时提取的指纹肯定不是李化伟的,这个足迹是何人留下的,到最后也没有解释清楚,包括我在内。”

按照1979年我国颁布的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检察机关有权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李化伟的案件曾经被当地检察院退回给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公安机关经过再次侦查,还是解决不了案件当中的疑点。

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洪道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发现,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显示出其历史的局限性。如果一起案件经过各种办法的调查、侦查,依然查不清楚案件的事实,即我们所说的疑罪,那么,这起案件应该怎么处理?事实上,在1979年的《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给出正面的规定。”

对此,我国著名法学家、刑事诉讼法学的开拓者及奠基者陈光中教授认为:“有的法官怕放纵犯罪,采取疑罪从轻的原则,即该判无期徒刑的案件给判15年有期徒刑,该判死刑的案件给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样的判决原则,我们通常叫疑罪从轻。”

虽然公安机关掌握的唯一证据是李化伟衣服上的血迹,无法解释那枚神秘指纹和那个神秘足迹为何人所留,但辽宁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还是对李化伟正式提起了公诉。

1989年12月4日,法院按照当时普遍存在的“疑罪从轻”的做法,认定李化伟有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为将来万一翻案留出余地。

监狱里的李化伟一直坚持自己是无辜的,每年,他都要写申诉信。狱中的李化伟并不清楚,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学界人士也开始对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的判案原则提出了质疑。

陈光中教授认为,“这种(疑罪从轻的)做法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容易冤枉无辜”。1994年,作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学术带头人,陈光中教授接受了全国人大立法部门的委托,召集法学专家撰写《刑事诉讼法》修订意见稿。

陈光中教授说:“最后拿出去的稿子,写上了疑罪从无的内容,我是一清二楚的。疑罪从无的问题,实际上,学者、律师、法院的意见都是比较一致的。但是,我们的侦查部门,一开始办案由他们开始做,他们觉得阻力比较大,好不容易侦查完毕,搜集到那么多的证据,即便是达不到要求,也都差不离儿,怎么能宣告无罪呢?所以,他们认为疑罪从无一旦写进法律,就有可能放纵犯罪。”

1996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订案通过审议,其中第162条第3款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从此,疑罪从无的诉讼原则开始确立。

陈光中教授回忆称:“我记得是3月17日正式通过的。我在电视上看到过正式通过的新闻,后来得知修订案获得高票通过,我非常高兴。”

真凶落网——无辜者被释放获赔偿

法律在变迁、在进步,李化伟的案件也出现了转机。2000年,一名叫江海的犯罪嫌疑人被辽宁省大石桥市公安局逮捕。在审讯中,江海出人意料地交代了自己才是14年前杀害李化伟妻子的真凶。

江海是李化伟的邻居,14年前只有17岁,还是一名职业高中的学生。江海交代他看完黄色录像带后,企图强奸李化伟的妻子,遭到对方反抗。一怒之下,他将李化伟的妻子杀害。辽宁省营口市政法委在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成立了专案组。专案组把当年现场提取的不明指纹进行了比对,确定指纹是江海留下的。

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前副院长王成友说:“如果按照现阶段的法律,无法认定这起案子的犯罪嫌疑人李华伟有罪。但在那时,我们国家的法制没有现在健全。现在,法院的法官可以认定存疑无罪(疑罪从无)。”

2002年6月25日,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下达了李化伟的无罪判决书,李化伟终于可以回家了。此后,李化伟获得了3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洪道德教授表示:“30年来,我国的《刑事诉讼法》立法和司法过程是朝着文明、进步、科学、民主这个方向不断发展的。”可以说,从“疑罪从有”到“疑罪从无”的变化,见证了我国《刑事诉讼法》逐渐变得科学、严密的进程。

世上没有完美无瑕的法律。法律在保持稳定性的前提下,须随社会变化与发展适时作出调整。这样的调整体现了依法治国的理念。依法治国不仅是经国方略,而且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选择,同时也是实现我国现代化治理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