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实华 张晗
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减轻企业税负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国家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地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成为目前企业面临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阐述了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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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 纳税筹划 风险 防范
2007 年3 月16 日,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即《企业所得税法》。新该法将于2008 年1 月1 日起施行。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将取代1993 年12 月13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即旧《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实施,给企业的纳税筹划带了相应的风险。
一、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变化给企业纳税筹划带来的风险
1.政策变动风险变小。政策变动风险,是指因政策变动使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相对时效性出现问题,而使实际筹划效果偏离预期效果存在不确定性。而新法的实施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政策由频繁调整转化到相对稳定阶段的标志。据专家估计新企业所得税能在今后15~20 年内保持大体框架不变。因此企业在设计筹划方案时,其面临的政策变动风险将大大减小。
2.政策选择风险变小。企业自认为所实施的筹划决策符合一个地方或一个国家的政策或法规,但实际上可能会由于政策差异或认识偏差受到相关的限制或打击,这种可能性就是政策选择风险。由于新税法在税制上有所简化,企业在理解税收法律时比以前的难度相应降低,所选择法律条文的错误率也会降低。
3.税务机关认定风险依然较大。认定风险,是指企业设计、实施的筹划方案不被税务机关认同而使筹划达不到预定目的的可能性。新税法中有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再加上很多税务工作人员对税务筹划有着偷税的误解,在实务中可能使得税务机关滥用此条款,企业面临的认定风险依然很大,如何使筹划方案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依然是重要的难点。
4.内外部环境变化风险仍不可忽视。这种风险主要有两类,一是由于企业达不到预定的税收优惠条件或达到优惠条件后又因各种原因失去了优惠待遇,如高新技术企业续期认定失败就会失去15%的优惠税率。另一个是企业的经营损益风险。所得税体现了政府对企业利润的分享,但是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风险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可以5 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之前发生的经营亏损。但如企业在5 年后仍然亏损,就会失去弥补亏损的利益。
5.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反避税条款。针对企业滥用纳税筹划的状况,通过减少税法漏洞,增加反避税措施,来维护国家利益。国家反避税措施的加强,增加了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
二、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纳税筹划风险的防范措施
1.重视事前基础准备工作。
(1)深入了解企业自身。熟悉企业自身的基本情况是进行企业税务策划时的必备前提,对此就要从企业的行业特点、组织形式、财务情况、投资意向和对风险的态度等几个角度进行考查,即“知己”。
(2)加强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学习。税务筹划的基础是对税收政策税收法规的理解,因此在设计筹划方案之前对相关法规的深度领悟相当重要,即“知彼”。企业可以参加官方和非官方培训班或是自学的形式为筹划做好准备。在企业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建议采取参加培训班的形式。
(3)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互动。互动可以尽可能减少征税纳税双方对有关税收政策理解的不同,可以减少税务机关认定风险。因为有一部分税务筹划是在法律的边界运作,税务筹划人员很难准确把握其确切的界限,再加上很多优惠政策、具体条款的运用都需要税务机关的认可,比如高新企业和关联交易定价等。当前,我国许多上市的中、小企业加强了与税务机关的互动,成功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设计税务筹划方案防范风险。企业在对所得税进行纳税筹
划设计时可采取风险回避、风险降低、风险转移和风险保留四种应对方法,具体来说企业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应对风险:
(1)规避或慎用风险较大的方案。在风险管理理论中,对大的风险应当转移或规避,同样在税务筹划中也应规避或慎用风险大的方案。在新法中,转移定价就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方案。
(2)优先使用税收优惠政策。①行业优惠:例如,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②地区优惠:西部大开发优惠,对设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2010 年期间,税率减为15%;西部新办基础设施类企业还可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待遇。③技术活动优惠:例如,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年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④环保节能优惠:例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自取得第一笔收入年度起,两免三减半优惠。⑤社会公益优惠: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即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3)利用合同转移税务筹划风险。这是类似于期权的风险转移的应对方法。在有外界机构参与企业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与外界机构签署合同约定:如税务筹划方案不能达到预定的效果,将由对方承担损失。此时,企业的筹划费用虽然较高,但企业可以锁定筹划收益。
(4)灵活运用筹划工具控制风险。①临界点筹划。临界点筹划可分为税基临界点筹划和优惠政策临界点筹划两种。新法中的税基临界点筹划主要是费用的扣除,一是不能结转的扣除限额,有:福利费(工资总额的14%内可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工资总额2%内可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收入0.5%的60%可税前扣除)、公益捐赠(会计利润的12%内可税前扣除)四种,二是不能结转的技术研发费(加计50%税前扣除)和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100%税前扣除)。对于前者,企业应尽可能将预算控制在限额内;对于后者,企业应依据企业当年利润做筹划。②缺陷性条款筹划。缺陷性条款又称“税法漏洞”,其往往自身规定矛盾或在具体规定中忽视某个细小环节,从而造成税收失效、低效。新法的科学制定使这方面的条款减少了很多,但也还存在。
3.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并监控其风险。
(1)建立税务筹划风险的信息沟通系统。在一般情况下的沟通渠道为财务主管,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企业负责人反映筹划的突然风险。
(2)建立应对风险的快速反应机制。企业应该有处理各种税务筹划危机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应有相关内部控制以保证其得到执行。
4.事后绩效评价。在实施税务筹划方案后,除了跟踪监控外,还要对方案进行绩效评价。对此企业可以根据“成本、收益、风险”的对比对税务筹划的绩效进行评估。在风险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成本”小于“收益”,税务筹划是成功的,反之则是失败的。在同等风险条件下,收益高的方案绩效好于收益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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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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