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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用证在贸易中的应用

  • 投稿菜鸟
  • 更新时间2015-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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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结算方式,架起贸易的桥梁,本文分析了信用证的来源成因及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论述了信用证在国际国内贸易中的应用,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关键词】信用证;贸易;应用 
  一、引言 
  有机会在银行的国际业务部实习,接触到信用证业务并跟班实习及上培训课,对信用证业务有了初步了解并感兴趣,结合学校的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的学习,又通过阅读相关的文献和银行的文件掌握了相关的理论知识,形成了本篇文章。 
  信用证是一种重要的国际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为进出口商的贸易往来结算起到了银行的保障作用,尤其在我国的大宗货物贸易进出口结算中,大部分仍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最近几年,信用证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不断扩大,逐渐成为银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的目标,被称为国内信用证。信用证在国际国内的经济贸易活动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二、信用证产生的原因 
  我们不难想象和体会,国际贸易是一个颇具风险的行当。大宗的货物和款项在国际间传递交易,各国商人语言不同,法律各异,相隔万里,交易时甚至没有见过面,交易耗时也长。生意场本来就是个尔虞我诈的战场,更何况面对的是遥远陌生的客户。 
  作为卖方,首先担心买方订了合同,到时候却不要货。更何况很多时候货物是按照买方要求而定制的,想转售他人都很麻烦。其次,担心把货物交付买方后,买方拖延付款甚至赖账。因为有这些担心,卖方自然希望买方能在签订合同以后就支付一部分定金预付款,或者在交货运输之前把货款结清。 
  作为买方,则担心卖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地交货。同时,也不愿意提前就把货款交给卖方,一是占用资金影响生意周转;二是万一卖方出现纰漏,买方隔着万水千山也很难追讨。因此,与卖方相反,买方自然希望能先交货,查验无误了再付款。 
  如何解决买卖双方的互不信任的矛盾?由银行充当中介者。买方的钱不直接给卖方而暂存中介方,卖方的货也不直接给买方而暂存中介方(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代表货物的所有权),中介方将两者手中的钱货互换,从而完成交易过程。使用信用证结算,买卖双方一般无需考虑对方的信用问题,使交易能顺利完成,因为银行既有足够的能力,抑制不守信用方,也有现实的动机,获取用自己的信用换来的利益。信用证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这种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作为付款保证,使不在交易现场的买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解决了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 
  三、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势 
  信用证与其他结算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优势: 
  一是贸易结算更有保障。信用证规定了贸易条件和单据要求,是银行凭单付款的承诺,有利于平衡买卖双方权益,缓解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降低交易违约风险。 
  二是贸易结算更加灵活。信用证允许货物数量和金额在一定幅度内变动,支持分批付款功能,满足了货物溢短装和分批装运的实务需求。还可根据基础交易变动情况,修改原证条款,及时适应实务结算需求。 
  三是贸易融资方式多样化。可为买方在采购和付款环节提供开证、进口押汇(买方押汇)、进口代付(买方代付)等买方融资产品;为卖方在生产备货和装运收款环节提供打包贷款、议付、出口押汇(卖方押汇)、无追索权的福费廷等卖方融资产品,支持供应链各环节的融资需求。 
  信用证一方面解决了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从而起到了安全保证作用;另一方面便利了买卖双方向银行融通资金,有利于他们的资金周转,扩大贸易额。因此,信用证在国际国内的贸易中应用广泛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四、信用证在国际国内贸易中的应用 
  1.信用证在进口大宗商品贸易中被采用 
  大宗商品是指用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的大批量交易的初级产品。大宗商品具有性质稳定、产品同质、可分割、市场交易活跃、价格透明等特点,主要可分为能源、矿产、农产品、金属等类别。如我国进口大豆、镍、橡胶、铁粉等整船大宗货物时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进口商可以通过信用证条款控制出口商的装船发货时间,确保得到符合贸易合同的单据,从而尽可能地保证将来所得到的货物,它们能在最大的限度上符合贸易合同的规定。 
  可以避免进口商资金的大量积压。进口货物销售市场良好、资信良好的进口商在开证的时候可以少交或免交保证金,等单据到达之后再赎单付清货款,这样可以减少大量资金的积压,有利于资金的周转。 
  2.信用证在买卖双方需要融资时被采用 
  进口商在收货付款时可能遇到资金紧张的情况,需要以销售这批货物后所得资金才能实行对外支付;或正有一个项目要投资,需要一段时间的资金周转;或考虑汇率风险或购汇成本,需要短期的资金融通。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就可以利用银行的信用做短期融资,如申请进口押汇,银行为进口商先行支付进口货款,使其不占压资金即可完成国内货物的加工销售,便利进口上的资金周转。进口押汇使进口商在不以自有资金支付货款的条件下取得提单、提货、转卖或加工销售,从而抢占市场先机。当外币贬值时,进口商可申请外币融资,在货物销售之后再办理购汇,降低购汇成本。 
  出口商在签订销售合同后,采购原材料生产时可能会资金不够;发运货物后需要即时收汇加速资金周转。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符合融资条件的可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融资,解决备货资金不足的问题。发运货物后,想提高资金周转速度的可向银行申请出口押汇;同时提早收汇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坐享升值带来的收益。 
  3.信用证在国内贸易中被广泛应用 
  我国早在1997年8月1日,就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了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国内各大银行相继取得开办国内信用证业务的资格,但由于国内企业对此认识不足、国内银行也没有大力推动此项业务、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单据不同国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的使用规则需要改进等原因,国内信用证在国内贸易应用中遇冷。直到近几年,特别是2011年4月,工、农、中、建、交、招六大行签署了《国内信用证业务合作协议》后,国内信用证业务在国内的应用广泛起来,并迅速得以发展。 国内信用证业务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一是国内贸易快速发展。近年来,国内批发购销总量不断上升,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外贸进出口增幅。二是信用证结算的影响逐步扩大。近几年,我国国内信用证业务快速发展,客户认知度逐步提高,市场不断发育壮大。国内多家银行已将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融资的重要突破口来抓。三是人民银行拟修订《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规范和推动国内信用证业务发展。可以预见,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国内信用证业务将更加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国内信用证作为国内贸易结算和贸易融资的重要工具,越来越成为重要的金融服务产品。利用国内信用证项下的融资形式,如福费廷二级市场买入卖出业务,各金融机构间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互相借用资金,更加灵活地调整本行的资金规模和放贷需求,以符合监管要求。 
  4.信用证在银行营销的产品中被积极地应用 
  对买方银行来说,银行利用自己的信用为买方开出信用证,要收取开证手续费、付款费、电报费,还可能收取承兑费、不符点费等,增加收入来源。根据买方的资信程度,有时需要买方交一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增加存款。提供融资时,还有融资利息收入、融资手续费收入等。 
  对卖方银行来说,银行可收取信用证通知费、审单费,提供融资时,还可获得融资利息收入和融资手续费收入。 
  总之,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一方面银行可从中获得较多的收入;另一方面银行通过开展信用证业务,可以扩大银行在国际上的知名度,扩展业务范畴。因此,信用证业务一直是银行积极营销的产品,银行在信用证的应用中也起到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信用证以银行保证作用和资金融通作用,以其独立性、跟单性、自偿性等特点在国际国内贸易结算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将国际国内贸易联系起来,配套组合起来应用,可帮助客户降低财务成本,改善现金流,加快贸易周转,疏通内外贸供应链,促进国内外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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