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荣斌
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
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去向的渐进式改革道路。而股权改革是当前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多元化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员工持股又是国有企业股权刍元化的途径,推进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降低国家直接持股比例,可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公司制、股份改革制,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股权结构,把国有企业的单一化股权转换成多元化股权,进而带动经营机制、管理机制的转变,以达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利益的同步实现。
现代国有企业股权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现状
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股权在改造后的企业中必然占据绝对的优势。
尽管可以有条件地将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债务转换为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降低国有企业负债率、减轻债务负担,但是债转股只是商业银行的无奈选择。政策性债转股最终是要达到减少银行不良资产,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发展的目标。事实上,在转换过程中却是以牺牲银行债权人的相当利益为代价,结果则不可控制。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失衡。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中主要存在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尽管国有企业通过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但国有股比重仍然很大,国有股在我国国有企业股权中仍占据一半以上的份额,而且缺少对国有产权的约束和监督机制,难以形成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而且由于国有股的委托代理关系层次过多,投资主体不明确,对国有企业的约束软化,出现了人人能管而不能管的“模糊治理”现象。
国家和企业利益难以保证。现代企业理论表明,企业的剩余索取权与最终控制权应该统一。国有企业股是全民所有,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享有对企业的最终控制权,但并不是最终的剩余索取者和风险承担者。这样,对他们而言,国有企业股实际上是一种“廉价投票权”,难以保证国有股的保值增值、难以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股权激励不足。在国有企业的业绩表现一直不容乐观的前提下,政府在履行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时,对企业形成了多方面不合理的干预。在国有企业中,经理人的任命多为行政任命而非经理人市场的选择,这样使得任命的经理人没有受过专业的训练,专业水平不足使其在管理过程中会出现盲区、误区。当股市出现起伏时,不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来改变现状,此时股权激励不足会极为显著。
科学化管理难以实现。科学化管理是建立在完善的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基础上的。只要有其他机构干预的存在,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是无法实现的,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就不可能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机制就不可能形成。
政企难以分开。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其理所当然地要受政府的约束。在其行使国家股股东权利时,常常会凭借所掌握的太股东权利,为企业设立体现政府偏好的激励机制,如社会经济高速增长、实现充分就业、抑制通货膨胀、维护社会稳定和政府权威等社会经济目标。因此有可能不惜牺牲企业效益来实现政府目标。当企业目标与政府偏好不一致时,为了使企业的经济行为与政府期望的目标相一致,就会通过绝对控股权来左右企业行为,即通过股东权力来实现行政干预。
国有企业股权如何改革及优化
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价值评估。员工持股计划涉及所有权的变化,因此,合理的公正的价值评估对于计划的双方员工和企业来说都是十分必要的。企业价值高估,显然员工不会愿意购买;而企业价值低估,则会损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在我国主要表现在国有资产的流失。
解决实施计划的资金筹集问题。在国外,实施股权变更资金主要来源渠道是金融机构的贷款,而我国目前,仍然以员工自有资金为主,企业提供部分低息借款。对于金融机构目前在员工持股中的介入还没有,但是不管从哪个方面,这样做是可行的,并且对于解决银行贷款出路问题,启动投资和消费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法人相互参股,职工参股、引进外资参股,社会公众参股,大幅降低国家直接持股比例,为实现企业自主经营创造条件,为改善国有企业资金短缺提供保证。通过法人间相互参股,企业一方面可以吸收其他企业的投资,来增加本企业的资本金;另一方面,又可以以本企业资金去扶持其他企业的股份。这样可以使企业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从而淡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直接干预,突出经营者集团的作用,使企业的经营机制得到转换,向自主经营的目标迈进一步。
通过职工参股,既可以解决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大幅增长,给国家经济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又可以实现这部分资金所有者与资金需要者——企业的直接沟通,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企业的资金使用成本,解决企业资金严重短缺的困难,同时也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进一步创造条件。
引进外资参股,鼓励社会个人参股,对优化企业资本金结构,促进企业发展,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同样也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将国家股做为一种“视同优先股”,须割断政企不分的纽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让国家股作为“视同优先股”并将其投票权量化在除外资和非我国公民的其他股东名下,由这些占企业股份比例较小的股东在行使自己股东投票权的同时,代行国家股投票权,来进行企业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决策,实现“弱电控制”下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最佳效果。
实行“低薪高红”的分配制度,紧密联系企业所有者、经营者、职工与企业效益。投票的所有权当然体现着利益关系,但对企业职工来说,特别是对在企业经营中起关键作用的经营者来讲,企业的盈利和亏损,以及盈亏的多少,给他们造成在股票上的利益得失并不占主导地位。相反,给他们带来的与个人股权无关的利益得失,却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
要实现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同步有效实现,笔者认为实行“低薪高红制”是一个有效办法。当然,加强各方面的监督约束是保证“低薪高红制”有效实现的重要条件,这里不作进一步的论述。
引进个人产权机制,强化激励机制。在西方公司中,股东个人收入与其资产增值直接相关,代理人收入更与企业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这是各个产权主体及代理人富有创新精神和进取动力并能够约束自身行为的根本原因。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下可以引入类似的激励机制,将国有产权代表、经理人员的收入分别与国有资产盈亏水平、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同时,由于产权代表、经理人员的名誉、声望等关系到他们未来能否继续任职或晋升,因此,将诸如社会声誉、职业前途等“无形利益”与国有产权代表的经营业绩联系起来,也是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
完善市场约束机制。首先,国有企业破产实质是全民资产的损失,这必然迫使国有产权代表更加关心企业的经营效益,有效实现资产的不断增值。其次,从经理角度看,在现代股份公司中,股票(或股权)的自由流动性使得经营不善、股价下跌的公司很可能被其他公司以购买股份方式兼并。一旦企业被兼并或破产,在任经理即被解聘,因而必然迫使经理认真工作并自我约束其行为方式。最后,从企业职工角度看,由于企业破产会带来职工失业,这就促使职工关心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强化主人翁意识。可见,市场约束机制尤其是企业破产与兼并机制,能实现企业股东、董事会及其成员、企业经理、职工各方面权力利益的协调一致,以降低企业中各种代理成本。
股权结构的优化。国际上股权的主体是多元化及高流动性的,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我国国有企业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优化股份制企业的股权结构。一是在新设股份制企业中,要适当减少国有股的比重。二是对现有股份制企业的国有股权要大胆采取多种方法加以优化。三是要在股份制企业中大胆引入非国有股份,大力培养多元化的股权主体。
国有企业通过实施股权多元化改革,一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国有企业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在具体实施中,实行“一企一策”,分类进行研究,分类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统筹安排,系统推进,稳妥操作,强化公开透明和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作者单位:中建二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