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华 福建省第一公路工程公司总经理
混合所有制的目的是市场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决定》中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全会也明确指出“市场化”是经济改革核心,要紧紧围绕这一核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以,我们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就是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
市场化的基础是政府职能转变。国有企业“市场化”就是要去行政化,其关键就是政府能否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向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转变,这也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础。如果地方政府没有深刻领会、认同党中央的思路和意图,舍不得放开国有企业的权和利,那么混合所有制很有可能变成是一种形式,行政干预依然,国有股一股独大,非公资本没有话语权,很难有意愿参与。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改革必然涉及到产权转换,如果没有科学的评估体系,公开透明的交易方式,行之有效的监管措施等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很容易沦为一场国资流失的盛宴。
混合所有制的落地才是关键。改革需要抓住时机,不可能坐等,也必然伴随着风险。在改革“破”和“立”的交替时期,规则还在健全和完善,谁来把改革思路落地变得至关重要,主导者不仅需要有破解问题的能力和智慧,更需要有对改革“顶层设计”的准确理解和虔诚信仰,不能阳奉阴违,不能借机谋私,只有这样才能打破理论和实践“两张皮”的怪圈。同时,参与混合所有制的多方投资主体的价值观应该尽可能一致,价值观差异太大的话很难把多方投资主体促成一体,容易在公司的重大的决策和利益分配方面出现分歧,或杀鸡取卵,或将国有资产变相利益输送。笔者认为,对混合所有制的理论探讨已经比较全面和深入了,实践仍然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应该尽快进行试点改革,并尝试完善相应的游戏规则。配套的制度到位了,政府职能改革开始实施了,才能引导各地的混合制改革。
混合所有制只是手段。混合所有制经济只是促进国有企业“市场化”的一种手段,不能搞一刀切,国有资本在行业选择时应有所为有所不为;也不宜拘泥于单一形式,只要能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能够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就是好的方法和形式。国有企业经过多次的改革,已经有了明显的市场意识,至少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考核指标上来看是如此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考核和监管手段相对滞后,让国企达成这些市场化指标有了更多的操作空间,考核指标失去市场导向作用,国有企业行政化运作随之而生。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如果能够利用现代化手段打破这种“篱笆”,扭转现有“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做得好不如拍得好”的执行力文化,也许混合所有制就不是国有企业改革的唯一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