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张卫
2014年12月初,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议通过了于9月份制定起草的《即食鲜切蔬果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4版)》(以下简称《细则》),将即食鲜切蔬果纳入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实施无缝监管打好基础。
该《细则》从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必备的生产资源、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检验项目、抽样方法及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全面促进该市鲜切蔬果生产企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
该《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北京市即食鲜切蔬果生产企业须在2015年3月1日前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自2015年3月1日起,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不得生产销售即食鲜切蔬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