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娇妮 夏惠贤
【摘 要】2011年芬兰政府批准实施的《2011-2016年教育和研究发展规划》是芬兰实施新一轮学校和教育系统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本文从《发展规划》制定的背景入手,指出它是对芬兰全纳教育、教育机会均等、终身学习等理念的体现,分析了它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并指出它在教育政策上的特点及改革和发展的侧重点,试图对我国的教育规划和改革提供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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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011-2016年教育和研究发展规划》;内容;特点;述评【中图分类号】G443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671-7384(2015)04-0072-04
2011年12月15日, 芬兰政府批准了《2011-2016年教育和研究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这个规划是政府在教育领域的五年发展计划(2011-2016)的纲领性文件,它是为了完成芬兰政府制定的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十年目标(2011-2020),即芬兰政府期望在2020年成为世界上最具有竞争力的国家,本国青年人和成年人的学习成就在OECD(世界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中保持领先地位等目标而制定的政策性文件,被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范围,从2011年末开始实施,并将在2016年评估其实施效果。
《发展规划》背景与理念
1.《发展规划》的制定背景
在2013年世界经济论坛公布的最新一份全球经济竞争力报告中,芬兰的全球竞争力排名仅次于瑞士、新加坡,位列第三。芬兰经济的崛起令世人震惊,然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个地下资源并不发达的北欧小国在短短一个世纪里迅速崛起呢?芬兰有一句名言:“教育是芬兰的国际竞争力”。多年来,芬兰的教育投入占 GDP的比重都在 6% 以上,教育开支在政府预算中位列第二,仅次于社会福利支出。国家对教育的重视与投入带来了芬兰教育的高品质和科学研究的高水准。以OECD 举办的PISA(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me for InternationalStudent Assessment )测试为例,芬兰在OECD 成员国中的成绩始终名列前茅,并有三次名列榜首。
过去十几年来,芬兰因其在PISA中的抢眼表现而被世界各国奉为教育的典范。然而在2012年12月3日发布的PISA2012结果却让芬兰教育“跌下神坛”,芬兰从榜首跌到了十名以外。芬兰教育一直是国人的骄傲,PISA测试全球第一的光环效应,让世界各国竞相研究芬兰的教育政策、教育体系和教育运作机制。这次芬兰的失利让芬兰人开始反思本国教育的现状与未来,尤其是反思2004年的新课程改革(2004年芬兰正式颁布基础教育国家核心课程 《National Core Curriculumfor Basic Education2004》)给芬兰教育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2.《发展规划》对芬兰基本教育理念的体现
《发展规划》的核心目标聚焦于以下三个方面:促进教育公平——全纳教育;提高所有水平的教育质量——教育机会均等;支持终身学习。这三个目标的实现是相辅相成的,有着紧密的内在逻辑性。 “兼顾公平、追求卓越”一直是芬兰全纳教育理念的核心,让每个人都接受公平的、高质量的教育始终是芬兰教育努力的方向。教育公平和质量两者兼顾的原则体现了芬兰教育政策在追求公平和卓越上两者达到了辩证统一。对教育质量的追求体现了芬兰教育追求卓越的核心价值观,更表现出芬兰对学生在PISA 中表现欠佳的担忧,对近年来学生学业成绩下降的重视。
全纳教育:全纳教育最早是针对特殊教育提出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全纳教育的内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它不再仅仅针对残障儿童,而把目光投向了地区差异、种族差异、文化背景差异等方面,全纳教育反对歧视和排斥,主张所有人都有在一起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注重合作,反对竞争。在《发展规划》中,把“移民参与到教育与培训中”作为一个独立的章节论述,指出由于移民的语言能力与本地人存在差异,因此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培训成就,政府要通过一些措施提高他们的语言能力,为他们接受更高更深层次的教育或培训做好准备;在早期儿童教育部分,政府提出了“为全体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的思想,虽然已经有98%的儿童接受了学前教育,但是政府更要关注居住在人烟稀少地区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少数民族人群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具有移民背景的儿童是否参与其中。
教育机会均等:教育机会均等一直是芬兰社会福利的基本内容。《芬兰义务教育法》 第628 条规定,九年义务教育的培养目标之一就是进一步保证整个国家教育上的足够公平。“芬兰政府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其居住地就近入学,不择校制给居住在不同地区的学生提供了均等、高质量的教育机会”,在《发展规划》的第一部分明确提出了政府要实施“教育机会均等行动计划”,这个均等的概念不仅指每个适龄儿童在童年早期和基础教育阶段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还包括那些有特殊需求的学生以及处于危机边缘的学生也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学习支持。这个计划更考虑到学生既定的不可改变的社会和家庭背景对学习成就的影响,即在早期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儿童的起点就是不同的,这个差异主要来自他们的家庭背景、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个体遗传差异、性别等,而这些将会影响学生的学业成绩,即便是在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阶段也是一样的。
终身学习:芬兰1999年修订的《宪法》第16条明确指出:“公立当局必须保证根据公民的技能发展和特殊需要,提供给他们除了基础教育之外其他类型的教育,并赋予他们自我完善的权利,不能因缺乏教育手段而阻碍其发展。”终身学习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从法律上确立了其地位。《发展规划》针对芬兰目前面临的社会状况,发展了终身教育的定义和内涵:学习并不中止于年轻人获得证书或学位, 而是意味着成年人一生中都在持续学习,意识到终身学习的理念意味着知识和竞争力变得可见,教育政策必须保证知识和技能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被学习者获得。《发展规划》为终身学习提供政策保证,这种政策要让学习者实现从一种教育水平到另一种教育水平的转换,实现从教育到劳动力市场的转换,且个体具有继续学习和适应新环境的能力。
《发展规划》的基本框架和内容
《发展规划》总共分为十一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水平和能力”,相当于全规划的总纲;第二至第八部分将教育按照时间分成了早期儿童教育(第二部分)、基础教育(第三部分)、中等教育和培训(第四部分)、中等学校(第五部分)、职业教育和培训(第六部分)、高等教育机构和研究(第七部分)和成人教育和培训(第八部分)分别加以论述;第九部分论述了教育评估和对未来的预测;第十部分是对学生财政资助相关问题的论述;第十一部分为附录,揭示了2009-2016年的教育财政支出以及2009-2016年的瑞典语言教育的财政支出。
在总纲部分,政府把整个国家教育水平及能力的提高作为《发展规划》的核心,通过政府改革和理念更新,把教育机会均等推向实践层面,建立全民教育体系,切实加强公民接受平等教育的机会,使教育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加强教育和生活、工作的联系,实施国家语言教育战略,重视对移民的教育与培训,这些要点突出了芬兰近年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在分阶段论述各类教育时,《发展规划》对每个阶段的论述均有其侧重点,这些侧重点延续了芬兰一贯的教育方针政策,同时体现出芬兰应对国家和社会所面临的一系列现实问题的具体改革措施,体现出政府期望通过教育来帮助解决这些问题的思路及方式。例如,在早期儿童教育阶段,提出要转变早期儿童教育的政府机构管理职能,通过立法把早期儿童教育和日常看护的服务从社会事务和健康管理部门转到教育和文化部门,这无疑发展了早期儿童教育的内涵,使其从单纯的日常护理拓展为照顾、喂养和教育均包含在内的奠基性工程。在基础教育阶段,政策制定者们意识到虽然芬兰在PISA测试中阅读、数学和科学三个科目上都表现出色,而且芬兰在学校之间的差异以及家庭社会经济地位不同造成的学业成绩差异很小,但是PISA还是暗示了学校和学校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存在差异,且有些差异有增长的趋势,比如男女生在不同科目的表现不同。为缩小这些差异,课程改革、小班化教学、教学质量评估体系、社会技能培养都成为可行的途径或方式,均纳入《发展规划》制定措施的考虑范围。在芬兰,中等教育包括综合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两类,相对应这两类教育,《发展规划》将论述的重点放在职业教育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政府的财政支持、如何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以及促进职业国际化等方面。在对高等教育的论述部分,针对芬兰目前面临的劳动力紧缺的现状,把高等教育结构调整和缩短教育时间,让学生尽快投入到劳动力市场作为政策重点;同时不忘关注劳动力的质量问题,建立评价人才质量的体系和进行教育改革是应对科技快速发展所带来冲击的良策。第八部分——“成人教育和培训”提出将加大成人教育的质量评估系统建设,把如何提高成人教育和培训的有效性,为国家提供更加现代化、更具有竞争力的人才作为目标。
芬兰的教育评估一直采用内外结合的方式,内部评估指自治市和学校的自我评估,外部评估主要由教育评估委员会完成;同时国家教育委员会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也会介入到教育评估中。《发展规划》的第九部分提出了建立国家教育评价中心的打算,这个中心在2014年初开始运作,由教育评价委员会的相关操作部门、高等教育评价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三个部分组成,合并的组织将包含评价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的所有明确的操作流程,来保证评估和改革的明确性。重点关注新中心独立的管理职能和运作职能,它的运作将与教育部门的股东保持紧密的联系。第十部分是对学生资助的行动纲领,主要集中在资助对象的描述上,资助的对象中将更加关注那些已经组建家庭或孕育了孩子的学生,因为这两者都意味着一个额外的财务负担,这个负担并不包含在学生财政资助中。例如,住房贷款,政府增加已经有孩子的学生的学习资助,住房补贴,最大限度地给予学习贷款的担保,这些都将保证这些特殊的群体接受教育的权利。
《发展规划》对2011-2016年的教育目标、重点关注和发展的方向非常清晰明确。每个阶段的教育均与芬兰目前的国家状况和面临的经济发展问题休戚相关,又形成一个具有内在逻辑性的整体教育改革方案。全民崇尚教育的基本共识让教育改革在芬兰不是突变式的激进革命,而是渗透在一个又一个5年计划中的渐进式的变革。
《发展规划》的主要特点与启示
1. 通过立法保证所有适龄儿童接受早期教育的权利,早期教育系统要向高质量、专业化发展
《发展规划》认为所有的适龄儿童都应该有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学前教育是连接日常看护到基础教育的重要的中间环节,芬兰通过立法保证学龄前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早期教育的质量观念应该基于对儿童成长发展和学习的整体观念,主要为儿童未来的广阔的跨学科知识学习和研究打下基础。早期教育的目的是为儿童的终身学习、幸福生活,健康的个性,以及技能、能力和价值观平衡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是要促进儿童的社会交际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这是儿童未来能健康成长和发展的先决条件。为了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和规范的评价体系也成为首要和必备的先决条件。
中国的学前教育不属于立法规定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现状存在地区差异和质量差异。如果能通过立法确保所有的适龄儿童都能接受早期教育,并保证不同地区的早期教育的质量不存在显著差异,这是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机会均等的第一步。
2. 基础教育以综合能力为导向,学生的情感、技能和社会技能发展要得到足够的重视
政府将制定不同科目教学的国家标准,教育改革将加强技能培养和艺术科目、自然教育、公民和价值教育,教育环境标准等科目间的整合以及更加丰富多样的语言课程。芬兰的小学生一般只上半天课,下午半天参加课外活动或各种学习或娱乐俱乐部,主要的目标就是让所有低龄的儿童都能获得想要的活动,加强家校合作,让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发展特殊能力。这样的教育让学生觉得学习压力小,学习兴趣得到保护,没有厌学情绪,潜力可进一步挖掘,同时在此过程中学会与他人合作,适应社会。基础教育学校的角色定位是为了促进学生情感和社会技能的发展,发展学生的社会包容性和交际能力等。
这些理念和政策值得中国的基础教育借鉴和参考。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程不能流于形式,要与学科教学保持同等的地位;基础教育弱化知识的考核,强调综合学习能力的培养;建立合理的评价体系来促进学生情感和社会技能的发展,都是我们在基础教育阶段要考虑的问题。
3. 中等教育和培训建立灵活的学习途径,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提供机会
1994 年课程改革以后,芬兰普通高中的课程学习由过去固定的 3 年制改为具有弹性的 2~4 年制,课程评价和课程管理方式亦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普通高中教育不仅要为学生提供其继续深造、工作、生活、 发展个人兴趣和促进个性形成所需的知识与技能 ,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在有生之年终身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机会。芬兰学生16 岁之前在综合学校中学习,到毕业时再确定是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宽松的学习途径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权利,学生在课程学习的同时可以实现跨专业学习和为了证书参与培训的模块,在中等学校学习的同时可以获得职业教育的证书。
我们可以参考芬兰的经验,设计出适合中国国情的灵活的学习途径和发展通道,设计出多样性综合的质量评价体系, 将终身学习能力的培养作为中等教育的重点之一。
4. 高等教育建立“发展学习中心”,加强教育和工作生活的联系
芬兰重视高等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衔接,加强教育和工作生活的联系。面对当前芬兰劳动力紧缺的现状,政府试图找到工业生产和福利社会的平衡点,加快培养人才的速度,把手工业和设计等与芬兰的主干产业密切联系的技能渗透在高等教育的课程中。每所大学都设有职业发展课程和其他以职业为导向的课程,统称为“发展学习中心课程”,这是提高学生的职业竞争力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学习者在学校学习期间需要尽早熟悉未来工作环境,因此高校与企业和雇主的合作是职业教育和培训中必不可少的部分。由于迄今为止还没有系统的培训能与未来职业相匹配,因此芬兰采纳最具操作性的最有效的定义,诸如“工作中心”“需求驱动”和“应对环境”来发展学生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相对应的教育理念的更新,尽可能给学生一个清晰的职业发展图像和雇佣前景变得更加重要。在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标准的修订中,加强对工作中的规则、社会影响力这些知识的评价,提供职业竞争力的评估,也将成为联系教育和未来职业生涯和未来更好生活的方式。这些经验为中国的高等教育改革提供了一些参考。
5. 通过评估与改革相结合的方法,追求更高品质的教育质量
在《发展规划》中不止一次地提到教育改革的问题。芬兰的教育改革一直以来都注重政策的连续性,这种持续性是芬兰基础教育改革成功的关键。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着眼于长期战略目标和原则,高质量、有效、平等和国际化一直是芬兰教育政策制定的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同时,教育改革和教育政策的制定又建立在对已有教育实践和经验的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以教育评估为导向。芬兰法律规定,所有的大学和技术学院都有责任与义务评估其教育和研究状况,而且所有评估结果都要公开。芬兰非常重视这些评估的结果,并认真分析产生的原因,以评估的结果为起点,制定教育政策和实施教育改革。芬兰的教育评估呈现多层次、专业化和多样化等特点,其评估层次可分为国家、区域、地方和其他评估等。评估团队是由专家组成的独立评估系统,评估的内容并不局限在考试测评这种单一形式,包含了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学习效果评估、状况和系统评估、主题型评估以及国际合作评估等多种形式。芬兰的评估体系建设始终遵循着两大原则:(1)评估是为促进教育发展服务,而非管理控制的工具;(2)评估所获得的信息是为行政机构和学校服务,而不是为了公众或家庭。基于此,在实践中芬兰不仅重视本国评估经验的总结,通过自身评估实践不断改进评价系统, 而且注意借鉴吸收其他国家的评估经验,通过欧盟加强与其他成员国在高等教育评估领域合作的项目。例如,OECD的PISA测试成绩对芬兰人反思其教育现状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
新成立的芬兰国家教育评价中心将把2012-2015年度的评价侧重点放在教育平等是否实现、教育生产力和教育成本投入的有效性方面和教育对社会福利、就业和竞争力的影响方面。由此可见,这些评估和质量体系的价值取向都是将教育看作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重点考量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最终指向实现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高质量的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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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