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清新
这是发生在笔者身边的一个真实故事。
十多年前,小王与小李从同一所师范院校的同一个专业毕业,又一同走进同一所中学同一个年级任教同一个学科,并且都兼任班主任。刚刚走向工作岗位,两个人周身都洋溢着青年人的朝气与激情,工作都格外主动积极。一年下来,小王业绩骄人,小李各方面的工作实绩却都平平,可以说比小王都差一大截。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或许仅仅是因为同村邻居的缘故,小李平时与校长来往多,走得近,当年的年终考核与优秀教师评选小李均榜上有名,志在必得踌躇满志的小王却样样名落孙山。这让年轻气傲的小王无论如何都想不通。他想找校长理论,最终让好心的同事劝住了。为了不至于过分得罪校长,还有自己的那个同事兼同学,他不得不接受现实。经过这样一次打击,小王的意志消沉到了极点,并且从此一蹶不振,工作马马虎虎敷衍了事。
寒来暑往,不经意间,十多年光阴悄悄溜走了。十多年间,学校已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校长已经换过好几任,当年人们口中的“小李”也悄悄变成了“老李”,“小王”悄悄变成了“老王”,都开始参评“中学一级教师”了。这个时候,曾经风风光光辉煌过一年的“老王”蓦然发现,自己早已悄悄落伍,各方面都远远落在各方面都曾经比自己差一大截的“老李”的后面了。
“小王”蜕变成“老王”的故事在这里当然只是一个个例,但自基础教育阶段的学校教育实行校长负责制以来,类似的故事却可能实实在在地发生在不少同行的身边,甚至我们自己就可能是其中的一员。笔者非常同情小王的遭遇,也非常理解其当初的委屈、愤懑与无奈,但极其反对其“破罐子破摔”式的应对:
其一,从个人现实利益维护的物质层面看,小王行为显然很不明智。显而易见,小王的“破罐子破摔”不仅不可能争取到现实利益,相反,因此丧失了对个人而言极为宝贵的进取心与职业荣誉感,也逐渐丧失了职业竞争的资本,进而牺牲掉自己的前途与未来。
其二,从个人形象、人格尊严维护等精神层面看,小王显然也很不理智。小王遭遇到的不公是由于以校长为代表的学校当局造成的,小王如此作为,不仅不能有效改变他们现有的态度,反而为他们以后这样甚至变本加厉地对待你提供了现实依据——小王“破罐子破摔”式的应对,从某种意义上讲,恰恰中了校长的下怀,印证了他先见的知人之明。不仅如此,由于找错了报复对象,因此丢掉学生的爱戴、学生家长的信任与同事们的同情和尊重,这样一来,个人形象与人格尊严维护其实也便无从谈起。
其三,更为重要的,从职业道德层面讲,小王的“破罐子破摔”式的过激反应客观上已经将个人遭遇到的不公进一步传导给了学生,这样做其实严重违背了最为基本的教育伦理。
教育工作实际上是个良心活,学校领导对不起我们是学校领导的问题,学生毕竟是无辜的,我们没有理由更没有权力将个人遭遇的不公变相甚至直接转嫁到学生头上。鉴于教育教学工作的特殊性,事实上,将个人遭遇的不公变相甚至直接转嫁到学生头上,不仅仅是个形式上的工作态度问题,更是本质上的职业道德问题。
通过观察思考,笔者认为,遭遇不公,“破罐子破摔”式的应对其实要不得。对曾经甚或正在遭遇类似于“小王”当初的委屈与无奈的一线同行,笔者给出的建议是,面对类似明显的不公,我们没有必要屈服,相反,在不影响个人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我们有权也应当积极抗争,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本应属于我们的荣誉与权利。根据笔者观察,如果敢于这样做,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能够达到目的的——因为,即便现行校长负责制的体制之下,黑暗仍然是黑暗,仍然是怕见阳光的。如果觉得自己缺乏资本,不想或不便立即去抗争,就应当努力调整心态,确保自己能够在逆境之中仍然秉持职业道德,洁身自好,不断赢得尊敬,积累资本,等待翻身机遇。最起码,也应当依照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而绝不能如故事中的小王那样丧失理智,遭遇点不公便“破罐子破摔”,不利己却损人。
(作者单位:山东汶上县南旺镇寺前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