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国内以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建设项目逐步增多,其基本出发点在于促成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项目管理的全程有机结合,以充分发挥设计和施工的协同优势,提高项目的集成管理,便于工程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从而提高项目的整体经济型。
关键词:建设项目; 总承包; 审计;
1 现阶段工程总承包模式造价控制主要存在的问题
(1)工程总承包模式由于本身的特点重前期、轻后期,采用工程总承包项目大多数没有达到理想的节约投资效果,部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济效益低于传统管理模式的工程项目。
(2)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南京地区已实施多年,大多数建设方没有理解和发挥工程总承包本身的优点,而是利用招投标政策上的优势,在中标单位选择上多了更多的自主性,为利益寻租留下了空间,造成国有投资资金流失。
(3)在招投标阶段,建设方控制力度相对较大,到了履行合同阶段,建设方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处于被动。而审计向下层施工单位延伸受到较大限制,下层施工单位对审计机构协助配合的意愿有限,甚至可能出现刻意妨碍审计工作的现象。
(4)工程总承包管理各方相互监督功能弱化。在传统工程管理模式下,建设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等各方对工程管理的角度不同,之间存在相互监督的作用,而工程总承包中设计方和施工方已成为一方,建设方和审计方对工程造价的过程掌控相比传统工程管理模式权限大幅降低,开展审计工作也比传统管理方式增加了难度,主要体现在工程总承包的合同关系相对于传统工程管理变为简单,建设方和审计方只对总承包方,虽然降低了合同管理难度,建设方和跟踪审计方难以参与到工程总承包的内部分包单位加以造价控制。
(5)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国内在工程总承包领域已经艰辛探索了20余年,但仍然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中地位不明确的问题。上位法中《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没有相应的规定。针对工程总承包现行《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只是从总承包方角度考虑了造价控制。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计量规范》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2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审计工作的浅析
(1)审计角度的转变。审计工作从微观到宏观变化,传统工程管理模式审计工作只要依据现行计量计价规范就能够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借鉴造价行业典型数据指标,通过数据指标控制最高限价。工程总承包介入的第一时机,宜选择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工程总承包单位招标前,可就建设方项目前期开展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和搬迁等工作实施同步审查,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夯实审计基础。
(2)审计工作在工程总承包建设进程中的改变。传统工程管理模式,审计工作主要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和最终结算造价控制。工程总承包模式应提前谋划审计项目前期策划、方案设计。采取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估算、项目初步设计的相关文件进行全面性、周密性、经济性、有效性研判,从项目的规模、结构、选材等多个方面入手,对项目的设计深度、广度进行周密细致的分析,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程序是否合规。
(3)项目招标投标阶段工程总承包审计工作。江苏省内工程总承包招标相关文件有《苏建招办﹝2018﹞3号》、《苏建招办﹝2018﹞4号》、《苏建招办[2019]2号》等,建设方可以选择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方案设计完成之后工程总承包、初步设计完成之后工程总承包三个方案其中之一,越是处于前期阶段的工程造价估算偏离度越大,往后造价估算偏离度越小。投标人从控制自身风险角度,在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的报价让利有限,即使亏本让利在后期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会降低工程标准保证自身的收益。初步设计完成后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发包能够很好确定工程建设标准,对主要的材料、设备参数在招标阶段进行确定,保证后期工程建设标准。同时也避免了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的规划审查风险。
(4)工程总承包招投标流程不同于传统工程建设项目。由于是场内标,招标人代表对评审小组其他成员的影响力远大于传统工程远程电子标,无形中也为寻租留下了更大的空间。部分地方已实行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不出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全部在省专家库中抽取。已实施的项目证明中标下浮率远大于有招标人代表参与的项目。
(5)不同类别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设备类、装修类、园林绿化类为主的项目主要材料档次价格差距大、主要材料在项目造价占比权重较大的项目,审计方应不建议采用工程总承包发包方式,当必须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需要约定主要材料品牌、规格、档次、技术参数等指标,对该类项目进行物有所值分析是很有必要的。
(6)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审核。审计方对工程总承包方完成的施工图进行审查,确定主要建设标准、档次、指标是否满足招标和投标时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总承包单位应及时按现行计量计价规范及政府指导性材料价格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审计方审核,审计方审核的单价可作为结算依据。
(7)工程总承包合同审查及跟踪。工程总承包合同是做好造价管理的重要前提,审计方应审查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的预期结果定义,包括功能、质量、技术、标准、工期是否有约定。审查合同中建设标准提高、项目变更、法律法规变化引起的工程总承包费用调整条款约定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审计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工程进度控制情况、质量管理情况。项目各方参与单位是否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与义务,各方参与单位是否按编制的工程项目进度计划执行,审计施工质量控制和设备采购质量控制程序是否到位,资料是否完备。
(8)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商、供应商等参与方众多,管理链条长,管理层级多,管理关系复杂,工作接口和管理界面常常不清晰。对分包的管理能力完全取决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建设方几乎很难参与到总承包的内部管理,如果工程总承包单位本身管理经验有限,容易出现工程总承包单位自身也难以控制的局面,造成项目的建设目标偏离,审计方应建议建设方审查分包人履约能力。
(9)工程总承包结算审计。工程总承包结算审计实际上也是验证项目建设经济性的核查过程,包括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工期要求等指标是否满足前期招标投标及合同要求。项目变更资料是否齐全、合规、合法,办理是否及时,变更最终对项目造价的影响进行评估。
3 总结
工程总承包模式是今后一段时间项目建设的重要模式,审计重要性已日显突出。因此,应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阶段的审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让审计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进而达到提高投资效益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