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涛
(山西省晋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西 晋中 030600)
摘 要:全额事业单位作为履行国家公共职能的重要工具,其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新预算法的颁布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都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借助新预算法颁布这一契机,对全额事业单位如何执行新预算法有必要做出理论研究,以便在实际的预算管理工作中更好地执行新预算法的政策精神,提升预算管理工作对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支持和约束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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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全额事业单位;新预算法
中图分类号:F81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31-0263-02
收稿日期:2014-10-22
作者简介:张瑞涛(1969-),女,汉族。山西榆次人,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共卫生单位经济管理。
一、前言
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组织实体的一种类型,一般以服务于社会公共利益为设立宗旨;作为向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组织,它是执行和实现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肩负着实现政府执政意图的重要使命。按照职能的不同,现有的事业单位分类认定通常把事业单位划分为社会公益、监督管理、生产经营、中介服务四个大类,前两类无论是从服务对象还是经费来源来说都是典型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政府的基本职能,因此,此类事业单位绝大多都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该类单位的公用费用、人员费用都全额由国家财政拨付。
该类事业单位的预算一般是由各基层单位自行编制,并经财政审核、政府审定后报经人大通过。一直以来,全额事业单位由于经费全额由财政拨付,预算管理缺乏约束,相对宽松;随着我国行政深化改革的深入和新预算法的重新颁布,如何加强新形势下的全额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工作就变得十分紧迫和有必要。新预算法总结了近年来我国财税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为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引领了方向,在实施预算管理工作的多个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在新预算法颁布并即将实施的契机下,各级全额事业单位有必要借助这一契机研究如何加强本单位的预算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结合新预算法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建议
(一)科学合理编制执行预算
公开透明作为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是建设阳光政府,加强政府执政公信力的需要。近些年,我国在推进预算决算公开透明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且取得了卓著的成效;为使这一重大成果规范化、制度化,新预算法有这样的规定:除国家机密事项之外,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批准,预算及预算调整、决算及决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应在获得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对同级政府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举借债务情况等重大情况作出解释;各部门预决算应在获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就其中重要的经费安排、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在新预算法实施之前,各级全额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情况仅受政府部门的审核和监督,较少受到社会媒体和公众的监督,其预算编制、执行情况也一直被诟病“不够透明”,具体表现为:第一,预算编制不够合理,有相当多的单位认为预算是“编”出来的;它们编制预算的方式普遍就是闭门造车,为预算而预算,违背了编制预算的客观真实性原则;而预算编制工作的目的在于通过对单位未来的各项活动进行预先计划,对事业单位可调动的资源进行统筹的计划安排。然而由于实际工作中,单位内缺乏必要的动力对预算编制进行调查论证,加之难以调动各部门积极参与,导致预算编制从一开始就没有做到科学合理,这也为之后的预算执行困难除了难题。第二,预算执行进度与计划进度不一致。许多部门的预算执行支出其在各月份之间非常大,近年来频繁见诸于报端的“年底突击花钱”就是这一现象的最好例证。笔者认为,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是预算编制的随意性,这样编制出的预算很难满足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开展工作的需要,这也就难免导致实际支出偏离账面预算情况的出现;其次是在执行预算的过程中缺乏计划性,对预算支出的进度没有合理的估计。
面对新预算法颁布这一大好契机,各全额事业单位应顺应国家和形势的要求,提高预算编制的合理性,并有效地提高工作中的预算执行水平。许多全额事业单位编制预算的职能部门并不了解本单位的业务项目预算,因此要提高编制该类预算人员对相关预算的认识水平;以预算为手段,借此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计划、分析、执行和总结能力,进一步提高单位全体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另外要强调的是,预算的编制并不仅仅是一个部门(通常是财务部门)的职责,由于预算涉及到本单位大大小小各方面的活动,因此使全员都参与进来就变得十分有必要;通过加强与相关工作执行人员的协调、沟通,预算的编制才可能变得更加的有合理性。
好的预算编制工作仅仅是预算管理工作的一个方面,同样重要的是预算的执行工作。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点加强全额事业单位预算执行的工作水平:第一,要转变重预算编制,轻预算执行的不正确观念;要改变这种认识就需要单位全员认识到预算的执行工作是单位建立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考评的有效方法,它可以起到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强化事业单位管理的作用。为此,事业单位的各级领导,都应对预算的执行工作更进一步的加强重视,并应在预算的执行工作中明确责任,建立相关的问责制度,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第二,加强学习,强化沟通合作。预算执行的管理是一个科学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这就要求相关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并不断提高自己的职业道德水平;同时由于预算执行管理是涉及整个单位的业务活动,因此有必要使全员都参与到预算执行管理的工作中来;事业单位同时也要提升本单位的信息自动化水平,为全员的沟通合作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二)建立跨年度的滚动预算机制
旧预算法规定的审核重点是各部门的预算收支平衡,同时对各预算收入部门规定了收入上缴的任务。这种简单的顺年度预算管理方式,也带来了诸多的问题,譬如不利于相关部门依法征税,普遍存在税收摊派的问题,也影响到政府的逆周期调控政策的执行效果。新的预算法对此进行了重点的改革,做出了以下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转变为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政策,相关支出和重大投融资项目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适当,政府、部门间的转移支付是否规范、适当等。新预算的这一规定表明了预算管理的特性由约束性转变为周期性,这要求各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工作应符合当前年度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并与相关的财政政策保持一致。
为适应这种转变,新预算法强调了各级政府应加快建立跨年度的预算平衡机制。具体来说,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本部门的预算调节基金,用于弥补本部门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新的预算管理方式的变化要求全额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应符合编制年度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掘弃以往的按照计划增长率的方式编制预算。并且在实际工作中,各全额事业单位可研究实行中期的预算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到五年的滚动预算规划,并强化对于每年预算支出的约束力度和水平,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对本单位实际业务工作的约束和促进。
(三)切实宣传贯彻实施新预算法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新预算法而没有很好的实施,那么立法再好都会变成一纸空文。认真贯彻实施新预算法是当前全额事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实际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首先,在本部门加强新预算法的宣传工作。要认真学习、领会新预算法的立法精神,从思想上理解、认同新预算法,,自觉地把新预算法作为单位从事预算工作的行为准则。同时,要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宣传新预算法,让群众了解到新预算法的精神,以为本单位更好地执行新预算法打好坚实的群众基础。其次,应做好与国家财税改革的协调工作。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不是一个孤立的事情,它与我国的财税改革紧密衔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贯彻实施新预算法还应密切的关注研究我国的财税改革工作,注意这方面对本单位预算工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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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楼继伟,认真贯彻新预算法,依法加强预算管理[N],人民日报,2014-09-01
[2] 王逸吟,殷泓,新预算法:用制度笼子管好钱袋子[N],光明日报,2014-09-04
(责任编辑:赵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