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统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粞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也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3年以来,各级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积极推进收费清理,取消、减免收费项目,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中央层面累计取消、停征、减免了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约920亿元。目前,中央层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少到了138项。地方层面也取消、减免了一大批本地区设立的收费项目。据统计,仅2014年各省(区、市)累计取消收费就超过600项。目前,各省(区、市)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少到10项左右。
同时,加强和规范收费项目的清单管理。对依法合规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建立了目录清单制度,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并依法从严控制新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虽然近年来收费清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强制垄断性经营服务收费多问题仍突出: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等乱收费;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基金中有些也不尽合理。二是一些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多、收费不合理问题也突出。一些可以让社会去做的服务,应该放给社会,有竞争提供的服务会更好,政府不能过多干涉。三是一些政府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没有完全脱钩,存在利益关联、垄断经营往往会存在乱收费的问题。此外,一些行业协会、商会不合理收费对企业干扰也很大。
2015年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财政部提出了七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明令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基金的规定。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
二是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越权设立的,一律取消;凡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三是清理规范按规定权限设立的收费基金。取消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政策效应不明显、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政府性基金;对收费超过服务成本,以及有较大收支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重复设置的收费基金;依法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收费基金并入相应的税种。
四是清理规范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对中介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机构要与审批部门彻底脱钩。不得将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承担并收费。
五是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坚决制止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以及强制企业付费等行为;严禁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利用行政资源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六是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出中央和省两级编制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
七是加强收费监管。强化企业举报和查处、问责机制。建立督办制度。对查实的乱收费,除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还耍严肃追究相关都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