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沈娟
摘要: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对儿童的身心发展有重要影响,必须予以保障。当前法律规定、学校教育、游戏空间和大众传媒等因素对儿童游戏权的行使造成困境,应从加强立法保护、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社区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着手,保障儿童游戏权益最大程度的实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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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游戏权利;保障;困境;对策
中图分类号:G6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4)03-0040-03
儿童发展及权益的保护问题,是当下人们关注的焦点。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儿童各项权益中,游戏权远不及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其他权益引人注目。然而,游戏是儿童的天性,是儿童自主表达和需要得到满足的方式,儿童游戏权是最能反映儿童不同于成人特点的一项基本权利。倡导并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是保障儿童拥有童年生活权利的需要,是现代儿童教育的人本化发展和儿童健康和谐发展的需要。人们已逐渐意识到儿童游戏的独特价值并做出了长期努力: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提出,“儿童应有游戏和娱乐的充分机会,社会和公众事务当局应尽力设法使儿童享受此种权利。”其后,“国际儿童游戏权利协会”(International Play Association,简称IPA)于1961年在丹麦成立,致力于推动和促进各成员国保障儿童的游戏权利。1979年,该协会发布了《儿童游戏权利宣言》,宣告国际社会要切实保障儿童游戏的权利,并指明了政府在保障儿童游戏权利的工作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规定,“缔约国确认儿童有权享有休息和闲暇,从事和儿童年龄相适宜的游戏和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和艺术活动。”以上对于儿童游戏权的确认,是对人们头脑中游戏无益论和游戏罪恶论的有力反驳。
一、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现实困境
游戏在儿童成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符合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基本活动。然而,不可否认,相较于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教育权等,其游戏的权利似乎更容易被人们忽略。随着儿童各项权益保障事业的整体发展,我国关于儿童游戏权的保障,在舆论宣传、教育实践等方面都已发生一些变化,却依然很难与其他一般性权益相提并论。从国家法律到学校教育、游戏空间甚至大众传媒,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儿童游戏权的实施。
1.法律规定。我国于1991年颁布并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年进行修订。该法作为第一部专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堪称我国儿童权益保障的“宪法”。1992年,我国参照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提出的全球目标和《儿童权利公约》,结合中国国情,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这是我国第一部以儿童为主体,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家行动计划。其后我国制定和发布了《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根据我国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儿童身心发展为重点,从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目标及策略。以上法规对于推动我国儿童权益保护产生了重要影响,但对我国儿童权益的实现与保障具有广泛而抽象的指导作用,对儿童游戏权利既没有单独列出更没有明确而具体的表述。如在《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儿童与法律保护”部分,其目标是“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基本上是对于儿童的生存、发展与受教育权的一般性规定,很难从中解读出有关儿童游戏权益保障的痕迹。由此可见,我国缺乏明确的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法律规定,导致当儿童游戏权利被侵犯或剥夺时,无相应的法律参照。
2.学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作为有目的、有计划地对儿童进行教育的场所,是保障儿童游戏权的最关键和最直接的机构。21世纪初,我国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对于我国传统教育观念的更新以及建立促进儿童身心发展课程体系产生重要影响,激烈的竞争、家长对子女的热切期望,使儿童承受着沉重的学业负担和精神压力。儿童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在学业上,甚至连充足的睡眠时间都无法保证,更谈不上专门进行游戏活动的时间。相对于较年长的儿童,幼儿园应是孩子游戏的乐园,2013年教育部颁发《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第25条规定,幼儿园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指出,“教育活动的组织应注重综合性、趣味性,寓教育于生活、游戏中。”但以上条款均是从游戏的教育工具性出发,强调在幼儿园教育中通过游戏的形式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缺乏对儿童游戏权利保障的视角。游戏是愉悦、自主、无附加目的的,而幼儿园游戏只具有游戏的形式而缺乏游戏的“灵魂”,是成人主观意愿下的“伪游戏”。同时,幼儿园教育“小学化”愈趋严重,使幼儿园课程内容超载,压榨了幼儿游戏的时间。
3.游戏空间。社会发展和成人照顾给了儿童丰富的物质享受,高档玩具成了儿童的玩伴,而儿童的游戏空间不断被侵占:首先,现代化的生活方式侵占了儿童的游戏空间。随着城市化的推进,林立的高楼大厦、独门独户的住房使得生活方式变得封闭起来。在城市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中,鲜有人会关注到儿童游戏场地和设施,儿童游戏的空间更加缺乏。同时,“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儿童亲近大自然以及与同龄孩子的交往行为变少,限制了儿童参与游戏的机会。其次,教育机构内部空间狭小影响儿童的游戏行为,班级规模大,使活动室人均空间有限,限制儿童参与动作幅度大的游戏活动。空间拥挤增加了游戏的等待时间,影响游戏的效率和儿童参与游戏的积极性。最后,成人的空间意识造成了儿童游戏空间的浪费。“好心”的家长和教师将儿童的活动场所布置成美好的“童话世界”,儿童不能随便“乱动”,以免不小心破坏了这个“童话世界”。实际上,过于精致和真实的空间布置会限制儿童的创造性发展,简单的欣赏成了儿童游戏的目的和过程。最为明显的是我们常看到幼儿园中多功能活动室、科学探索室的空间利用率是不高的,一部分时间是供外人参观而不是孩子进行游戏活动。
4.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作为信息传播的主要手段,对当前人们的生活产生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西方学者曾断言,现代大众媒体的变革会导致“童年的消逝”,电视、电脑、手机等媒体的普及,对儿童传统的自然游戏造成冲击。电视上动态的画面吸引了儿童的注意力,抑制了儿童参加自然游戏的冲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儿童亲近自然、与同伴交往、自主创造和表达的机会。许多家庭都有电脑、IPAD、手机等电子产品,这些电子产品中也有“游戏”,表现最明显的是不同于任何一种游戏样式的“另类游戏”——电子游戏,即网络游戏。根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公布的《小学生互联网使用行为调研报告》(2009)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10岁以下的小网民已有300万,并已初现“网络成瘾”现象,大都是对于网络游戏的沉迷。这些电子产品中的游戏极易成为一种精神诱惑,让儿童不自主地呆在密闭的室内,沉浸在其虚妄的幻想和暴力的宣泄中,使儿童远离现实的生活环境和人际氛围,从而丧失参与到质朴、自然的传统游戏的兴趣,严重剥夺了儿童游戏的机会和时间。
二、对策建议
游戏是儿童的基本权利,在游戏中儿童能锻炼身体,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操作技能、学会与人交往,通过创造性地开展游戏促进智力的发展,并收获成功的喜悦。因此,我们要从加强立法保护、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社区环境建设、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等方面着手,保障儿童游戏权益最大程度地实现,促进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
1.加强立法保护。《儿童权利宣言》和《儿童权利公约》把游戏规定为儿童的基本社会权利之一。基于这两部法律,我国先后发布了《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2001-201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但是这些对于我国儿童权益的实现与保障指导作用广泛而抽象,缺乏明确而具体的表述,使保障儿童游戏权的工作“无法可依”。为了使儿童游戏权利被侵犯或剥夺时“有法可依”,我国应该加强儿童游戏权的立法保护。2013年我国颁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第25条指出,“幼儿园教育工作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第28条指出,“幼儿园应当将游戏作为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该文件还明确提出幼儿园要因地制宜地为幼儿的游戏创设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材料,保证幼儿的游戏时间。同时规定,教师在幼儿游戏中的角色应该是支持者、指导者、伙伴等。新出台的《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也将“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能力作为教师必备的专业能力之一。
但是,这些均是针对3~6岁幼儿,而并没有涵盖年龄稍长的儿童,也缺少对儿童游戏结果的评价以及对保障儿童游戏权行使的监督。因此,我国应颁布专门法规或者在相关法规中设专章对儿童游戏权保障进行规定,包括保障儿童游戏的时间、确保儿童足够的游戏空间、为儿童提供适宜的游戏材料、对儿童的游戏进行指导、对儿童游戏的结果进行恰当的评价等。
2.深化教育改革。学校是儿童除了家庭之外接触最多的环境,是最能保障儿童游戏权的主体。然而,学校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如教育内容超载导致儿童学习压力大、评价方法单一、教师对儿童游戏价值认识不清、支持和指导游戏能力不足,学校内部游戏场地、设备和材料缺失等,剥夺了儿童参与游戏的机会。因此,为了保障儿童游戏权益的实现,应做到:
首先,改进教学内容和评价方式。学校要根据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选择教育内容,避免枯燥的学习内容的重复。同时,要注重对儿童进行身体、智力、社会性、情绪等多方面的评价,而不仅仅关注儿童的考试成绩,使其从繁重的课业负担中解脱出来,有更多的时间参与到游戏活动中。
其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对教师进行培训,加强理论学习帮助教师形成正确的游戏观念并用于指导教育实践,帮助其掌握组织和开展游戏的能力、提供适宜材料的能力、指导游戏的能力、评价游戏结果的能力并注重对这些能力的考核。
最后,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用于开辟和改造游戏场地、增添游戏设备和补偿游戏材料缺失。但是要注意避免盲目追求新潮,应按照有关规定科学地使用经费,《幼儿园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修改稿)第13条规定,“幼儿园的设备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3.推进社区环境建设。社区是某个社会群体或组织在一定领域内聚集形成的大集体,为儿童提供丰富的自然环境、稳定的活动空间和与人交往的机会,是儿童进行游戏的绝佳场所。然而由于开发商对经济利益的追求,社区中人们对儿童游戏价值的忽视,使得大部分社区虽然有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公园和活动室,但缺乏专门供给儿童游戏的场地和设施,减少了儿童游戏的机会。因此,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保障儿童在社区中能进行较多的游戏活动:
首先,创建制度环境。针对每个社区的特点,规定社区因地制宜地为儿童游戏提供多方面的支持,包括为儿童提供安全、固定的游戏场所,保证最低程度的游戏时间,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社区工作人员对儿童游戏进行指导等,并由相关教育人员进行评价作为社区考评的依据之一。
其次,营造精神环境。学校或幼儿园运用多种方式与社区合作,争取社区对学校或幼儿园工作的支持,在社区中营造支持儿童游戏的氛围。如邀请专家向社区宣传儿童游戏的重要性以及支持和指导儿童游戏的知识和技能,支持社区开展公益性儿童游戏教育活动等。
最后,改善物质环境。社区负责人要聘请专业人员,根据社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儿童游戏的场地面积,配备必要的游戏活动设施,创造条件开辟沙地和植物种植区,并根据儿童特点进行绿化。对社区中有特殊需要的儿童要特别关注,与家长配合,提供符合其特点的游戏材料和设备。
4.倡导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大众媒体的普及为人们接受外界信息提供便利,给人们的闲暇生活带来了乐趣,却将人们局限在家庭中,限制了人们之间的交流。尤其是对当前“核心家庭”的儿童来说,父母工作忙碌无暇陪伴,身边缺乏适龄的玩伴,只有把时间花费在诸如电视节目、网络游戏上。同时,儿童认知水平有限、意志力较差,容易对电子产品中的游戏产生依赖,这些不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大大侵占了儿童游戏的机会,给儿童的身心带来不良影响。因此,要注重倡导儿童形成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
第一,加强亲子交流。家庭经济条件逐渐好转,父母除了对儿童的身体进行照顾,也开始为儿童提供新奇的玩具、新潮的电子产品,而忽视与儿童的交流,忽视了儿童的真实兴趣和需要。父母应花更多的时间陪伴儿童,如可以与儿童一起参加体育游戏,和儿童一起发现周围环境中美好的事物,与儿童一起阅读、共同鉴赏艺术作品等,以加强亲子交流。
第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社区作为特定社会群体或组织的集合体,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人力资源,可以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宜儿童身心发展特点的活动以吸引儿童参与。如可以邀请不同职业的家长向社区中儿童介绍自己的工作,带领儿童参观多样的工作环境,然后以游戏的形式展现出来。
第三,引导儿童参与群体活动。父母要经常带儿童参加一些群体活动,鼓励和支持儿童与不同群体的同伴一起游戏,并帮助儿童了解基本的行为规范和游戏规则,也欢迎他带同伴到家里玩游戏,感受与朋友一起玩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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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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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何媛.谁侵犯了儿童游戏的权利[J].幼儿教育,2003,Z1.
[3]何媛.论保障儿童游戏的时间和空间[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6).
[4]《小学生互联网使用行为调研报告》发布[N].人民代表报,2009-08-22,(7).
(编辑:朱泽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