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谦
在中国的先秦时期有这样一个故事:有一名琴艺十分高超的乐师,名为俞伯牙。凡是听过他弹琴的人没有一个不赞叹不绝,但是很少有人能每次都准确地道出伯牙弹琴的心意,而唯独钟子期可以做到这点。于是钟子期自然成为了俞伯牙的“知音”。几年后,钟子期去世了,伯牙不禁感叹世间“知音”难觅,一气之下竟把自己的琴摔碎,决定终身再也不弹琴。这就是《吕氏春秋·本味篇》记载的“高山流水遇知音”的故事梗概。但即使在人民大众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的今天,听不懂音乐或者不会听音乐的情况同样是屡见不鲜的。在此人们不禁要产生一连串的问题:音乐到底是什么东西?音乐一定要听懂吗?怎样才算听懂了?
要搞清楚音乐欣赏过程中产生的困惑,首先必须弄清音乐的本质和特征。音乐是在时间过程中展示的诉诸听觉的一门艺术。音乐艺术的实体是乐曲,是由旋律、节奏、调式、曲式、和声等要素构成。音乐的艺术感染力,主要依赖曲调、音色、演奏和演唱的技巧。音乐很难对客观现实进行再现和描述,只是对表现对象进行感情的抒发和渲染。
我们的先人们早就注意到了音乐与情感的内在联系。成书于汉代的《毛诗序》说:“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意思就是,音乐中的声音是由感情生发出来的。战国时期《乐记》一书关于音乐的本质,有着精辟的论述,肯定音乐是表达情感的艺术,它认为:“凡音而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在西方,三世纪时的雅典学者朗吉弩斯在《论崇高》一书中指出,音乐有一种“惊人的力量,能表达强烈的感情”。情感表现在一切艺术中普遍存在,但音乐却尤其专注于情感。
音乐欣赏的过程是由音响通过听觉,产生联想、想象等的心理活动过程。由于听觉感受到的音乐信息是非语言的,它对现实生活的反映是间接的,因此音乐艺术具有某种不确定性,绝非是用确定性的文字语言可以表述的。鉴于此,音乐欣赏就应该让人感受到音乐艺术体验的丰富和领悟的自由。
很多音乐教师在对非音乐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欣赏教学时,往往是从音乐的德育功能,有的甚至深入到音乐的哲学领域,尽可能多地用非音乐学科的知识和手段对音乐进行诠释。但这样的教学结果却往往给学习者造成:音乐是必须在广博知识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才能理解的刻板印象。殊不知,音乐欣赏作为一种审美的认知活动,欣赏者是通过感陛的形式和形象来理解和把握的,而不是通过抽象的概念和范畴。当代波兰音乐理论家丽莎说:“在(音乐的)欣赏过程中,逻辑因素让位于感情因素,居于次要地位。”这就是说,在音乐欣赏中,感情因素多于理性因素。音乐对于欣赏者心灵的感染是直接的,无需借助于推理。
流传至今天的很多经典音乐作品,原作者在创作时,大多都只有作品编号,没有标题。这是作曲者希望给演奏者和欣赏者体验和领悟自由的缘故。音乐艺术对描述对象的不确定性,给予人们无限的想象空间,不同年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经历的人都会有不同的感受、不同的体验和理解。音乐本身除了音响形式之外,它并不能为我们传达任何信息,因为音乐是无语义的特殊语言。音乐中虽然包含着丰富的表现内容,但是这些内容都是我们想象出来的。
贝多芬的钢琴奏鸣曲《月光》据说是一位德国音乐评论家雷斯诺在贝多芬死后,根据他对乐曲的体验和理解而起的标题,但其他许多音乐理论家却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这首奏鸣曲主要表现了贝多芬对生活的幻想和探索,而且贝多芬本人也曾将这个作品称作“幻想曲式奏鸣曲”。从此例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的听众对同一首曲子完全可以产生彼此各异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音乐形象的这种不确定性、非语义性、多义性和朦胧性为听众的联想、想象和情感体验留下了更加广阔的自由空间,从而可以获得更加丰富隽永的审美感受。不同的人欣赏同一首乐曲,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文化修养和审美趣味不同,经常会有不同的审美感受。也正因为如此,音乐艺术才有百听不厌的特点,同一首乐曲多次聆听,也能常听常新。
在音乐欣赏过程中所产生的联想与想象会转化为更深层次的情感体验,从而内化为对乐曲的理性认识与感悟。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一首很多年前听过的老歌或乐曲会突然唤醒尘封多年的记忆,就好像时光流转,重新回到了难忘的岁月中,当年的一些生活细节和体验顿时涌上心头,不禁感叹不已甚至泪流满面。
作为一名欣赏者,音乐欣赏无须受条条框框的约束。听音乐,我们只要闭上眼睛、打开耳朵、敞开心扉就能感受到音乐的魅力所在。音乐欣赏是欣赏者靠听觉来完成对音乐形象的感觉与理解。欣赏音乐作品不像读文学作品那么细致,一般只能从总的情绪和意境上结合自己的阅历和联想去理解它。音乐鉴赏的能力提升是一个学习和积累的渐进过程,但基本的音响感知、情绪反应是大多数人都具备的,音乐欣赏就是要挖掘、发展这种能力,使之敏锐、准确。只有这样,音乐才能带给人性情的陶冶与升华。
(作者单位 云南省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本栏责任编缉 刘艳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