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北京100038)
摘要:详尽陈述技术是针对儿童证人而设计的一项询问技术,有利于侦查人员在确保正确询问结果的前提下,获取更多的证言信息。本文对详尽陈述技术的原理、程序和有效性进行了简要梳理,并对该技术在我国公安机关询问过程中的应用前景进行了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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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详尽陈述技术;儿童证人;应用前景;询问程序
DOI:10.16083/j.cnki.-1296/G4.2015.01.069
中图分类号:DF79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5)01—0151—02
收稿日期:2014—06—27
作者简介:陈浩(1988—),男,山东济宁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警察心理学。
详尽陈述技术(NarrativeElaborationTechnique)是由KarenJ.Saywitz和LynnSnyder发明的。[1]很多实证研究证实,儿童面对自由回忆类问题(如“发生了什么?”)时能正确地做出报告。[2]与此问题相对应的,儿童的自发回忆性报告(如“我们玩儿了游戏”)显然是不完整的,没有提供明确的事件信息。有证据显示,年长儿童在回忆时比年幼儿童使用更多的记忆策略,从而能够做出更完整和准确的记忆报告。[3]而年幼儿童依靠外部线索的提示,能够以一种系统性、有组织的形式进行回忆。[4]自发回忆、记忆策略的采用,依靠外部线索是儿童准确、完整回忆的基础,然而,很多年幼儿童受到心理发育的限制,不能达到有效回忆的水平。详尽陈述技术就是针对儿童心理发育不完善而提出的。
一、详尽陈述技术的具体介绍
详尽陈述技术包括六个能够提高学龄期儿童记忆水平的程序:1.策略用途的原理阐述。使用新方法能提高记忆水平的解释。2.指导儿童更加完整和准确地报告。“当说发生了什么的时候,尽可能多地说出真实发生了什么,即使是很小的细节也不要遗漏,但不要猜测或编造任何事情”。3.策略的介绍。指导儿童将陈述内容组织成5个类别,然后按类别进行详细报告。4.视觉线索。指导儿童使用简单的视觉线索(提示卡)提示自己每种类别是什么。5.练习、反馈和示范。使用新策略及视觉线索完成模拟的回忆任务,对儿童准确的报告予以记忆反馈,为儿童示范如何进行更详细的报告。6.再指导。询问之前,指导儿童回顾2~4的程序。
具体而言,该技术包括一个让儿童预先准备接受询问的准备阶段以及一个询问儿童的提问形式。
(一)询问的准备阶段
首先,在儿童接受询问的准备阶段,为了弥补儿童在记忆策略和知识脚本上的不足,要教给儿童一个检索信息的策略——即将事件的各因素组织成能够指导事件回忆的心理类别。这些类别(包括参与者、环境、活动、交谈/情感、结果)源于儿童对事件知识的脚本理论。[5]每一个类别都由画在卡片上的线性图形表示,这些外部线索可以提示儿童按各类别有组织地进行回忆。然后,儿童利用这些卡片完成模拟的回忆任务,这一任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儿童充分练习新学习到的记忆策略,以便在接下来的正式询问中能有效地利用详尽陈述技术。这些提示卡片的使用方法是:儿童首先接受自由回忆类问题;随后,向儿童逐一呈现每张卡片并问他们:“这张卡能提示你再说些什么?”从而为其提供一个没有干扰的详尽陈述的机会。
(二)询问阶段
在询问阶段,按如下形式对儿童进行询问:1.自由回忆(free-recall)。询问以一个普遍采用的开放式问题开始,以获取儿童对事件的详细描述。如果儿童一直进行陈述,询问者尽量不要打断,直到儿童表示已经全部说完为止。如果儿童并未表明全部说完,询问者就应问“还有需要补充的吗”,来促进儿童继续陈述。2.线索回忆(cuedrecall)。当儿童完成自由回忆后,询问者单独呈现每张提示卡并问“这张卡能够提示你回忆起什么吗?”3.特定提问(specificfollow-upquestion)。在提问前,警告儿童不要编造任何事情,只需尽可能多地报告所记得的情节。
二、详尽陈述技术有效性研究
详尽陈述技术被提出以后,国外很多学者对该技术进行了有效性研究。在KarenJ.Saywitz与LynnSnyder的研究中,对7~8岁和11~12岁年龄组的儿童进行了记忆测验,将被试者分为接受详尽陈述技术组、仅进行策略指导组和控制组三个实验组,然后,采用自由回忆、线索回忆和特定提问三个程序对被试者进行询问。结果表明,接受详尽陈述技术组的儿童相比于其他被试者自发回忆水平更高,即在回忆的准确率和完整性上结果更好。
考虑到详尽陈述技术是设法使儿童报告更多的事件信息,因此,有可能会增加错误信息的报告量。LorindaB.Camparo等人做了相关研究,在实验中,儿童被分为三组:修订版详尽陈述技术组、未接受培训但使用详尽陈述技术提问程序组和标准询问组。被试者被问及的事件包括模拟情境事件和虚构事件,前者测试儿童对真实事件记忆的质量,后者测试儿童对虚构事件报告的错误量。结果显示,对模拟情境事件的报告,详尽陈述技术组被试者回忆效果最好,而对虚构事件的记忆报告,三种询问方式并未发现显著差异。因此,详尽陈述技术能够提高儿童真实记忆的水平,同时,不会增加报告虚假信息的风险。
但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都支持详尽陈述技术在儿童证人询问中不存在任何缺陷。Camparo等人在研究中发现,在实验中对儿童进行反复提问,试图让被试儿童回忆起一些虚构事件的情节,此时详尽陈述技术与标准询问的回忆效果基本相同,被试儿童产生了同样的错误报告。这些发现表明,当儿童被反复指出并未回忆起所有目标事件时,详尽陈述技术可能会带来一些风险。考虑到在真实的儿童证人询问过程中,警方可能为获取某些关键信息而反复向儿童提问一些特定问题,因此,详尽陈述技术的这一风险性必须考虑在内。
三、我国公安机关对儿童证人询问程序的规定
国内对儿童证人询问的程序主要是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的相应条款进行设计的。[6]
从《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儿童证人的询问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程序指导,仅仅是提出了若干注意事项,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询问程序,这使得公安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只能依靠自己的实践经验进行询问,导致很多民警在涉及询问儿童证人的案件中的处理方法、程序不一。而儿童证人又是容易受到影响的证人,不恰当的询问往往会影响儿童的真实记忆,因此,最先对儿童进行询问的公安民警应依照一套标准、可靠的询问程序进行询问,这是获取准确证言的关键。
四、详尽陈述技术在公安机关应用的前景
针对详尽陈述询问在我国儿童证人询问程序中的应用,笔者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
(一)注重实证研究的开展,检测该技术在我国询问程序中运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以模拟事件为材料对被试儿童进行事后询问,比较常规询问与详尽陈述技术在回忆量、回忆准确性上的差异。言词证据的相关研究都是基于一定的事件材料开展的,而记忆报告结果可以作为各实验处理效果的评判标准。
(二)考虑到国内外文化的差异性,应对该技术进行适当修改,研究出一套适用于我国的程序。例如,提示卡片的选择不必拘泥于原版的询问技术,可以寻找一些我国儿童在成长过程中能接触到的类似卡片。
(三)每一个儿童证人都会受个体发展、事件特征的影响,从而表现出不同的记忆水平,其情绪状况也不完全相同,所以,询问人员在运用该项技术时要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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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K.J.Saywitz&L.Snyder.Narrativeelaboration:Testofanewprocedureforinterviewingchildren[J].JournalofConsulting&ClinicalPsychology,1996(64).
[2]G.Doodman&R.Reed.Agedifferencesineyewitnesstestimony[J].LawandHumanBehavior,1986(10).
[3]P.A.Ornstein,M.J.Naus&C.Liberty.Rehearsalandorganizationalprocessesinchildren?smemory[J].ChildDevelopment,1975(46).
[4]R.Fivush.Developmentalperspectivesonautobiographicalrecall[M].InG.S.Goodman&B.L.Bottoms,Childvictims,childwitnesses.NewYork:Guilford,1993.
[5]N.L.Stein&T.Nezworski.Theeffortsoforganizationandinstructionalsetonstorymemory[J].DiscourseProcesses,1978(1).
[6]公安部法制局.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