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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丢失反被判刑,张净申冤8年

  • 投稿LeeJ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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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存入银行的钱不翼而飞,存款人张净莫名其妙地被判入狱4年。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他最终被法院宣判无罪08年的申冤路他走得太艰辛。文/佚名

重庆人张净夫妇十余年前在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梁平支行)存款4笔,共计124万余元。然而,这笔钱却“失踪”了。2006年,他们状告农行梁平支行,反被刑事立案,丈夫张净被以诈骗罪获刑4年。

经过8年的艰辛申冤路,2014年12月,储户张净终获无罪判决。

存入银行124余万元

张净,1943年出生,四川省成都市温江人,重庆最老牌的三家上市公司之一——万里蓄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前任董事长,全国劳模,重庆市第一届、第二届人大代表。退休后,他创办了一家塑钢管道公司。

2001年年初,公司副总经理黄志忠找到张净,称朋友想开厂,需资金帮忙,承诺可付给高息。张净考虑到私人借贷后资金的安全性,并未同意。后来,黄志忠称,对方有银行的朋友,可通过存折抵押贷款的方式借贷,即存一贷三,只需要张净把钱存到这家银行,就能帮朋友获得3倍的贷款。

张净获知,陈天明(重庆梁平县人)想开一家啤酒瓶厂,找到从事民间融资的雷锐(四川绵阳人)。雷锐通过另一个民间融资人宁凤山认识了黄志忠,并从黄志忠处得知张净手中有资金。

在高额利息的诱导下,张净同意将多年的工资、奖金和分红收入等存到对方指定的银行,即农行梁平支行。为安全起见,他要求银行出具还款承诺,保证一年内还本付息;对于资金如何使用,他不予过问。对方同意由银行出具承诺书。

2001年5月25日,张净携款38万元来到梁平县,按约定将钱存人农行梁平支行。当天,他得到对方按年息30 010给付的11.4万元利息以及盖有“中国农业银行梁平县支行营业部业务公章”的银行还款承诺书。

之后的2001年6月、9月和2002年4月,张净又3次以自己或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到农行梁平支行继续存款。4次存款累计相加后,张净在农行梁平支行的存款额已达124余万元。

2002年,张净的第一笔38万元存款到期。随后,张净持存折和承诺书到银行取款,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存款已被他人取走,并以“正在调查”为由拒绝支付。

原来,向张净引资的陈天明、雷锐通过熟人认识了农行梁平支行的会计蓝振贵。他们向蓝振贵表示,要将引来的资金存入该行,由他负责办理银行卡、存取款等相关业务,并承诺给他资金总额的2010作为好处费。蓝振贵表示同意。当张净的38万元存款到账后,蓝振贵以张净的名义办理了银行卡,将其存款数次划转或取现。最后,账面上仅剩5元钱。

张净多次找银行取款无果。同时,作为引资一方的雷锐等人也表示无力支付。2005年6月,张净将农行梁平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还本付息。

在诉讼过程中,银行方面明确告知其存款被职工蓝振贵划转或取走,银行对此并不知情;同时,张净手中持有的承诺书上的印章系伪造,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向储户出具这样的承诺书。

张净坚持认为:“钱是存在银行了,无论如何,银行应该赔偿。”在法官的主持下,张净与农行梁平支行达成书面和解协议:张净在收回38万元存款的本金后,放弃利息,并撤诉。

农行梁平支行通过当地梁平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向蓝振贵、陈天明、雷锐等人追回了38万元,付给了张净。

被判入狱4年

以张净的妻子陈登贵的名义存人农行梁平支行的两笔共计71.92万元的存款,也同样被划走。2006年3月,陈登贵委托小女儿张爱莲为代理人,向农行梁平支行追讨存款。

在诉讼过程中,农行梁平支行向当地警方报案称

“遭遇诈骗”。随即,警方介入调查。当地梁平县人民法院裁定民事诉讼中止审理。

2006年9月8日,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的公司办公室内,63岁的张净被4名梁平县警察戴上手铐抓走。随后,他被送往梁平县看守所。次日,警方以张净涉嫌“协助”蓝振贵、陈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为由将其刑事拘留。

在看守所里,警方先后提审了张净十七八次,让他交代是如何串通转走存款诈骗银行的。

“检察官也一样,都是给我洗脑,要我认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张净坚持不认罪。他在10监室内还意外捡到一张“串供”纸条,是关押在11监室的蓝振贵写给9监室雷锐的,约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认是张净告诉了他们银行密码。

2007年10月,梁平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将存款密码泄露给蓝振贵,协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以起诉银行赔偿的手段骗取公共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属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蓝振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陈天明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雷锐犯伪造企业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

张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8年4月,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净的辩护律师黎耘等人提出的“储户与农行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不构成诈骗”、“认定张净犯有诈骗罪的证据,即告诉了蓝振贵存折密码自相矛盾,无法查实”、“妻子起诉银行,跟丈夫无关”等辩护意见,均未被采纳。

8年后终获无罪判决

法院判决生效后,张净被送往重庆三合监狱服刑。在狱中,他多次提出申诉。张净的家人也不相信张净的行为是犯罪,其小女儿张爱莲甚至终结了苦心经营多年的机电产品生意,一心为父亲维权。

2010年6月8日,张净刑满出狱。他不顾身体有病,走上了翻案的道路。他前往梁平县人民法院,要求查看庭审上没有出示的两张银行卡密码挂失单和两张借记卡的申请表。被法院工作人员拒绝后,他又找到律师,申请调阅。

不久,张净到北京向最高人民法院求援。“这些单据都是别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写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码,别人还用向银行挂失密码吗?”张净说,只要鉴定出这4份关键性证据,就足以推翻一、二审认定的犯罪事实。在张净看来,如果是“我透露了密码,就不会有它们;有它们,就证明我没透露密码给别人”。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的接待人员认为,这4份证据非常重要,但张净的手抄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让他回去请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提供原件。

几经波折,张净终于获得了关键性证据的原件。从2012年2月到8月,农行梁平支行分4次提供了4张单据。张净花费了1万多元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这些单据没有一张是由张净和其妻子签署的。

2013年10月,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高院)审理此案。

2014年12月,重庆高院以“(2014)渝高法刑提字0001号”刑事判决书,重新裁决了该案。该院认定,张净主观上是为了追回自己存入银行的本金,而不是为了占有银行的财物。原判决认定张净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原裁判认定张净主动透露密码的事实,其证据相互矛盾,不能证实。该院终审宣判,张净无罪。

经过8年的维权,张净终于拿到了无罪判决。

(摘编自《渤海早报》《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