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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内部动因分析

  • 投稿Trix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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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慧 赵 伟

(山东农业大学,泰安 271018)

【摘要】文章以我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分析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内部动因。结论表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规模与碳信息披露正相关;发展能力与碳会计信息正相关,但不显著。文章对提高碳信息披露的自愿性和规范性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 碳信息披露 多元回归分析

一、碳信息披露动因研究文献回顾

对公司而言,内部动因是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关键动因,主要包括公司董事会的规模、独立董事比例、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等。Lipton 和Lorsch(1992)指出,虽然董事会的监督能力随着董事成员增加而提高,但并不能抵销由此带来的决策迟疑和拖拉等问题的成本,因此建议把董事会规模限制在10人以内。Forker ( 1992)、汪炜(2005)等人证实,独立董事比例与公司的自愿性披露呈正相关。同时,公司规模越大的公司更加愿意为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采取有效手段,而编制信息是成本较低的手段。公司的业绩对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影响观点不一,有学者认为,盈利能力与环境信息披露水平负相关(Ingram 和Frazier ;Freedman 和Jaggi);有学者认为盈利能力与环境信息披露无关(Cowen ,1987 ;Hackston 和Milne ;朱金凤和乔引华;钟伟强和张天西,2006)。

二、研究假设和变量定义

(一)研究假设

假设1 :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越强,越倾向于自愿披露碳信息。

假设2 :上市公司发展能力越强,越倾向于披露碳信息。

假设3 :上市公司规模越大,公司更倾向于披露碳会计信息。

假设4 :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少披露碳会计信息。

假设5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比例越大,越倾向于披露碳会计信息。

(二)研究变量选择和定义

1. 被解释变量。由于上市公司对碳信息披露和碳会计信息披露情况不尽相同,笔者参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方法,将各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归入碳信息和碳会计信息的不同类别,不考虑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主观因素,相同项目相同权重的赋值方法,各项目的分值均为1,即披露了取1,没有披露取0,最终加总得到该指数。评价标准分为可量化信息7 条和不可量化信息9 条。其中,可量化信息包括公司因发展低碳经济的表彰与奖励、已取得节能减排成果、参加低碳发展情况、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投入和研究成果、发展低碳经济的投入与支出、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对企业的影响;不可量化信息包括公司受到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制约、履行规定的声明和回应、节能减排的说明、承诺、目标和指标、开展低碳经济短期和长期战略、生产经营达到国家低碳标准的说明、面临的环境恶化风险、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评述。

2. 解释变量。

(1)公司盈利能力。本文用期末净资产收益率(ROE )来描述公司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是公司税后利润与净资产的百分比,反映股东权益水平和公司自有资本运营效率。该指标越高,说明投资者获得收益越高。(2)公司发展能力。本文用股东每股收益(EPS )来衡量公司发展能力。每股收益是综合反映上市公司获利能力的指标,有助于预测公司未来的股利政策和股价走势,对公司未来发展有指示作用。

(3)董事会规模(Bs )。本文用董事会中董事人数来表示董事会规模。

(4)独立董事比例(Id )。本文用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中董事人数的比例来衡量。

(5)公司规模(Size )。通常上市公司规模大小用期末总资产金额、销售额或者股票市值来衡量。比较三种衡量方式,股票市值受外部市场影响较大,波动性较大;总资产和销售收入属于内部变量,变化较为稳定,本文用期末主营业务收入的对数衡量公司规模。

3. 控制变量。本文用年份(Year )作为控制变量,研究它们对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影响。

三、样本选择、数据来源与构建模型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3 年财富网公布的我国500 强企业中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公司为研究起点,剔除金融、保险行业的企业17 家,退市或者停市和在中国香港、开曼群岛等地上市的上市公司30 家,最终取出134 家样本公司,以2008—2011 年作为研究年度,共536 个样本观测值。年度报告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社会责任报告信息来源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各企业官网社会责任栏目中列示的社会责任报告。

(二)构建模型

本文采用多元回归模型对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内部动因进行检验。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之间是非线性关系。本文构建的模型为:

其中,Y 为公司碳信息自愿披露指数,α 0 表示常数项,α i 表示各解释变量的带估计系数(i =1,2,?,10),t 表示年份(t =2008,2009,2010,2011),ε 为随机误差项。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分析

1. 分行业的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描述性统计分析。通过分析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可知,各行业披露水平最小值均为0,最大值在8 ~ 15 间波动,且主要数据聚集在12 左右,这说明同一行业内部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波动很大,不同行业之间比较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均值的表现可以看出,建筑业(4.212 96)、电力、煤气及其水的生产和供应业(5.859 38)、制造业(4.212 96)、批发零售和贸易业(4.321 43)、广播文化业(4.25)等行业的碳信息披露程度较高,高于全行业样本(3.893 66)的平均和水平;采掘业(3.733 33)、交通运输业、仓储业(3.653 85)和信息技术业(3.642 86)等行业的碳信息披露水平与全行业样本的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农业、林业、牧业、渔业(2.6)、房地产业(2.428 57)、社会服务业(2.982 14)和综合类等行业(1.035 71)的碳信息披露程度较低,低于全行业样本平均水平。其中,大部分工业企业、信息技术和文化产业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高于农业和第三产业企业。从标准差可以看出,各行业内企业碳信息披露水平离散程度较高,且不同行业间标准差水平基本相同,说明各企业因为自身某些因素严重影响了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的水平。

2. 年度的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描述性统计分析。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全行业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最大值从2008 年的13 增长到2011 年的15,总体呈上升趋势,2011 年有小幅下降。均值从2008 年的2.597 01 增长到2011 年的5.238 81,总体趋势逐年上升,且标准差趋于稳定(在4 左右小幅波动)。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不断提高,企业碳信息披露意识不断增强,且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性不断缩小。

3. 全部公司各变量数据描述性统计分析。对所有样本上市公司的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指数(CDI )分析获知,最高的是15,相当于披露了15 条碳信息项目;最小值为0,相当于没有披露任何与环境相关的碳信息项目;平均值为3.89,相当于披露了3.89 条碳信息项目,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总体较低,披露的与环境有关的碳信息项目偏少;最大值和最小值之间差距很多,说明我国上市公司间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同时,净资产收益率最小值为-0.689 76,最大值为0.494 74,均值为0.115 84,标准差为0.105 69,全局为1.184 5,说明我国500 强上市公司中抽取样本的企业盈利能力还是比较强的。每股收益增长率最小值为-216.25,最大值为64.544 22, 均值为-0.394 74, 标准差为12.249 58,全局为280.794 2,说明样本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参差不齐,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公司之间发展能力差异巨大。营业收入的对数最小值为0.341 28,最大值为4.398 93,均值为2.087 67,标准差为0.621 29,全局为4.056 75,说明上市公司在营业收入上存在一定差异。董事会人数最小值为5,最大值为18,均值为9.84,标准差为0.062 59,全局为13,说明上市公司比较合理的董事会规模为9 ~ 10 人,且普遍公司采用9 ~ 10 人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值为0.369 18,中位数为0.333 33,说明大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中董事人数的1/3 以上,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结构越来越合理,且重视独立董事的设置,公司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二)相关性分析

本文利用Person 相关系数对各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进行分析。从分析结果来看: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董事会规模、营业收入的对数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指数呈正相关,且1% 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说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净资产收益率)、董事会规模和公司规模(营业收入的对数)越高,其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越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指数不相关,说明可能存在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每股收益增长率)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无关。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比例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指数呈正相关,且在5% 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说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占比例越大,该公司的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越高。为检验共线性问题进一步检验发现,解释变量的容忍度均大于0.8,且方差膨胀因子均小于2 ,不存在多重共线性,应该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三)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pss16.0 专业分析软件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首先,对多元回归方程进行显著性检验,数据显示回归方程的相关系数R 为0.535α、R 方为0.286、修正的R 方为0.28、标准估计的误差为3.486,说明本文研究的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模型的相关性不强,说明还存在其他被解释变量对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有影响,而本文没有考虑到这些变量,需要以后更加深入的研究。然后,对方程残差统计量分析和方差分析结果显示,拟合度指标介于8 ~ 9,残差的均值为0,说明方程整体的效果明显;Sig 值为0.000,说明该回归模型的显著性较高。最后,对模型中各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相关性及其相关程度的回归统计分析,通过显著性检验能够进入回归模型的解释变量分别是:盈利能力(ROE )、发展能力(EPS )、董事会规模(Bs )、独立董事比例(Id )、公司规模(Size )。且各变量的符号均为正,其中发展能力系数也为正,但由于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公司发展能力与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显著性不强,我们得到模型的具体数值为: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上市公司规模与其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水平呈正相关关系,上市公司发展能力与其碳信息自愿性披露指数不呈显著性相关关系,具有较弱的正相关关系。本文的5 个假设中,“假设4 :上市公司董事会规模越大,越倾向于少披露碳会计信息”未能得到证实,但根据推论可以得出使得假设成立的条件。

五、政策建议

本文从公司内部因素出发,研究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驱动因素,针对研究结果提出以下建议,以提高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

第一,国家立法和会计行业规章规范公司碳信息披露。由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与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呈负相关,即随着公司经营能力的提高,公司的道德行为不会必然的提高,可能有下降的趋势,可以通过将碳信息纳入税法征管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范畴,强制规定企业披露碳信息,否则给予惩罚措施。第二,董事会规模应控制在适当的范围之内。虽然研究结果表明公司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相关性不显著,但是还存在较弱的负相关性,说明董事会规模过大不利于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第三,建立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碳信息披露平台。由于上市公司的发展能力和公司规模与公司碳信息自愿性披露呈显著的正相关,即随着公司发展规模不断扩大,越倾向于披露碳信息。因此建立和完善碳信息交易市场,在市场上监督和规范上市公司碳信息排放和交易行为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