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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环境下同类事件集中报道的成因——以系列高校校园伤害案报道为例

  • 投稿共青
  • 更新时间20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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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晓晓

【摘要】近年来,通过集中报道同类事件为公众设置议题是媒体上常见的现象,而随着自媒体的传播赋权,媒体不再是公众获知信息的唯一信源,议程设置的传统模式被打破。本文通过对高校校园伤害案集中报道的梳理,思考新媒体环境中,媒体与受众双方作用下集中报道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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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集中报道 议程设置 新媒体 高校校园伤害案

2013 年4 月15 日至17 日,有四起高校校园的伤害事件以非常紧凑的态势进入了公众的视野。案件的信息由不同机构的官方认证微博发出后,便受到各大媒体官方微博的注意,被及时转发和发布,继而,各类传统媒体也对案件做了扩展报道。一时之间,微博舆论场中,公众对于逝者的同情,关于案件细节、高校安全的讨论等持续升温,“感谢舍友不杀之恩”等话题被热议。

而在慨叹之外,反观此次的集中报道,笔者不禁疑问,媒体对于案件的呈现是仅限于时间上的集中,对四起案件做了客观常规的报道,还是存在新闻选择的惯性,以显著的连续报道为公众设置了议题?

一、事件回顾

事件始于2013 年4 月15 日晚22 时13分,复旦大学的新浪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校一名医科在读研究生黄某因身体不适入院,经警方调查,在其寝室饮水机内检出有毒化合物,次日下午15 时29 分再次发布微博通报黄某离世。这一事件迅速引起了各媒体的关注,@头条新闻、@人民日报等媒体官方微博均在4 月15 日当晚即转发或发布相关微博,并持续更新案件的最新进展以及知情人爆料,随后纸媒《东方早报》、《21 世纪经济报道》,电视媒体央视、北京卫视等也做了相关的扩展报道和评论。

各媒体在报道复旦投毒案的时候,都不约而同的提及了1995 年的清华投毒案,其中@头条新闻在4 月15 日晚22 时56分发布复旦投毒案的微博后,于4 月16 的00 时32 分,即发布微博:“再读新闻-清华女生朱令铊中毒事件”,并给出详细新闻链接。

而在网友们还在为两起投毒案的细节背景抽丝剥茧之际,4 月17 日这一天内,微博又爆出三起高校校园伤害案:17 日的11 时48 分,@南航金城学院官方的账号发布微博:“我院两名同宿舍的同学因琐事发生口角,其中一名同学在冲突中被另一方刺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12 时37 分@人民日报的官微以“复旦黄洋悲剧在南航金城学院重演!”为开头发布此条新闻的微博。《新民晚报》、新华网、东方卫视等传统媒体均跟进报道。

14 时18 分,中国新闻社江西分社官方微博@江西新闻发布微博:“快讯:南昌航空大学宿舍发现一具腐烂尸体,警方介入”。14 时46 分,@人民日报发布了此消息的微博,称“南昌航空大学党委宣传部向记者证实”,@头条新闻则于15 时19 分发布了此条新闻的微博。

23 时24 分,@头条新闻在新闻事实尚不确定的情况下发布微博:“网友爆料称,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今晚发生一起命案,现场血腥,具体情况不详,警方已封锁案发地,江苏科技大学学生会微博否认该校区发生命案。另据微博网友消息,命案可能发生在张家港市沙洲职业工学院。”18 日00 时45 分,@张家港市公安局的官微称:“沙洲职业工学院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07 时43 分,@人民日报发布微博:“张家港一高校发生故意伤害案”。

二、报道的集中与议题的关联

通过以上对事件的梳理和对报道的抓取,可以观察到,作为事件起始的复旦投毒案,由于其中所涉及的“名校”“投毒”“研究生”“嫌疑室友”等因素,一经媒体报道便广受关注,而媒体在报道时又普遍提及与此案有相似之处的清华投毒案,并将清华案中的悬案未决、嫌疑人可能的显赫身份等作为显著因素提及,至此,媒体已为受众设置了第一阶段的议程。此时在民间舆论场——微博上,网友们开始了一场就两起投毒案的细节背景为主题的讨论。而被集中报道的17 日的三起校园伤害案,在报道时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是消息发布的迅即,其中的沙洲职业工学院伤害案,@头条新闻甚至没有等到确定新闻事实就发布了微博,其二是在报道中的有意关联,“悲剧重演”“高校伤害案频发”等词句充斥报道之中。

此时,民间舆论场的议题也随之发生了聚集,有网友发微博将几起案件罗列:“马加爵杀害室友;清华、复旦室友投毒杀害室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因口角捅死室友;南昌航空大学宿舍腐尸;江苏科技大学张家港校区命案”并得出结论:“真心感谢我曾经所有的舍友们,谢谢你们的不杀之恩”,17 日晚,复旦投毒案、清华朱令案、感谢舍友不杀之恩,一并成为新浪微博的热门话题。

由此可以看出,媒体在报道这四起案件时,并不是简单的根据时间线予以呈现,更不是做“有闻必录”的常规报道,而是在与公众议程的相互影响交锋之中,有意的争取报道时间的接近,并突出案件相似的部分,促成了议题的关联。“议程设置的主体已经由传统的媒体变成了媒体与公众共同形成的微妙平衡”。①

三、校园伤害案集中报道的原因

在紧凑的时间里连续报道同类性质的新闻并不是一个常规的做法,却成为近年来媒体上常见的现象,从扎堆出现的食品安全报道,到本文的高校校园伤害案都是如此。从表层来看,这自然是因为媒体在新闻的选择上有所偏倚,而再进一步,这种偏倚又涉及到媒体关于新闻价值的认识。具体到本次的集中报道事件,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

1、市场,受众,媒体三方博弈下新闻价值的错位

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追求,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下,媒体对于受众的争夺必须依靠极具吸引力的内容。而新媒体环境下,媒体与受众之间的关系也出现了新的改变,公众舆论凭借自媒体表达渠道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媒体的议题。

本次的集中报道中,复旦投毒案一经报道便广受关注,而几乎是同时的,清华投毒案也被媒体重提,纳入了公众的议程。此时,在微博舆论场中,公众持续关注着案件的后续报道,并主动搜索相关背景资料,对于相关议题的重视度也相应提高。关于两案的讨论,“高校”、“伤害”显然是其中的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因而类似的新闻一经主流媒体报道,就极易进入公众视野,引起关注。媒体出于对受众注意力的争夺,在新闻选择时有意的以显著性的方式对该类议题予以强调,包括对报道时间的争取和对事件属性的处理。

并且“新的媒介环境变得更为复杂,受众可能获得的信息量大幅度提升,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议程设置的效果”,“在获得信息量较少的情况下,议程设置的效果更明显,反之,效果变得更弱”②,在此次事件中,案件报道之初,议题的设置权依然掌握在媒体手中,而随着“知情人爆料”“亲历人发言”“陈年旧帖”等多方信源的出现,公众倾向于由自己形成议题,而在无法获得权威信源的情况下,部分媒体也将这些小道消息作为补充来延续报道,由设置议程变为反映议程。公众自我形成议题,是舆论表达的正常形式,但这种表达常常是以情绪化的方式呈现,如果是涉及司法程序的议题,媒体不加把关的直接反映,则会带来负面的社会效果。

2、微博提供了信源和渠道的便利

随着微博等新媒体的诞生,媒介环境出现了变化,而“一种信息传播的新方式所带来的社会变迁,绝不止于它所传递的内容,其更大意义在于它本身定义了某种信息的象征方式、传播速度、信息的来源、传播的数量以及信息存在的语境”③,在此次事件中,微博以其全新的传播方式在两个层面上为媒体的集中报道提供了可能:其一,官方机构更多的选择通过自己的认证微博来发布信息,这为媒体寻找新闻线索提供了方便,此次系列高校伤害案件中,复旦大学、南航金城学院等首先通过微博发布了信息。其二,微博之中的传统媒体微博,如@人民日报等,既拥有传统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力,又借力了微博迅即发布信息的特点,能在短时间内将一条地方新闻推送到全国范围的受众面前,易形成话题的聚集,并且在传统媒体的扩展和后续报道面世之前,已在微博舆论场预热话题。

四、集中报道的后果和应对之道

正如上文所说,集中报道是近年来一种常见的新闻现象,对于特定集中报道的过程、后果,也要辩证的看待。

系列高校校园伤害案的集中报道,于无形之中增加了高校校园的不安全感,使得夸张失实的报道容易进入公众的视野,微博舆论场对于案件的调侃性解读也从侧面反映了这种不安全感。但同时也因为媒体的集中报道,社会才将眼光聚集于高校校园,关注校园内日常为人所忽视的压力和隐患,关注大学生群体的心理健康。

综上,集中报道作为市场竞争的产物,是不可避免的,但只要操作适当,集中报道也能产生有益的社会影响。这首先需要媒体坚定自己的职业操守,不为经济利益出卖专业精神;其次,在具体的操作上,集中报道应避免刻意关联有意突出,对于事件要完整客观的呈现;最后,在新媒体环境下,传统媒体依然担负着舆论引导的重要责任,但面对新的传播环境,还需要进一步的摸索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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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①郝雨、王祎,《新媒体环境下的议程设置嬗变—— 2005—2010 年央视春晚新闻报道分析》[J]《. 平顶山学院学报》,2010(8):96-98

②蒋忠波、邓若伊,《国外新媒体环境下的议程设置研究》[J].《国际新闻界》,2010(6):39-45

③喻国明、欧亚、张百名、王斌,《微博: 从嵌套性机制到盈利模式———兼谈Twitter 最受欢迎的十大应用》[J]《. 青年记者》,2010(7):18-21

(作者: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2012级传播学研究生)

责编: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