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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自媒体时代下政府舆情治理探究

  • 投稿康斯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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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玥玥

(湖北工业大学,湖北武汉430068)

[摘要]截至2014年6月,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网民”规模已高达6.32亿,多元化的自媒体平台作为“舆情”的载体,活跃充斥在社会的各个层面。在自媒体时代下如何构建舆情治理机制,是对我党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也是提高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的现实议题。本文旨在研究如何弥合自媒体时代下政府舆情管理难题,为政府科学高效地做好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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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自媒体;舆情;舆论监督;舆情治理

[DOI]10.13939/j.cnki.zgsc.2015.04.055

1自媒体概念

“自媒体”(外文名:We Media),又被称作“个人媒体”或“公民媒体”,是指任何人或任何机构组织能够以任何方式,在任意时间、任何地点访问网络,通过现代网络数字科技与全球知识体系相连之后,向不特定人群或特定单个人,提供并分享他们本身的事实、新闻以及对任何事物看法的一种途径和即时传播方式。当前,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自媒体,已成为网络传播最活跃的主体和新兴舆论场。当前主要涵盖微博、博客、微信、网站、手机短信、视讯工具、聊天工具、论坛/BBS网络社区等。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记者”的“自媒体时代”,由于其门槛低易操作、平民化更个性、传播快影响广等特性,撼动了“主流媒体”在过去的绝对地位,不再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唯一渠道,其巧妙地影响着社会舆论格局,成为公众舆论的孕育地。

2自媒体下舆情的社会影响

2.1媒介催化广而快,舆论导向不明

随着“自媒体时代”的蓬勃发展,各类网络工具更迭衍生,改变着信息传播方式和信息获取渠道,具有更强的时效性、延展性,覆盖面更广。其信息传播从根本上解构和颠覆了传统的以“传播者为中心”的模式,自媒体中人们通过各类网络工作实现点对面、面对点、点对点、多点对多点的多元化通信模式。由于不受空间、时间和地点限制,人们各自经营着自己的“媒体”,相比传统的电视报纸,“自媒体信息”凭借其多元的通信模式、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极快的传播速度取得完胜。

然而,在自媒体信息平台上,传播者和受传者由于地位平等,彼此间互为传播主体,共同享有“私人订制信息”以及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权利,导致“网络言论”真伪难辨、沙泥俱下,某些带有情绪性、极端性,甚至煽动性的“网络言论”使网络舆情变得非理性,舆论导向极度不明,往往“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极易导致从众心理,扰乱公共话语体系以及公民的价值判断,由此产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因此政府应占领舆论先机,赢得话语主动权,提高政府公信力。

2.2民意传递透而畅,舆论监督力强

“上情下达、下情上传”渠道的闭塞,是我国传统制度观念及体制缺陷的诟病,政府面对公共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反应滞后,而自媒体则为舆情的传递提供了多元化的平台,快速、透彻而通畅是其最大优势。平时在电视报纸上难见的各类民意民情、基层信息都反映出来,政府通过它可以迅速掌握民意的真实现状,再通过数据的梳理、比对、分析,成为政府科学决策的现实依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4年11月在杭州会见出席首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中外代表时指出:“互联网也是政府施政的新平台,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可以实现在线服务,做到权力运作有序、有效、‘留痕’,促进政府与民众的沟通互联,提高政府应对各类事件和问题的智能化水平。”可见,建立“政民互动”政府治理模式是我党新时期的施政方向,让“政府问计于群众”、“群众问事于政府”有机统一起来,不仅能够改变过去政府与群众信息不对称的局面,还有利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保障群众参政议政的权力。

同时,舆论监督是自媒体拥有且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是自媒体时代下舆情的又一显著特性。舆论监督指社会公众在自媒体平台上,发表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等的个人观点,从而在社会的监督、检查方面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碎片式”的交互性、强大的向心聚合性、多元的传播便捷性,能使舆论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发酵、聚集,营造巨大的舆论压力,从而影响事件的发展,甚至对其结果造成影响。而自媒体时代的舆情监督也为“反腐败”创造了一个崭新的有效模式,“网络举报→媒体转发→社会共鸣→政府查处→舆论监督”的“五步走”,已成为当前反腐的基本模式。

2.3网络舆情突发性强,“非理性表达”特点突出

在自媒体平台的催化下,当一件事情发生时,网络舆论往往瞬间聚集、膨胀,最后爆发。由于其交互性、快速性,便在网友间迅速任意转发、肆意评论,从而短短分钟内便可形成规模浩大的舆论声势。社会心理学家研究表明:一个平时谨言慎行的智者,身临其境于世界杯赛场,也会跟着大众一起狂呼,做出令人吃惊的举动。这种狂热下人容易暂失理性的现象提示我们,互联网上的舆情生态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一个极小的消息源都可能导致另一场“舆论风暴”,夹杂其间的私人恩怨和各种不满情绪更容易助长传言的流散,网络舆情这种非理性蔓延,无疑更加考验现代政府的应对智慧。

舆情理性程度的高低,直接反映舆情的质量、价值,也考验着政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执政能力。因此,政府在充分了解到自媒体时代下舆情的特性后,应积极掌握分析舆情内容和导向,因地施政、有的放矢、多管齐下,正确引导舆论走向,塑造政府公信力。

3自媒体时代下政府舆情治理之道

目前,我国政府在自媒体时代下的舆情处置普遍缺乏经验,政务公开、社会信息公开等相对滞后,常态化的舆情监管和引导调节上手段匮乏,在应对突发性舆情危机方面机制不健全。因此,提高政府舆情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制度,搭建“硬控制”和“软引导”相结合的社会联动机制平台,发挥舆情的积极效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3.1坚持以“硬控制”为政府舆情治理基础

3.1.1完善互联网立法

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工具。从1991年至今,国务院陆续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电子签名法》、《互联网管理条例》等8部制度法规,同时《刑法》亦有相应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但随着自媒体等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攀升,网络行为日益活跃,目前出台的制度法规显然已无力应对互联网及网络舆情的新变化。因此,政府必须尽快建立专门的网络舆情法律法规,特别要制定针对“网络谣言”、“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的法规,为社会营造一个健康、纯净的网络世界。

同时,在舆情管理实践中以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为辅。由于现行法律法规无法全面覆盖政府舆情管理过程,政府还存在“照搬”或“借用”现有不配套法律法规的问题,加之我国舆情管理在立法、管理、执法等方面政出多门、标准不一,国家多部委多部门以及各地方政府“各自为政”,造成大量管理漏洞,使管理工作被动失序。对此,政府各相关部门必须与时俱进,跟上自媒体发展的新变化、新趋势、新特点,重新评估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从国家层面制定舆情管理法律规章,针对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或可能出现的新情况,对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建立“教科文卫”、“信访”、“公安”、“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上下联动体系,减少舆情管理的法律真空,为依法管理网络舆情提供有力法律依据。

3.1.2打造政府“上下联动”治理机制

首先是构建舆情治理政府联动机制。根据自媒体下舆情的特点可以看出,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大多存在一个“酝酿→积累→激化”的过程,但网络舆情信息量巨大,影响传播速度快,是单一政府部门无法应对的,必须建立起横向与纵向相结合的政府联动工作机制(横向:本地间不同政府机构或相关职能部门;纵向:中央、省、市、区县级相关部门),诸如将信访部门、社会团体、教育机构、自媒体管理平台等整合到联动机制中来,组成以政府为核心,宣传部门为主导,其他相关责任部门为参与主体的“舆情管理联动工作组”。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管考核、定期召开联勤工作会议,形成多维度、无死角的网格化治理结构,确保舆情治理政府联动机制科学高效运转。通过各级政府网站和自媒体平台,发放民意调查,畅通诉求渠道,规范工作流程,通过“分类受理、限时转办、事中督办、事后回访”的工作原则,切实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实时监测反馈舆情动向,研判舆情走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政府科学决策、缓解社会矛盾提供有力保障。

其次,信息技术保障是前提。在舆情治理上强调利用信息技术是大势所趋,然而现实中存在现有法律与计算机技术发展相对滞后的尴尬局面,加州大学的罗斯扎克教授提到:“法律试图跟上技术的发展,而结果总是技术走在前头,这几乎是一个永恒的规律”;自媒体时代下的舆情太过多元活跃,导致依靠法律法规来治理已“捉襟见肘”。可见,舆情治理脱离了计算机信息技术就无法取得实际效果,只能流于形式,舆情治理的落脚点终究是计算机信息技术。各级政府部门在联动机制下,必须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建立起规范统一的预警、研判、应急信息系统。同时在舆情治理上分如下阶段:舆情信息的分类、采集和监测阶段;舆情信息的处置、识别和评估阶段;舆情的预警、决策和治理阶段,且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注意强化软件技术开发升级,保障各部门之间信息高效流动,消除地域和职能差异,最终为舆情的应对和引导提供决策参考

3.1.3建立政府舆情应急治理机制

通常,舆情突发事件可分为萌芽期、扩散期、热点聚焦期和消退期四个阶段,表一是本人在收集整理了大量网络热点事件,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研究了网络舆情与突发事件辩证关系后得出的结论。

非常规性舆情突发事件信息传播阶段性特征

通过下图可以看出,非常规性舆情突发事件在不同的阶段,其舆情对政府和社会的影响力也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特征。网络舆情催生着突发事件,而突发事件又使网络舆情愈演愈烈,它们之间具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动态链条式的关系。在传统舆情治理机制中,政府将治理过程分为监测、评估、预警和应急四个阶段,虽然这种治理模式也根据突发事件阶段、等级的不同,以划分网络舆情的阶段、预警等级,但其并未考虑到网络舆情与突发事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是动态变化着的,传统治理机制方向太过单一,治理模式显得呆板僵硬。通常政府舆情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别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本文认为,根据突发事件和网络舆情具有动态链条式制约关系的这一特性,并结合预警等级情况,政府需根据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性,采取系统性采取灵活机动的方式才是治理之道。

3.2注重“软引导”为政府舆情治理重要抓手

3.2.1坚持信息公开,引入“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

在这个“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是大记者”的时代,网络社会信息真假难辨,消极情绪容易蔓延,“破坏分子”乘虚而入,这时如若政府无法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就极易造成网络舆情突发事件的发生。首先是推行政务公开政策。在舆情管理工作中,政府要充分利用自媒体平台抢先发声,抢占道德制高点、攻陷真相桥头堡、严密掌握话语权、引导舆论发展方向,通过计算机技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线上采集、分析、整理信息,线下透过政府网站、公共短信平台、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通过推行政务公开,防止非理性化舆情滋生。政府方面也要借此契机畅通诉求渠道,了解群众诉求,优化办事流程,完善规章制度,更好地为政府与群众搭建一座“连心桥”;其次是实行及时、准确、全面的消息发布制度。往往舆情危机发生时,群众由于不能第一时间掌握事件动态、了解事情真相,故造成许多非理性情绪化的言论,且消极情绪会严重影响政府形象,破坏政府公信力。因此,政府要在信息发布速度、事件解释、结果通报方面加强时效性准确性,防止不良谣言到处散播,以免引起社会不安定,引发群众恐慌。

“网络新闻发言人”指针对网民或者网络媒体所关心提出的各类问题,其代表政府在网络上公开发布政务信息、政府新闻或政府答复的人员。通常,政府作为信息传播主体,以网络新闻发言人为传播载体或代表人,通过自媒体平台向网民发布政务信息、传播重大新闻,以此来畅通政府与群众的官方权威诉求渠道,扩张沟通空间,科学互动,最大限度保障公众知情权。首先是对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的组织结构、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制度规章以及考核问责制进行确立;其次要注意在定位上将普通新闻发言人与网络新闻发言人员严格区分开来,针对自媒体特性重点对舆情走向、热点事件、关键人物、网友心态等方面积极把握,力争话语主动权、驱除虚假信息、引导舆论向理性发展,维护政府形象。

3.2.2加强与“意见领袖”良性互动,引导舆论走向

一位哲人曾经说过:“在每个社会领域无论人的高低贵贱,只要其是脱离了孤独状态,就会立刻处在某个领袖的领导之下”,所谓“意见领袖”,通常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良好的教育背景与扎实的专业领域知识,他们可以是BBS论坛的版主、专业贴吧的吧主、微博名人甚至可以是某位娱乐明星。人们往往会无条件信任或狂热的追随,他们的言论影响了大部分民众,是人们心中的权威、精神领袖,也无形中引导着舆情走向。因此在舆情治理和应急机制上政府有必要赢得“意见领袖”的支持与帮助,采用理性软引导方式,保持网络舆情积极健康的蓬勃发展。首先是要加强与“网络意见领袖”的沟通。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与帮助,政府定期邀请网络大咖、论坛版主、网站管理员、学术代表等就热点问题进行探讨,邀请网民参与互动,听取民声了解民意引导民向,引导舆论向高层次、高水准、科学性、实用性上发展,提高网民素质,减少非理性舆情事件发生。其次是发挥“意见领袖”正面舆论导向。“意见领袖”与网民距离较近,绝大部分是正直理性的,但不可否认也会存在情绪化,其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和号召力无疑是把双刃剑。因此,当网络舆情危机发生时,政府应第一时间与“意见领袖”积极沟通,引导“舆论领袖”在自媒体平台上发布积极正面、理性客观的观点言论,并通过技术手段将其观点在醒目突出位置显示,以达到正面理性舆论引导的目的。

3.2.3提高舆情队伍建设的同时强化网民自律意识

对舆情的管理要坚持“预防为主、治理为辅”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在拥有一只高水平治理队伍的基础上,还要重点培养网民的自律意识。本文尝试打造由“信息采集员+初级研判员+高级评估师”的三阶梯队舆情队伍模式,以提升舆情应对能力。信息采集员,需要具备一定的政治敏锐度,掌握区域性地方特点及基本的民俗民情,通过计算机技术支持,对网络浩瀚巨大的信息量进行监测、过滤、筛选和采集;初级研判员,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综合事物分析能力,将信息采集员报送的信息进行二次提炼、加工和分析,进一步筛选舆情重点信息,把握舆论方向;高级评估师,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分析写作能力,通过对初级研判员报送的信息进行深层次挖掘,通过计算机数据进行比对、分析、评估,按照事件等级发出预警信息,并提出科学合理化应急方案。

网民因为年龄段不同,受教育程度不同,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网络纷繁复杂加之隐私性较强,网民自律意识往往较差,如若不加以强化极易导致舆情危机的发生。首先推行网络实名制,即采取连接上网时实名,在网上浏览时匿名的模式,不仅保证了网民的隐私权,同时加强了管理,增强了网民自律意识,减少了纠纷,规范了网络行为;其次加强教育。通常网络虚假言论、非理性言论的出现,往往是由于发帖者出于某种利益目的的行为,而其他网民好奇心使然,盲目跟风,以讹传讹。鉴于此,政府应通过宣传相应的法律法规,增强网民的法律意识,同时通过技术手段屏蔽不当言论和违法网站,并引导网民遵纪守法,增强自律意识。

4结论

本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网络舆情事件的具体案例,浅要分析了基于自媒体时代下我国舆情的特性,映射出其对于社会层面的积极和消极影响,根据这一特性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立法、打造政府“上下联动”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急机制(图表分析)等“硬控制”治理机制和坚持信息公开,引入“网络新闻发言人”机制、加强与“意见领袖”良性互动,引导舆论走向、提高舆情队伍建设的同时强化网民自律意识等“软引导”的治理机制。为自媒体时代下政府的舆情治理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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