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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可持续发展研究

  • 投稿徐士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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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刚义 李媛 大连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部 王秀岩 大连红月亮儿童图书馆

项目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11YJA840020)。

摘要:本文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及对其的救助为研究对象,描述以民间救助为主要形式的救助工作的现状,总结在救助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人权保障、公信力不足、人员匮乏等问题,结合救助实际,提出了促进服刑人员未成年 子女救助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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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服刑人员子女 儿童村 可持续发展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现状

目前仅有的一份关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整体生活调查报告是2005年由司法部调查编写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该报告以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在押的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为样本,对我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整理,截至2005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在押犯总数的30%左右,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其中,94.8%的孩子并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生存状况堪忧。

在现阶段我国民政部门还未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救助对象时,民间救助力量如北京太阳村、大连儿童村等自发行动并形成专项救助特殊孤儿“太阳村体系”,弥补了政府和其他慈善组织救助的空白地带,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专项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民间慈善机构共有9家,统称“太阳村体系”。截止2013年底,有近1000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得到了9家太阳村集中养护(不包括分散助养几千人)。民间组织确实在政府缺位的情况下,一定程度上的缓解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的困境。但民间救助力量起步晚、起点低、机构数量较少、力量薄弱,救助模式相对单一,救助的范围也受到限制,救助资金来源不稳定,社会力量参与度不够、缺乏政府政策支持,有多重因素制约着社会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在民政部以民发﹝2014﹞19号印发《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中,明确了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总体思路,强调坚持“自觉自愿、注重引导”、“明确主体、公平开放”的基本原则,逐步实现社会力量和政府力量在儿童福利领域的对象互补、项目互补、实现方式互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探索对未纳入制度保障的困境儿童的救助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进行经济援助的同时更加侧重于提供服务。《意见》为民间救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层面的支持,也就是说,凡是有爱心有条件的个人、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都可依法依规开展关爱儿童的慈善活动,反对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搪塞和阻止社会力量提供正常的慈善帮扶,形成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最大合力。

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过程中问题分析

1.法律法规的缺失

尽管在一些关于未成年人的保护的法令条例中提到过特殊儿童的救助以及儿童福利,但国家对于他们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缺乏有效的法律保护。造成在实际生活中如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特殊群体的人权还是未得到切实有效地保护,并且长期被社会所忽视,甚至遭到社会的白眼歧视。

现行法律法规中涉及服刑人员子女的规定,只有在《监狱法》第十九条规定中有所体现: 罪犯不得携带子女在监内服刑。对父母服刑期间无人照管的未成年子女,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履行监护职责。按照国家政策,能进福利院的主要是孤残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不属于民政部门的救助对象;免书本费、免学杂费、补助住宿费的“两免一补”政策只有国家级贫困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可享受。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陷入了法律和政策的“空当”。

而在大连儿童村以及其他机构救助的特殊孤儿中,由于他们父母的原因,他们的身份很多难以得到确认,他们一定时期存在的合法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将儿童的身份户籍权利与父母的婚姻和计划生育政策遵守状态剥离,让这些特殊儿童拥有合法身份,并在此基础上进入社会保障体系,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2.政策落实不到位

根据2006由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等6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开展为了明天--全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关爱行动的通知》规定: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帮扶工作并检查落实是各级综治办的工作,其中公益事业、特教学校可以无偿使用划拨土地。但以大连儿童村为例,

2013年7月,大连儿童村第二次搬迁,迁址旅顺口铁山街道韭菜房村,新址上的儿童村房屋和设施完全是民间力量新建的。在此之前的居所是租用阳光养老中心的,并非政府无偿划拨的土地,所使用的水电煤气也需要儿童村全额自行承担;这些特殊孤儿还不能享受国家对孤儿的补贴政策,完全没有接到任何的政府资助以及优惠。

政府在财政税收优惠方面也还没有得到具体的实施,比如捐赠的纳税待遇是指政府通过允许捐赠者在纳税时可以从他们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捐赠的部分,以鼓励捐赠者向非营利组织捐赠,提高慈善公益组织进行捐赠的救助资金,同时也减轻了政府的负担,有利于组织更好地开展救助工作。

3.公众认知度低、信任感不强

2011年中国红十字会“郭美美”事件发生后,公众对中国慈善资金的运营状况产生了质疑,同年中国红十字会个人捐赠额大幅下跌。由此可看出认知度低、信任感差的直接后果是募捐物资和资金的难度加大,这也使得刚起步的民办儿童村同样蒙上了阴影,可以想象,如果公众不了解民办儿童村是出于什么目的、受帮助的对象是谁、善款是如何使用的、账目是否会公开、甚至于从未听说过该慈善项目。这就很容易使民众对民办儿童村产生信任危机,最终影响其整体形象和以后工作的开展。

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可持续发展对策

对大连儿童村十年探索经验进行总结,不难发现民间慈善机构屹立不倒的三大法宝是:制度的规范,人才的建设及独待的文化价值观。其中,制度是保证其长久发展的基础,人才使一切成为可能,文化令其萌发勃勃生机。

1.制度建设

回顾民间组织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风雨历程,最初往往依靠的是组织成员的道德感和使命感。但是随着组织规模的不断扩大,在缺乏健全制度保障的情况下,也曾出现过“治理失灵”甚至组织分崩离析等失败案例。只有坚持“制度硬实力”和“道德软实力”两条腿走路,同步发展,方能够提高机构的公信力,使公众愿意以各种方式支持、援助儿童村的发展。从而使儿童村走上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保证儿童村长治久安。

(1)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机构的设置上,首先要考虑到现实中儿童村的规模普遍不会太大,其次,从资金来源来看,其来源相对来说比较单一,再次儿童村资金存贮量也不会很大,所以对这种形式的民间组织来说没有必要设立繁杂的财务管理机构,构建以会计为轴心的财务管理机构,同时具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两种职能,是比较合理经济的选择。

建设一套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增强民办儿童村公信力必不可少的环节,哈佛大学里贾纳?E?赫茨琳杰教授在谈到恢复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的信任时曾谈到了“披露-分析-发布-惩罚”(DADS)法。即要求组织向大众披露、分析和发布有关自身工作表现的信息,同时惩罚不遵守相关要求的组织和个人。这里所说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民办儿童村披露其财务收支情况,让捐赠者和社会公众更好的了解儿童村的生存情况,确保儿童村的每一笔钱、每一笔物资都用之有道、使用得当。

(2)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民办儿童村中有必要引进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竞争机制,以提高组织的运作效率、防止内部人控制、加强组织内部的分权与制衡、促进组织的诚信建设。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公共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复杂性对专业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内部员工的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明确其在儿童村管理体系中的不同梯级,以及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扮演着的角色和职责。

建立有效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主要是理事会和监事会的设置。要避免庞大的理事会或理事无实权等现象的发生。而是应当建立高效的理事会运作机制,譬如可以设立3人监事会,一名监事为儿童村内部人员,一名为政府工作人员并让其担任监事会主席,最后一名则可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担任。完善监事会制度,强化监事会对儿童村日常的监督,对于改善儿童村的公信力意义甚大。

借鉴大连儿童村的管理体系模式,全面合理的部门设置以及明确细化的分工,都是儿童村经营与发展的合法化和规范化的重要体现,也是支撑民办儿童村顺利发展并逐渐壮大的坚实保障。

2.人才队伍建设

据2010年《中国公益人才发展现状及需求调研报告》的数据统计,56.5%的公益慈善机构遭遇人才流失,其中民间组织和社团的流失远高于基金会。在流失的人才中,80%流向非公益领域。这背后的原因不言而喻:工作强度大,待遇低。但实际上慈善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正常人一样,都首先需要维持自己基本生存,需要最根本的生活保障。因此,儿童慈善机构薪资福利水平超低的现状,是很难留住这些专业人才,更不要谈吸引相关从业人才进入这个领域了。即使有一些高素质的人才凭着一腔热血进来,时间久了,也会因为现实生活的压力而中途离去。一些机构甚至出现了因为少数几个骨干力量的流失、新的人才又短期内较难引进而陷入发展停滞状态,人才的缺乏已经成为除资金和场地外的制约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第三大因素。是否能吸纳更多的高素质人才是实现民间慈善组织可持续发展的又一关键因素。

(1)巩固稳定长期员工

相对于提供短期志愿服务的爱心群体,民办儿童村更为关注的内部长期稳定的工作人员。一方面,儿童村有必要像企业组织一样,建立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机制,当然这并不是说要像企业那样以高工资、高福利来吸引工作人员,而是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工资补助,维持工作人员的生存生活需要。另一方面,要调动多种手段,通过开展各项工作来培养员工对本职工作的热情和集体荣誉感,从精神层面激励每一位员工,让他们感受到自己的付出和牺牲是值得的,物质层面之外体会到从事慈善事业的成就感和荣誉感。通过激发工作人员的公益意识,形成儿童村独特的公益文化,从而降低组织人员的流动率。

(2)积极引进专业人才

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是一种特殊救助,在其身心发展过程中都曾遭遇过不同于一般孩子的特殊经历,这就决定了对其的救助不仅仅要在经济和物质层面上解决吃穿住行问题,还表现在对特殊孤儿心理、性格、行为矫正的精神层面。所以,要教育这些孩子,使其成为能够适应社会、对社会有用的人,仅有爱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握这些孩子的变化特点,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科学有效的救助方式。这就要求儿童村必须具备一批专业化素质的管理人员,扩展救助层面满足儿童特殊需求,提升服务层次增强服务性救助的力度,提高救助的专业化水平。

政府应当在慈善救助领域建设一支社会工作者队伍或者设立社会工作部,培养一批专业多样化的“御用”人才,不管是官办非营利组织还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只要在人才上有需要,社工部都可以将这批社工进行临时借调或者长期外派,以亲自解决相关问题或者至少予以专业性指导。民办儿童村在工作人员的数量上有大需求、质量上有高要求,通过组织内部基本工资激励和外部专业社工的介入,理应能很好地满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人员需求。

(3)树立慈善界领军人物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来自各行各业的佼佼者们,以其满腔的热情和广博的爱心,积极投入慈善事业。如原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曹其真在十年立法会主席卸任后,放弃舒适的晚年生活,决然成立澳门同济会,并任主席。该会的工作主要方向是“救急不救贫”及“为社会培养人材”。著名影星李连杰2007年创立启动了“壹基金”。作为中国第一家民间公募基金会,“壹基金”以“尽我所能,人人公益”为愿景,致力于搭建专业透明的壹基金公益平台,专注于灾害救助、儿童关怀、公益人才培养三大公益领域。而王刚义则是学术界兼体育界领军人物,身体力行建设大连儿童村,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些慈善领军人物的存在,由于自身的人格魅力及光环效应,使得民间慈善产生了一种全方位性的社会辐射效应,并形成巨大的社会感召力,这对民间慈善事业的发展无疑起到了极大的助推作用。

3.文化建设

将“感恩”和“包容”作为儿童村长期坚守的核心文化价值观,将“磨难观”植入到每个孩子的内心。首先,对这些孩子进行有组织的、有计划的心理疏导和帮助,尤其是那些有心理障碍和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孩子,更将其作为心理帮扶的重点对象,进行有目的的心理咨询和行为矫正。通过诸如此类的心理辅导和语言沟通,可以让他们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强化他们在生活学习中所取得的进步,增强自信心,修正对社会的成见。

其次,缓解焦虑。这些孩子由于父母被判刑,往往会有沉重的心理负担和隐性的焦虑感。由于其年龄较小,处境特殊,他们极有可能会把一些想法封闭在自己的内心世界中,而不会有一丝一毫的外露,结果对自身不幸的认同感就会越发被放大。这种时候,心灵上适时的疏导显得尤为重要,这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他们对于生活的焦虑,以一种阳光、放松的心态面对未来生活。

学习正常的人际交往。教会这些孩子如何在团队中与他人的相处之道,如何有效地回应他人,如何解决冲突,如何宣泄自己的不良情绪,这些对他们成年后融入社会都会有很大的帮助。必要时,儿童村还会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带领那些具有认知偏差、思维扭曲及性格障碍的孩子共同克服心理障碍,从根本上切断他们可能误入歧途的根源,这对于社会的稳定,对于他们父母的正常改造,都将会是一个不可低估的力量。

综上所述,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儿童村、社会的互动与合作,才能推动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各方要有明确的定位,政府要坚持完善落实政策,为民间组织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并且要始终鼓励、引导与监督民间组织的经营与发展;而民间组织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公信力,改变以往需要公众施舍的可怜形象,更多地以正面阳光的气氛传播爱,感染个人和企业使得其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扩大慈善救助的社会影响力,最终真正实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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