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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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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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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国政 河北省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将逐渐实现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但是,在并轨的过程中,一些原本隐含在内部的问题逐渐呈现出显性化的趋势。本文对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轨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建议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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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机关事业单位 企业 养老保险 并轨改革

一、我国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带来的负面影响和问题分析

1.社会公平性问题。目前,我国企业职工在职时实行的是由企业、本人共同按照一定的标准缴纳的统筹养老保险制度,职工退休后可以按月发放基本的养老金;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养老制度基本还是延续了我国在计划经济时期的养老方式,由国家财政大包大揽,退休后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退休金。很显然,这种不同的养老制度使得我国企事业单位之间职工的退休养老金数额相差甚远,并且这个差距还在逐年增大。很多企业的职工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的一般的公务员在社会只能够也仅仅是普通的劳动者,只是革命分工不同而已,为何就能在退休后拿到比自己多得多的退休养老金呢?这种制度层面的差异带来了社会公众的不满,这并不利于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也是明显的社会不公平问题的体现。

2.人才流动方面的问题。目前,就我国企事单位的养老制度而言,存在着阻碍人才流动的明显缺陷。例如:事业单位的员工调到企业单位工作,不仅缺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并且还会出现挤占统筹资金资源的问题;对于企业单位的员工调到事业的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缴纳的税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不能随个人的转移而转移。这样的关系就造成企事业单位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出现管理操作、资金来源上的困难,这并不利于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

3.增加财政负担的问题。目前我国的经济处于发展期,但是,由于养老制度的差异,再加之我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出现了“未富先老”的被动局面。不论企业还是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养老金基本都是有国家、单位、个人来共同承担的,如果养老金过高那么必将带来筹资的困难,如果养老金继续保持现状,那么将会对我国的整体养老制度带来威胁。因此,对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实现与企业单位的并轨,已经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但是,真正将这两项完全不同性质的养老制度统一起来是需要经过精心的设计的,而在改革并轨过程中带来的财政压力也是很明显的。

二、实现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有效建议

1.构架多支柱、多层次、全方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努力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成。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人的寿命也在延长,摆在我国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人口老龄化问题。人们对养老保障的需求促使养老制度体系的完善。因此,仅靠原来的、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已经显得捉襟见肘、独木难支了。基于这一实际情况,我国企业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考试在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位一体的多支柱型养老体系,以此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收入层次的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需求。因此,为了顺利完成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我国应建立统一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借鉴国外先进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2.处理好“中人”的待遇问题。我国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并轨按照职工的退休时间将职工分为老人、中人、新人三种。对于新人的处理方式比较简单,直接实行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就可以;对于单位的老人而言,由于从未缴纳过养老保险,仍可以按照原来的国家财政负担养老金的方式解决养老问题;最难处理的是“中人”的养老待遇问题,这部分人的账户积累额较少,基本养老金的待遇水平不高,如果不能妥善的处理好这部分人的养老保险问题,一定会给养老保险并轨带来巨大的债务隐患。因此,对于这一部分人可以通过采取两种方案,一方面,仍沿用旧的制度,另一方面设立过渡性养老金。但是无论是哪一种方案都会为并轨改革带来巨大的成本,这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面对双轨制逐渐凸显的各种弊端,实行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并轨改革是形势所迫,势在必行。并轨改革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的公平、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利国利民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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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夏娟.我国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基于“帕累托改进”视角下的政策思考[J].商,2013(1):175,174

[2]周晗.浅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意义及实施设想[J].改革与开放,2013(12):9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