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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启用社区临床检测中心等8则

  • 投稿张师
  • 更新时间201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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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启用社区临床检测中心

2013年12月20日,苏州市社区卫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中心正式启用。这个以社区采血、大医院集中检测为特点的医疗便民新举措,在我省为首创。

之前,苏州市已先期在姑苏区1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集中检测,检测中心正式启用后,苏州市民在姑苏区所有的22个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出化验单、完成抽血采样后,样本都将送至位于苏州市立医院本部的市社区卫生临床检验集中检测中心进行化验,结果通过卫生信息化系统传送至社区,市民在社区就能得到化验报告。为保证检验样本安全交接运送、检验报告准确及时出具,检测中心不仅添置了检测设备,还建立了样本条形码信息管理系统、物流运输系统。

1 1部门将联手打击“医闹”“医托”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从2013年12月起,开展为期1年的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方案明确,要依法严惩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要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违规停尸等扰乱医疗秩序等行为,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医托”及“号贩子”。对专门捏造、寻找、介入他人医患矛盾,故意扩大事态,寻衅滋事,向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敲诈勒索的“医闹”分子,要严厉打击,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方案同时要求,应切实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力争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014年底覆盖到75%的县级行政区域。

南京市1 2家医院实现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共享

截止到2013年11月底,南京市已有12家医院上传医检报告,市民可以方便查询到自己的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了。这12家医院分别是:市鼓楼医院、市第一医院、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中医院、市儿童医院、脑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口腔医院、市胸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职业病防治院。

市民可通过医院自助终端自主打印本人在该院的检验报告,还可查询本人在其他医院的检验结果,真正意义上实现医学检验检查结果“同城互认”。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正在将医检共享机制向省部属、部队、民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推进。全市各大医院目前已部署了近500台自助智能医疗服务终端,开放有自助发卡、挂号、预约挂号、缴费、取单、医检结果查询、医保查询、健康档案查询等功能。下一步,将在电子认证、手机短信验证、版式文件展示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医检共享查询功能,更好地保护病人隐私,并在南京卫生12320网(www.nj12320.org)逐步开放职业病体检、健康体检数据、居民健康档案查询等功能,用户只需实名注册,就可体验到预约挂号、医检查询、专家互动、健康自我管理等“智慧医疗”服务。

我省开展医疗服务行为整治

江苏省卫生厅将在全省卫生系统集中开展医疗服务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这是省卫生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最新举措,是省委开展“四风”问题十大专项整治任务之一。

该行动提出开展医患纠纷大排解和隐患大排查活动,要及时排查、梳理、上报重大矛盾纠纷苗头动态,实现警医联动,启动应急报警系统建设试点,主动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严查职业“医闹”;坚决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大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部门负责人轮岗交流力度;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认真落实医药购销廉洁协议制度和不良记录制度,对违纪违法案件尤其是商业贿赂案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我国正构建大病保障制度

经过4年医改的努力,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十二五”期间,我国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是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从基本医保制度建立健全扩大到全民医保体系的完善。

自2010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人手,开始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到2013年,已有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达到70%左右。

2012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这一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

截至2013年8月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在20个省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7个省份已实现全省推开,覆盖城乡居民2.3亿人,累计补偿金额6.3亿元。无锡市强化打击

非法行医工作的制度建设

为认真做好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完善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形成严打严管的高压氛围,近期无锡市卫生局、公安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联席会议制度》、《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案件移送制度》、《无锡市打击非法行医联合执法、线索移交、协同办案制度》三个制度文件,建立“打非”联席会议制度,细化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案件移送的依据、原则程序、范围及方式,规范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以形成监管的合力。

根据各方面排查及反馈的线索,由无锡市卫生局牵头,卫生、公安等部门已先后联合开展了“晨光行动”、“霞光行动”、“月光行动”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辖区内的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当地医疗服务市场秩序。

江苏试点乡地医生签约服务

省卫生厅出台的《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实施意见》提出,在每个省辖市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到2015年,试点工作将在全省各县(市、区)全面实施。

村医签约服务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患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等为重点服务对象。签约服务内容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

《意见》提出,把乡村医生能够胜任的项目任务尽量下放给村卫生室承担,并安排相应的项目经费;大力推广实用卫生技术下村,在村卫生室普及4种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配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村卫生室,其用药范围可与乡镇卫生院的门急诊用药范围做好对接;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逐步提高至10元/人次。

同时,要求乡镇卫生院定期组织核查评估,将考核结果作为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执业地点动态调整及进编管理的重要依据;力争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拨付给乡村医生。

为提升乡村医生服务能力,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不少于2次;乡村医生分期分批进行轮训,原则上每3年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或有条件的中心卫生院脱产进修1次。

江苏健康管理服务基本覆盖农村

前不久举行的江苏省乡镇卫生院健康管理团队中期评估通报会透露,目前我省97.10%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了健康管理团队服务,组建团队5544个,服务覆盖全省97.58%的村卫生室。团队服务覆盖区域内,高血压、糖尿病、高危孕产妇等重点人群规范化管理率分别达到90.94%、91.10%、97.96%。

2012年5月,我省启动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试点,实现乡镇卫生院技术下沉、管理下沉、服务下沉,促进防治结合,着力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增强农村地区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连续性和便捷性,推动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到2014年底,我省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将全部开展健康管理团队服务。

(本版编辑/戎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