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深圳市宝安区2014年民生实事工程(编号:深宝府办【2014】9号)
王维罗雅丽程郁离吴琼玲李少英:深圳市宝安区妇幼保健院广东深圳518133
深圳市宝安区实施危重患儿医疗救助项目的探索与思考
王维罗雅丽程郁离吴琼玲李少英
EVALUATION OF MEDICAL ASSISTANCE PROJECT FOR HIGH RISK INFANTS IN BAO´AN DISTRICT OF SHENZHEN
WANG Wei, LUO Yali, CHENG Yuli, et al
【摘要】目的
探索适合宝安区的危重患儿救助模式,进一步降低我区儿童因病死亡和致残人数。方法
采用调查法对宝安区危重患儿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分析项目成本-效用情况。结果
项目实施1年间,共救助危重患儿120例,救助130人次;每人次平均住院天数为(41.92±30.60)天;死亡4例,住院死亡率为33.33‰。120例患儿住院费用总额为728.59万元;项目救助总额为300万元,救助比例达到41.18%。潜在避免危重患儿死亡4例,平均挽救每一质量调整生命年的成本为3.65万元。结论深圳市宝安区危重患儿救助项目的实施对降低贫困人群的医疗负担,提升社会保障和生存发展能力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医疗救助慈善基金急危重症婴幼儿贫困人群
【Abstract】Objective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children who may go disabled or die of diseases by exploring a suitable model of medical assistance for high risk infants in Bao´an district of Shenzhen. Methods
Survey method was applied to monitor and evalua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assistance project for high risk infants in Bao´an district. The cost-efficacy of projects was analyzed. Results
During one year of the implementation, 120 high risk infants and 130 persons were assisted. The average hospitalization day of each person was (41.92±30.60) days each time. Four patients died and the in-hospital mortality rate was 33.33‰. The total hospitalization expense of 120 high risk infants was 7,285,900 yuan, and the total amount of assistance for the project was 3,000,000 yuan. The proportion of those being assisted reached 41.18%. Four critically ill infants potentially avoided death. The average cost for per 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 was 36,500 yuan. ConclusionThe implementation of medical assistance project for high risk infants in Bao´an district of Shenzhen reduces the medical burden of the poverty, improves their abilities in the social security, and personal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Key words】 Medical assistance; Charity fund; Acute and severe disease; Infant; The population in poverty
【Author′s address】Bao´an Maternal and Child Health Hospital, Shenzhen 518133, Guangdong Province, China
doi:10.3969/j.issn.1671-332X.2015.07.045
现实社会中,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因得不到完善的社会保障,他们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可得性和可及性差,无力承担医疗费用,“因病致困、因病返贫、贫病交加”的现象时有发生[1]。然而医院救助行为又导致巨额欠费,医生们常常会陷入为医者的良知、救助的道义责任和医疗欠费的夹缝中,从而不自觉地出现瞻前顾后的现象[2]。可见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问题会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为此,深圳市宝安区出台了《关于印发宝安区危重患儿专项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每年区财政安排专项救助经费300万元,对全区17家医院(含民营医院)的危重症患儿(含弃婴)开展医疗救助。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2014年宝安区17家项目医院救助的120例危重患儿。救助对象的纳入标准:①在未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和父母一方或两方在我区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前提下,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低保家庭;生活困难的烈属、现役军人家属;经社区居委会调查其经济条件不足以完成危重病情治疗的家庭。②并经首诊医师评估病情为急危重症者。
1.2方法
用调查法对宝安区危重患儿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通过病案系统导出并分析救助患儿及2013年全区危重患儿病历资料,导出设置为:复核档案D类(急危重病例),导出信息主要包括患儿一般人口学资料、临床诊治和费用情况等。
1.3统计分析应用spss 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采用构成比描述计数资料,采用百分位数描述不服从正态分布的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应用质量调整生命年(quality-adjusted life years,QALYs)分析项目成本-效用。
2结果
2.1救助对象一般情况
2014年全区共救助5岁以下危重患儿120例(弃婴25例,非弃婴95例),其中男73例,女47例;最小年龄为出生第1天,最大年龄为1岁;1例壮族,1例土家族,1例苗族,117例汉族。120例患儿共救助130人次,其中6例救助2次,2例救助3次;另双胎救助12对。新生儿科救助102人次,儿科救助28人次;急诊入院救助90人次,门诊入院救助19人次,其它医疗机构转入救助21人次。
2.2救助对象的住院情况
130人次救助中,最低住院天数为1天,最高为180天,每人次平均住院天数为(41.92±30.60)天,新生儿科救助患儿的住院天数高于儿科救助患儿,见表1。疾病诊断为早产或低出生体重共67人次(占51.5%)、重症肺炎20人次(占15.4%)、新生儿窒息12人次(占9.2%)、脓毒血症8人次(占6.2%)、新生儿肺透明膜病6人次(占4.6%)、其它17人次(占13.1%)。离院方式为医嘱离院98人次(占75.4%)、非医嘱离院21人次(占16.2%)、医嘱转院7人次(占5.4%)、其它4人次(占3.1%)。
2.3救助对象的医疗费用及救助情况
130人次救助患儿付款方式均为全自费,住院费用总额为728.59万元,项目救助总额为300万元,救助比例达到41.18%,见表2。
2.4救助项目的成本-效用分析
120例危重患儿中死亡4例,住院死亡率为33.33‰。以2013年全区危重患儿住院1 836例,死亡123例,住院死亡率为67.00‰,计算潜在避免危重患儿死亡4例。因救助患儿均为0岁组,挽救的生命平均存活年龄
3讨论
3.1危重患儿救助项目的重要性及意义
医疗救助项目作为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医疗救助是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重要体现[4]。可以缓解贫困人群因经济能力而无法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困难,防止“因病致困、因病返贫、贫病交加”的现象的发生。再者,医疗救助项目的建立和良好运行,对树立公立医院的良好公益形象有更直接的促进作用[5]。深圳市宝安区是流动人口聚集的城区,确实还存着许多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他们没有完善的社会保障,支付能力比较低或十分有限,在疾病发生时渴望得到及时的救助。在此背景下,宝安区危重患儿救助项目(简称:项目,下同)被列为宝安区2014年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切合了部分贫困患者和弱势群体谋求救助的需要。
3.2危重患儿救助项目的实施情况
首先,项目的实施体现了医疗救助“紧迫性”的特点。医疗救助对象必须是生命和健康正在遭受严重威胁,但因经济或其它原因无力获得基本治疗,如果不及时进行医疗救助,生命健康将会遭受进一步的损害[6]。但当前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实施的医疗救助,多数采取先结算再申请的救助模式,对救助的界入存在时间滞后性,而且救助经费直接受益人是患者或家属,无法及时调和医疗欠费和积极救治之间的冲突。本项目主要特点是患儿入院时即可评估病情和支付能力,多数可在治疗过程中完成救助申请,住院结算仅凭经费三联单直接给予费用减免。而且项目救助比例高达41.18%,可以显著降低贫困人群和弱势群体医疗卫生支出。有助于调动家属及医生治疗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其次,本项目有别于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实施的医疗救助基金直接用于需方补偿的模式,而采用由区财政按季将项目经费拨付各项目医院的模式。规避了医院对医疗欠费追债的风险,并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公立医院运行费用的亏空。而且项目将弃婴的治疗纳入救助范围,进一步缓和了医疗机构救助的道义责任和医疗欠费的矛盾,减少了医生们遇到困难患者需要救治时的顾虑。
再次,本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应。任何一个婴幼儿的死亡,对家人及社会来说都是一个沉重的悲剧。婴儿死亡率是反映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居民健康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特别是妇幼保健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项目的实施潜在避免危重患儿死亡4例,进一步降低了我区婴儿死亡率。而平均挽救每一质量调整生命年的成本为3.65万元,远低于2012年深圳市人均生产总值12.32万元/人[3]。因而从整个社会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实施增强了贫困人群健康保障和生存发展能力,对社会和谐稳定产生重大影响。
3.3不足之处和建议
本项目运作模式为政府主导下的财政支持,项目没有为合法捐助搭建慈善救助平台。只有通过政府主导的医疗救助与社会慈善力量衔接,建立制度化、可持续的慈善救助模式,才能最终建立以政府医疗救助为主体,慈善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功能互补的医疗救助体系[7]。部分项目医院对项目经费管理上还存在一定误解,仍要求患儿家属自行筹资先期垫付,无法完全体现医疗救助的及时性。如何加强各项目医院的宣传、沟通、信任和执行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努力。如何识别非救助人群中需要医疗求助的对象,仍是项目实施中难于解决的问题。只有建立救助对象识别机制,完善和规范收入和财产评估标准[8],才能“动态性”评估患儿家庭在灾难性卫生支出时,是否会发生因病致贫或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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