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方 袁海英 周 玲 刘 娟 高 俊
景洪市人民医院,云南景洪 666100
[摘要] 目的 分析自杀患者的临床特征,为早期心理危机干预提供依据。 方法 对我院2006—2013年急诊科收治的133例自杀患者资料作回顾性分析。 结果 平均自杀年龄32.84岁;因生活或工作原因争吵自杀73例(54.89%),因配偶外遇自杀54例(40.60%);自杀方式均为口服,其中服农药103例(77.44%),服药物24例(18.05%),服酸碱类自杀6例(4.51%);农民107例(80.45%),文盲76例(57.14%),小学31例(23.31%),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6例(19.55%);平均住院费用2466.45元。结论 社会应重视自杀问题,尤其是农民自杀问题,针对自杀的不同原因,结合患者的文化程度、家庭情况及心理状况等及时进行危机干预,消除自杀者的负面情绪,预防自杀,减少社会及家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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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自杀;临床分析
[中图分类号] R39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3(b)-0194-02
一般观点认为自杀观念、自杀未遂、自杀身亡是连续发展的过程,然而在临床实际观察中发现,三个过程往往呈现为跳跃式地组合。其中后两者给社会、家庭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在医院的急诊处理中自杀未遂的比例是自杀身亡的十倍甚至几十倍,而其中又以服毒自杀为最常见。自杀是医学现象,又是社会问题,更是人们心理不健康的一种特殊表现。据某些权威资料调查数据显示,在中国死亡原因中自杀已经排序至第五位,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人们的高度、广泛重视。现将2006 — 2013 年我院急诊科收治的133 例自杀者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并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组病例133 例,男52 例(39.09%),女81例(60.09%),男:女=1:1.56;最小年龄13岁,最大年龄83岁,平均年龄32.84岁;文化程度:文盲76例(57.14%),小学31例(23.31%),初中以上文化26例(19.55%);职业:农民107例(80.45%),干部6例(4.51%),工人20例(15.03%)。
1.2方法
使用自制调查表,对自杀病历进行回顾性调查,收集患者的一般情况、自杀原因及方式、住院时间、住院医疗费用、自杀的毒物分类、抢救措施及治疗效果等进行分析。
2结果
2.1临床特征
资料显示因疾病绝望自杀1例(0.75%),因与子女争吵自杀2例(1.50%),因生活或工作原因争吵自杀73例(54.89%),因配偶外遇自杀54例(40.60%)。所有病例的自杀方式均为口服,其中服农药自杀者103例(77.44%),103例服农药自杀者中有机磷农药占47例(43.12%),杀鼠剂占16例(14.68%),除草剂占34例(31.19%),杀虫剂占6例(5.50%);服酸碱类自杀者6例(4.51%);服药物自杀者24例(18.05%),具体自杀毒物或药物分类情况详见表1和表2。
2.2 治疗及转归
患者入院后,分秒必争地进行救治,针对病情及自杀毒物分类采用以下措综合施①尽早使用解毒剂如氯解磷定,使抑制的胆碱酯酶恢复活性;②抗胆碱药:常选用阿托品或盐酸戊乙奎醚,争取在4 h内达阿托品化,以有效地对抗Ach(乙酰胆碱)的M样症状;③尽快清除未被吸收的毒物:清洗被污染的皮肤、除去污染的衣服、脱离有毒的场所或催吐、洗胃、导泻、灌肠以清除食入的毒物,以减少毒物的再吸收;④促进毒物的排泄及吸收:催吐、洗胃的同时应用静脉输液,使用利尿剂排除毒物促使的毒物排出及再吸收;⑤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消除体内某些代谢产物、外源性药物或毒物;⑥对症支持治疗。经积极治疗治愈123例(92.48%)。住院期间死亡3例(住院死亡率2.26%)。放弃治疗7例(5.26%):放弃7例中服百草枯5例(出院后死亡4例),服乐果1例(出院后渐渐恢复),服甲酸1例(出院后死亡)。133例患者住院总费用328037.86元,平均住院费用2466.45元,平均住院4.31d。
3讨论
自杀作为一个社会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自杀病人有增无减,已成为当前重要的、必须足够重视的社会问题之一。自杀是指个体蓄意或自愿采取各种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也是一种沟通方式,它会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诸多性影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估计,一个人自杀平均会使6 个亲人和朋友的生活深受影响[1]。另外,根据WHO/中国卫生部精神卫生高层动员会(1999)资料[2]显示,中国年自杀率已高达22.2/l0万,自杀死亡的绝对人数居世界第一,属自杀高危地区[3]。自杀动机的形成有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因素决定,相同的客观原因,发生在不同的患者身上常常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有的原因引起自杀行为,而更多的并没有自杀行为,这说明患者的主观因素在其自杀中起着无比重要的主导作用。
本组资料表明,自杀人群以中青年为主,女性、已婚、农民、文化程度较低者居多,自杀原因以家庭纠纷、情感纠葛为主,如因夫妻关系不和、父母与子女或子女与父母争吵而发生冲动性自杀行为,自杀方式以服用农药为主,每例患者给家庭造成了一定的经济和精神损失,这些是否与对自我、社会、环境的要求过于完美、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过大、周围社会支持的力量不足、容易出现就业和婚姻烦恼和纠葛、现实的挫败感、文化程度较低、女性的本性懦弱、易于购买、家庭使用农药的管理不到位等有关,有待进一步研究。
自杀在我国已成为位列第五的死亡原因,仅次于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和意外死亡。自杀对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心理、社会和经济上的影响是无法估量的,在中国,每年13.5万未成年的孩子经历母亲或父亲死于自杀的伤痛,1500多万自杀死亡者的亲友无法面对亲人自杀的现实。因此,自杀问题应纳入国家的卫生战略规划中去。其实,很多患者的自杀是能够避免的,但仅靠几家专业机构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全社会、全人民的共同努力。人们应重视精神困扰的认识和学习,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如做自我心理调适或找专家做心理咨询、治疗。危机干预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精神文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应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与投入,全民应普及防范这方面的知识,尤其要加大农民群众的知识培训,建议扩大个人心理危机咨询电话的设立、建立自杀行为快速干预和抢救系统等,重塑这类人群的健康心理及人格,及时消除自杀者的负面情绪,把自杀念头扼杀在摇篮里,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降低自杀行为,减少社会及家庭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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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吴正萍.浅探自杀患者的原因分析及心理护理[J].医要前沿,2012,10(28):395.
[2] 吴宁颖,季建林.综合医院中的患者自杀评估[J].上海预防医学杂志,2002,4(1):36-37.
[3] 余进东,罗斌.医药论坛杂志[J].104例自杀原因分析,2006,27(11):109.
(收稿日期:2013-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