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洪德 侯波 刘莎莎 寇磊
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河北廊坊 065000
[摘要] 本文针对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的规定,提出了如何按照这一原则对院前医疗急救进行指挥调度,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如何解决问题和规范操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和研究,为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应用这一原则,提供了指南性的指导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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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原则;指南
[中图分类号] R197.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11(b)-0102-03
[作者简介] 孟洪德 (1963-),男,汉族,河北廊坊人,本科,廊坊市卫生急救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高级政工师,医师,主要从事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中,急救中心的指挥调度的工作原则即为《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下面针对这一原则,简要概述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实际工作指南。
1 “就近”的原则
“就近”一般指病人所在地至急救站距离半径为5 km及行程为8 km左右。
①“就急”和“满足专业需要”都要遵守“就近”的原则。
②如果病人附近有急救救护车,应当立即调派。
③如果附近没有急救救护车可以选择稍远一些的,当然要向呼救者说明情况。
2 “就急”的原则
“就急”指对急危重病人快速转送,并要求转送到具有相应救治能力的医院或专科医院。
①考虑“病情”,对急危重症患者必须优先派车。
②初步掌握急危重症病情和地址就可以立即派车。
③如急危重症和轻症病人同时呼救,先为急危重症病人派车。
④如急危重症病人附近没有急救救护车,根据实际情况,可立即调整距离最近的执行任务的急救救护车进行驰援。
⑤如急危重症病人附近有正在执行任务的急救救护车,能够转运的予以转运,不能转运的进行现场救治,再派急救单元进行支援。
⑥完成对急危重症病人的派车过程后应立即报告调度组长,必要时报告值班领导。
3 “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就是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
(1)派车时必须考虑急救单元的抢救能力和送往医疗机构的抢救能力。
(2)如果120指挥调度系统的急救救护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1]分类配置的,要根据运载病人的不同病症而区分使用不同的急救救护车车辆型式。
A型:普通型。为基础处理、观察和转运轻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急救救护车。
B型:抢救监护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急危重症病人而设计和装备的急救救护车。
C型:防护监护型。为救治、监护和转运传染性病人装备的救护车。
D型:特殊用途型。为特殊用途设计和装备的救护车如急救指挥车等。
因此,医疗急救调度员要根据以下原则指挥调度急救救护车。
①急危重症病人必须优先调派B型(抢救监护型)急救车。
②在A型(普通型)急救车呼叫B型(抢救监护型)急救车驰援时,不受地域和距离限制。
③轻症病人的救治和非急危重症病人的单纯转运任务只派A型(普通型)急救车。
④“发热待查”或传染病患者,应派C型(防护监护型)急救车。
⑤急救站或急救分中心仅有A型(普通型)急救车时,应按就能力的原则派车。
⑥如果120指挥调度系统的急救救护车,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分类配置的,只配置了B型(抢救监护型)急救车时,医疗急救调度员此时不要根据运载病人的不同病症而区分使用不同的急救救护车车辆型式,全部使用B型(抢救监护型)急救车[2]。
4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
①要把患者送到哪一家医院,要综合考虑现场情况以及病人的病情,根据病人的病情由急救医务人员来做出[3]。有些患者的病情很严重,但就近的医院难以处理,根据出诊医生的判断,会立即送到上一级医院。
②在送到哪家医院的问题上,医生还是会跟患者及家属充分沟通,考虑患者及家属的意见[4]。
③医疗急救合同关系在“120”急救电话在被患者及其家属拨打求救后便形成。双方虽然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但急救医疗行为是一个最高效利用急救资源和科学统筹分配的服务大局的问题,同时还是单纯的民事行为。一般人的心理,水平高的三甲医院在患者被给予自主选择医院的权利后,都将会被选择,而一些具有急救资质的医院,可能会导致急救资源闲置,甚至沦为纯粹的“救护车提供者”[5]。
④患者权利中自主权是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在前提是不影响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患者或家属的选择权、患者及家属的意愿即使在优质医疗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下也理应得到尊重[6]。
⑤一般采取就近抢救原则以争取时间救人,但就近送到一个救治该病例没有把握或条件较差的医院如医务人员缺乏、医疗技术不够硬、医疗设备不足等情况下,若强行以就近为原则,则对满足专业需要原则有所忽视,最终即使为病人争取了时间,但还是对救治病人的生命于事无补,结果是适得其反。
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明确了消费者拥有自由选择权,从某种程度上,由于消费者付费接受“120”的急救服务,因此,可以理解为一种服务消费关系,当然应该接受《消法》的约束。但这种选择权鉴于急救中心是特殊服务行业应该是有条件的。对病人提出的要求“120”应该优先考虑,救护人员并不是盲目地让病人选择,而是必须履行及时告知义务和充分告知义务。若诊断发现病情严重,需及时抢救,可不尊重患者及家属的意见,将其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但不是这种情况时,就应尊重患者或家属的意愿。
5满足专业需要和要兼顾公平、公正
①“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就是将病人转送到有救治相应病种能力的医院。公平、公正是指适当平衡各急救站点和院前急救人员承担的任务数量,尽量避免出现忙闲不均的现象。
②满足专业需要和公平、公正应统筹安排,科学合理地指挥调度,公平、公正要适当平衡各急救站点和院前急救人员承担的任务数量,尽量避免出现忙闲不均的现象,但是体现公平、公正仅仅限于一般救治任务、转院任务和单纯运送等任务。
③在灾害事故等公共事件发生时,首先要按照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优先考虑急救单元与医疗机构的专业救治能力,其次再考虑公平、公正。
6必须坚守的几项原则
①树立人命关天的意识,坚定“宁可空驶十回,不可错失一次”的指挥调度理念,在呼救电话中,会出现“无声”、“中断”、“不清”的情况,但是只要是能够确定此类呼救是属于病人拨打120的医疗求救的呼救,有比较明确的地址,即使有时地址不太准确,也应该首先派出急救救护车,再继续查询病人的准确地理位置。
②即使急救站或者各个急救单元的医务人员因为跑空车、退车等情况发生时,会对调度人员有意见,甚至情绪激动向调度员发泄。此时,调度员应耐心做好解释,不争辩,不回避。但是无论发生什么情况,医疗急救调度员应坚定地树立“病人至上”、“抢救生命是自己第一位的神圣职责”的理念,不应随着急救站或者急救单元的急救医务人员的意愿为转移[7]。
③调度员应牢牢信守,正确把握院前医疗急救指挥调度原则,是实现院前急救及时、安全、有效的必要前提,是避免和减少院前医疗急救纠纷的有效途径。
④准确把握院前急救指挥调度的原则,必须以病人病情轻重缓急为依据。
7概要总结院前急救指挥调度原则的精神如下
①一般情况,按急救站5~8 km半径范围内就近派车的原则。
②病情危急,按就近派车越快越好的原则。
③病情特殊,按医疗机构和急救站救治能力派车的原则。
④灾害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按统一指挥调度,综合协调派车的原则。
⑤病情允许,按患者意愿派车的原则。按患者意愿派车应统筹考虑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的原则。
⑥派车不是简单的地点确定,而是根据病人、急救站、医疗机构、路程、病人意愿进行统筹、综合考量。
⑦院前急救工作情况复杂多变,要想实现准确把握指挥调度原则的目标,医疗急救调度员必须从培养、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入手,统筹、综合地作出科学判断,得心应手的应变能力,把“病人至上”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宗旨贯彻始终,实施统筹、科学、缜密的一系列具体的调度措施。
8两个不承诺的原则
不承诺急救救护车到达病人地址的时间间期;不承诺急救救护车接到病人后,由病人地址到达医疗机构的时间间期。
(1)不承诺急救救护车到达病人地址的时间间期。其原因为:急救救护车的在执行任务时,受到交通路况、自然灾害、科学统筹指挥调度等不可预知的各种因素的制约。最常见的是一个城市的道路拥堵,直接导致急救救护车不能快速或按承诺时限到达。此外,自然灾害暴雨、地震、台风等都可能导致急救救护车不能快速或按承诺时限到达。另外,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院前急救任务,也导致急救救护车不能快速或按承诺时限到达。比如突发灾害事故等公共事件,院前医疗急救调度员要调集全部急救救护车进行驰援等。
(2)不承诺急救救护车接到病人后,由病人地址到达医疗机构的时间间期。其原因主要是以下因素。
①院前医疗急救的概念所决定的。现代急救医疗体系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包括现场急救和途中运送救护在内的院前医疗急救;二是起决定性救治的医院内急救;三是救治缓解后的康复治疗。那么院前医疗急救的概念是什么呢?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院前医疗急救,是指由急救中心(站)和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以下简称急救网络医院)按照统一指挥调度,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这里明确了三个关键的医疗行为,就是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和监护。
②目前国际上公认的医疗急救的新概念,是指在现代社会发展的物质、精神文明基础上,人类生活以城镇社区为主的模式结构下,利用科技进步成果,针对生活、工作等环境下发生的危重急症、意外伤害、突发公共事件,向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广大社会民众普及急救知识,并使其掌握先进的、基本的急救技能,成为“第一目击者”,以便能在现场不失时机地、及时有效地开展以“挽救生命,减轻伤残”为主的急救,为安全生活、安全工作、安全生产、安全活动,提供必要的“救死扶伤”的基本保障。更加强调了现场救治的重要性。
③通过以上概念我们就知道了,现代院前医疗急救绝对不是过去的“拉起来就跑”。现代院前医疗急救的原则是实施现场救治第一、救命第一的原则,必须进行现场救治,杜绝“拉起来就跑”。按病情采取“先救后送、边救边送、停运抢救”的方法,在病人需要救治时,有时要将急救救护车暂停运行,在急救救护车上对病人进行救治,直至病情适合转运为止。
④传统的院前医疗救护,最佳的抢救时间往往因为传统观念,即将抢救院外危重急症、意外伤害病人的希望完全寄托于医院内的医护人员身上而丧失。现代的院前医疗救护随着急救医学的迅速发展成为立足现场的抢救,为挽救生命,减轻伤残和痛苦,“第一目击者”需对伤病人实施有效紧急的救护措施。在院前医疗急救的过程中,为争取最大限度地挽救病人的生命,积极采取“四早”是非常重要的。“四早”即:早期通路、早期心肺复苏、早期心脏除颤、早期高级生命支持。对创伤病人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等院前医疗急救技术。目前,大多数急救中心对急危重症病人的现场救治都有强制要求,一般要求现场救治率必须在85%以上。
⑤一个城市完善的急救医疗体系包括院前医疗急救—院内抢救—重症监护于一体。而现代院前医疗急救的理念是把ICU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到病人身边,即:把急诊重症监护室EICU (Emergency Intensive Care Unit)推向院前的急救新模式[8]。目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救护车WS/T292-2008》分类配置的B型(抢救监护型)急救车,就是一个移动的ICU,院前医务人员不但可以进行非手术的治疗,必要时也可以对病人进行抢救手术。
⑥病人一旦拨打120进行呼救,急救中心接警后派出急救救护车,就是一种医疗合同行为,急救中心必须按照自己的承诺完成对病人的抢救任务。如果急救中心向社会承诺到达病人现场的时限和到达医疗机构的时限,无论发生什么情况,急救中心必须按照承诺的时限完成任务,一旦发生延误时限的情况就是医疗事故。基于法律因素,绝大多数急救中心不承诺到达时限。
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针对国家卫计委《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应当按照就近、就急、满足专业需要、兼顾患者意愿的原则,将患者转运至医疗机构救治”,这一急救中心转运患者的指挥调度原则,进行了全面论述,对如何进行实际操作,进行了详细分析和研究,为在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实际应用这一原则,提供了指南性的指导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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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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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王彦珺,李宁.浅谈3G技术在120医疗急救指挥调度系统中的应用[J].西部资源,2013(2):123-125.
(收稿日期:2014-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