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 琼
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厦门 361000
[摘要] 目的 通过对巨大胎儿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其影响因素。 方法 选取2013年1—6月期间所有足月分娩的巨大胎儿(体重≥4 000 g)162例为观察组,以同期足月分娩的162例正常体重(体重<4 000 g)的新生儿为对照组,比较两组孕妇的年龄、身高、孕前体重、孕期增重、孕产次、孕周、分娩方式、分娩并发症等情况。结果 观察组孕妇的身高为(165.14±4.13)cm,孕前体重为(78.38±6.39)kg,孕期增重(17.21±2.83)kg,对照组孕妇的身高为(26.12±3.32)cm,孕前体重为(66.45±6.12)kg,孕期增重(12.18±2.75)kg,两组比较均有明显差异(P<0.05);两组产妇在孕37~40周及孕40+1~41+6周时,观察组巨大胎儿的发生率为(41.98%)、(51.85%),对照组巨大胎儿发生率为(54.32%)、(40.74%),两组有明显差异(P<0.05);观察组除顺产率为(23.46%),低于对照组顺产率(50.62%)外,其肩难产率为(6.79%),产钳助产率为(8.64%),剖宫产率为(61.11%),均明显高于对照组的肩难产率(2.67%),产钳助产率(3.70%),剖宫产率(43.21%)(P<0.05);观察组的产程异常发生率为(22.84%),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为(4.94%),产后出血发生率为(11.73%),软产道裂伤的发生率为(15.43%),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发生率依次为(8.64%)、(0.61%)、(4.94%)、(6.17%)、(5.56%)(P<0.05);且观察组男新生儿明显多于女新生儿(P<0.05)。结论 加强产前检查,密切关注孕妇的身高、孕前体重、孕期增重、孕周及宫高、腹围等相关因素,以剖宫产作为巨大胎儿的分娩方式,减少母婴并发症的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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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巨大胎儿;影响因素;发生率
[中图分类号] R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742(2014)10(a)-0001-03
巨大胎儿是指胎儿出生体重达到或超过4 000 g,目前国内发生率约7%,国外发生率约为15.1%。目前由于经济发展及生活水平的提高,孕期营养过剩致巨大胎儿比例逐渐增多[1]。而由于胎儿过大,对母婴所造成的并发症也相对较多,如不能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当,就会严重危害母婴的身体健康,所以,找出发生巨大儿的相关因素,减少巨大儿的发生率,降低对母亲和子代近远期并发症的影响,同时制定更好的防治措施,为临床提供依据是目前重点探讨对象。为通过对巨大胎儿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找出其影响因素。该研究对2013 年1—6月该院住院分娩的巨大胎儿及同期分娩的正常出生体质量儿进行统计和研究,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分娩的产妇共5 428名,采集此期间所有足月分娩的巨大胎儿(体重≥4 000 g)162例为观察组,以同期足月分娩的162例正常体重(体重<4 000 g)的新生儿为对照组。
1.2 方法
采用该院自制问卷调查表对两组孕产妇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两组孕妇的年龄、身高、孕前体重、孕期增重、孕产次、孕周及新生儿性别、分娩方式、分娩并发症等相关情况,并对两组孕妇的调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
1.3 统计方法
计量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采用t 检验,计数资料用n(%)表示,采用χ2检验。
2 结果
2.1 两组孕妇的一般资料比较
通过对两组孕妇的一般资料进行回顾分析,观察组孕妇年龄为(26.83±3.15)岁,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孕妇的身高为(165.14±4.13)cm,孕前体重为(78.38±6.39)kg,孕期增重(17.21±2.83)kg,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2 两组产妇孕产次比较
通过对两组产妇的孕产次比较分析,观察组产妇经产79例,初产83例;对照组产妇经产85例,初产77例,两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444 5,P>0.05)。
2.3 两组孕妇孕周比较
通过两组孕妇的孕周进行比较,观察组孕37~40周及孕40+1~41+6周时,巨大胎儿的发生率为41.98%、51.85%均较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在42周或42周后,两组之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2.4 两组孕妇分娩方式比较
通过对两组孕妇的分娩方式观察,观察组顺产率为23.46%,肩难产率为6.79%,产钳助产率为8.64%,剖宫产率为61.11%,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2.5 两组孕妇分娩并发症比较
在对两组孕妇的分娩并发症的观察发现,观察组的产程异常(由头盆不称、宫缩乏力或头位不正等因素引起)发生率为22.84%,新生儿窒息发生率为4.94%,产后出血发生率为11.73%,软产道裂伤的发生率为15.43%,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观察组在胎儿宫内窘迫发生率为(6.17%),与对照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4。
2.6 两组新生儿性别比较
对两组新生儿的性别比较发现,观察组男新生儿106例,占65.43%,女新生儿56例,占34.57%,对照组男新生儿78例,占48.15%,女新生儿84例,占51.85%,两组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169 0,P<0.05)。
2.7 两组孕妇宫高、腹围比较
以分娩前排空膀胱后对孕妇的宫高、腹围进行计算,观察组宫高为(37.28±2.12)cm,腹围为(105.12±5.33)cm,对照组宫高为(34.78±1.85)cm,腹围为(96.89±5.14)cm,观察组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t=11.308 8,t=14.146 6,P<0.05)。
3 讨论
3.1 巨大胎儿的发生率及相关因素
据统计,该院在2013年1—6月巨大胎儿的发生率平均为2.98%,比之国内向烨[2]在1987年报道的2.8%要稍高,比邹文燕[3]等在2003年和Zelop等[4]等在2001年报道的8.58%、13%均要低,说明国内巨大儿的发生率比国外巨大儿的发生率相对较低,但仍有增高趋势。而根据有关文献报道[5],孕前超重及肥胖是增加巨大胎儿发生率的主要原因,如孕妇体重到达或超过70 kg时,就有发生巨大胎儿的危险,当新生儿出生体重>4 000 g时,孕妇分娩前体重均超过78 kg。其次据文献报道[6],孕妇身高超过165 cm,体重增长超过13 kg,宫高超过37 cm,腹围超过105 cm均有发生巨大胎儿的可能。而通过该文对162例巨大胎儿和162例正常体重胎儿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表明,巨大胎儿的发生与孕妇的身高、孕前体重、孕期增重、孕周及宫高、腹围均有直接关系,与上述文献报道相似[2-6]。同时,根据统计,男性巨大胎儿的发生率明显高于女性巨大胎儿的发生率,跟对照组的男性新生儿比较也相对较高,一般可能与遗传因素有关。其次,通过该文观察,因社会的生活水平提高,很多孕妇没有采取科学式营养补充和产前休息,导致孕妇营养过剩而过度肥胖,从而使巨大胎儿的发生率增加。
3.2 巨大胎儿的处理
3.2.1 巨大胎儿的预防及产前诊断 巨大胎儿容易引起孕妇的产程异常、产后出血、软产道裂伤及新生儿窒息等并发症,对母婴的危害都较大,所以,巨大胎儿的预防及产前诊断是至关重要的[7-10]。①加强婚前检查,如发现婚前妇女身材高大、肥胖,可建议其在准备妊娠时加强身体锻炼,以控制体重的增长。②加强孕期保健,对相关合并并发症要做到早发现、早治疗。③定期监测孕妇在孕期的体重指数,并正确指导孕妇如何采用合理、科学的方式进行饮食调整及产前休息、运动。④提高产前诊断水平,把B超测量指标与孕妇体重、宫高及腹围等相关因素结合在一起,积极探索,以提高巨大胎儿的产前诊断率。国际常用的超声预测胎儿体重指标有胎儿腹围和股骨长径,而国内时春艳[11]等认为胎儿腹围在孕晚期不受其他因素干扰,用其作为单一指标比胎儿腹围好股骨长径的联合应用要好,同时发现胎儿腹围≥36 cm时,对诊断巨大胎儿的特异度和阳性预测值较高。
3.2.2 分娩方式的选择 巨大胎儿如经阴道分娩,孕妇容易发生由头盆不称、宫缩乏力或头位不正等因素引起产程异常、肩难产等,新生儿也容易发生窒息、产伤等并发症,所以,从母婴的健康方面考虑,以剖宫产作为巨大胎儿的分娩方式为最佳。但如果孕妇倾向于阴道分娩,同时其盆骨较宽大,也无任何合并症,那么在保证母婴安全的情况下可进行阴道分娩的方式。而对于羊水过多、胎儿巨大、宫缩乏力或产程延长、停滞的孕妇可考虑放宽剖宫产指征,以求降低巨大胎儿的发生率,减少母婴的并发症。
3.2.3 产后母婴的护理 产后出血是巨大胎儿分娩后一种常见的孕妇并发症,所以医护人员在孕妇产后要密切观察产妇的软产道情况,减低产后出血的发生率。如出现产后出血,可根据情况对子宫进行适当的按摩,并给予缩宫素、卡孕栓、止血药等帮助产妇收缩子宫,并减少出血量[12]。同时,对巨大胎儿要实施重点看护,并随时做好抢救工作,以防止新生儿发生颅内出血或吸入性肺炎等并发症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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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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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4-06-28)